李叔同传记作品集 - 灵芝律师年谱

作者: 李叔同2,363】字 目 录

绍圣元年甲戌四十七岁

《临安无量院弥陀像记》云:“元祐八年上元日,集众瞻礼,渊乃述诚说偈,发大弘誓,寘像腹中,是日供五百罗汉,设会饭僧以落之。越明年四月八日,庄严圆备,仪相妙好,辉彩焕发。由是一方之人,得以归向,百世之下,得以流通。……渊闻予属意此道,累以记文为请,遂援毫直书,以塞其命。”

二年乙亥四十八岁

三年丙子四十九岁

《上权府朝奉论慈愍三藏集书》云:“贫道少小辞亲,冠年从道,寻师务学,负笈横经,于兹三十一腊矣。不料寡薄,谬为师首,在处养徒,晨夕讲训,上酬佛祖开悟之恩,次报王臣存护之德。顷以前任太守王公修撰持遗公符,邀命至此,俾于南寺重建戒坛,方欲纠募豪族,发首兴工。无何,诸师见忌,异论锋起,以谓慈愍集乃贫道自撰,假彼名字,排我宗门;曾不知此文得于古藏,编于旧录,不省寡闻,辄怀私忿;以至讼于公府,干我长吏。”

上书之年,依“少小辞亲……于兹三十一腊矣”之言,而推计之,约在此岁。

《台州顺感院转轮藏记》云:“台城顺感院,石晋天福中郡人胡都使舍宅为之,始名报国;今朝祥符初,改赐今额。师徒继世,甲乙住持,久不得人,寥落滋甚。熙宁十年,郡吏临华,寺僧希湛,相与募缘建转轮经藏,洎法堂僧堂三门钟鼓台房廊厨库等,于兹仅二十年,然犹兴葺未已,所费无虑一千万钱。……故为书其始末,以告同道云。”

作记之年,依“熙宁十年,……于兹仅二十年”之语,而推计之,约在此岁。

四年丁丑五十岁

元符元年戊寅五十一岁

《建明州开元寺戒坛誓文》云:“绍圣五年二月十五日沙门元照谨誓。”

案:哲宗绍圣五年,改为元符元年。

二年己卯五十二岁

三年庚辰五十三岁

徽宗建中、靖国辛巳五十四岁

崇宁元年壬午五十五岁

二年癸未五十六岁

三年甲申五十七岁

四年乙酉五十八岁

五年丙戌五十九岁

大观元年丁亥六十岁

《越州龙泉寺弥陀宝阁记》云:“越州余姚龙泉寺,经始于东晋咸康中,逮今大观丁亥,凡八百五十载。……大观改元仲秋晦记。”

二年戊子六十一岁

三年己丑六十二岁

四年庚寅六十三岁

政和元年辛卯六十四岁

《授大乘菩萨戒仪》云:“政和元年,岁在辛卯,安居中为众僧录出。”

二年壬辰六十五岁

三年癸巳六十六岁

四年甲午六十七岁

五年乙未六十八岁

六年丙申六十九岁

《大小乘论》云:“律师临终口授,门弟子守倾执笔。”

本传云:“政和六年秋九月一日,集众诵普贤行愿品,趺坐而化;湖上渔人,皆闻天乐声。寿六十九岁,僧腊五十一夏。葬于寺之西北,谥曰大智,塔曰戒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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