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宋奇
大半年功夫,时时刻刻想写封信给你谈谈翻译。无奈一本书上了手,简直寝食不安,有时连打中觉也在梦中推敲字句。这种神经质的脾气不但对身体不好,对工作也不好。最近收到来信,正好在我工作结束的当口,所以直到今天才作复。一本La Cousine Bette花了七个半月,算是改好誊好,但是还要等法国来信解答一些问题,文字也得做一次最后的润色。大概三十万字,前后总要八个半月。成绩只能说“清顺”二字,文体、风格,自己仍是不惬意。大家对我的夸奖,不是因为我的成绩好,而是因为一般的成绩太坏。这不是谦虚的客套,对你还用这一套吗?谈到翻译,我觉得最难应付的倒是原文中最简单最明白而最短的句子。例如Elle est charmante=She is charming,读一二个月英法文的人都懂,可是译成中文,要传达原文的语气,使中文里也有同样的情调、气氛,在我简直办不到。而往往这一类的句子,对原文上下文极有关系,传达不出这一点,上下文的神气全走掉了,明明是一杯新龙井,清新隽永,译出来变了一杯淡而无味的清水。甚至要显出She is charming那种简单活泼的情调都不行。长句并非不困难,但难的不在于传神,而在于重心的安排。长句中往往只有极短的一句simple sentence,中间夹入三四个副句,而副句中又有participle的副句。在译文中统统拆了开来,往往宾主不分,轻重全失。为了保持原文的重心,有时不得不把副句抽出先放在头上,到末了再译那句短的正句。但也有一个弊病,即重复字往往太多。译单字的问题,其困难正如译短句。而且越简单越平常的字越译不好,例如virtue,spiritual,moral,sentiment,noble,saint,humble等等。另外是抽象的名词,在中文中无法成立,例如la vraie grandeur d'âme=the genuine grandeur of soul译成“心灵真正的伟大”,光是这一个短句似乎还行,可是放在上下文中间就不成,而非变成“真正伟大的心灵”不可。附带的一个困难是中文中同音字太多,倘使一句中有“这个”两字,隔一二字马上有“个别”二字,两个“个”的音不说念起来难听,就是眼睛看了也讨厌。因为中文是单音字,一句中所有的单字都在音量上占同等地位。不比外国文凡是the,that都是短促的音,法文中的ce,cet更其短促。在一句中,article与noun在音量上相差很多,因此宾主分明。一到中文便不然,这又是一个轻重不易安排的症结。
以上都是谈些琐碎的实际问题,现在再提一个原则性的基本问题:
白话文跟外国语文,在丰富、变化上面差得太远。文言在这一点上比白话就占便宜。周作人说过:“倘用骈散交错的文言译出,成绩可以较有把握:译文既顺眼,原文意义亦不距离过远”,这是极有见地的说法。文言有它的规律,有它的体制,任何人不能胡来,词汇也丰富。白话文却是刚刚从民间搬来的,一无规则,二无体制,各人摸索各人的,结果就要乱搅。同时我们不能拿任何一种方言作为白话文的骨干。我们现在所用的,即是一种非南非北、亦南亦北的杂种语言。凡是南北语言中的特点统统要拿掉,所剩的仅仅是一些轮廓,只能达意,不能传情。故生动、灵秀、隽永等等,一概谈不上。方言中最colloquial的成分是方言的生命与灵魂,用在译文中,正好把原文的地方性完全抹煞,把外国人变了中国人岂不笑话!不用吧,那么(至少是对话)译文变得生气全无,一味地“新文艺腔”。创作文字犯这个毛病,有时也是因为作者不顾到读者,过于纯粹的方言要妨碍读者了解,于是文章就变成“普通话”,而这普通话其实是一种人工的,artificial至极的话。换言之,普通话者,乃是以北方话做底子,而把它colloquial的成分全部去掉的话。你想这种语言有什么文艺价值?不幸我们写的正是这一种语言。我觉得译文风格的搞不好,主要原因是我们的语言是“假”语言。
其次是民族的mentality相差太远。外文都是分析的、散文的,中文却是综合的、诗的。这两个不同的美学原则使双方的词汇不容易凑合。本来任何译文总是在“过与不及”两个极端中荡来荡去,而在中文为尤甚。
《泰德勒》一书,我只能读其三分之一,即英法文对照的部分。其余只有锺书、吴兴华二人能读。但他的理论大致还是不错的。有许多,在我没有读他的书以前都早已想到而坚信的。可见只要真正下过苦功的人,眼光都差不多。例如他说,凡是idiom,倘不能在译文中找到相等的(equivalent)idiom,那么只能用平易简单的句子,把原文的意义说出来,因为照原文字面搬过来(这是中国译者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所用的办法),使译法变成intolerable是绝对不可以的。这就是我多年的主张。
但是我们在翻译的时候,通常总是胆子太小,迁就原文字面、原文句法的时候太多。要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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