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三传详释 - 10、【释"孟子"。略谈春秋时期的女性称谓】

作者: 熊逸6,002】字 目 录

叔处,次曰康叔封,次曰焻季载。焻季载最少。"其中,老大伯邑考称"伯",老二武王发和老四周公旦用了尊称,其他从老三管叔鲜一直排到老九康叔封,全用"叔"字,老幺称"季"。(Ⅱ)

这里似乎有个疑点:如果一对父母生完老四,给他起名季什么之后,不小心又生了老五,难道还要给老四改名字不成?

一般说来,这种情况是不会出现的,比如上述《史记·管蔡世家》的例子,《史记索隐》注释说:叔,字也;季,字也。这就是说,这些叔什么和季什么并不是这哥儿几个的"名",而是他们的字。贵族不但有"名",还得有"字"。

"名"取得很早,规矩是:在孩子刚出生三个月的月末,选择吉日给孩子剃去胎毛--但不是全剃,其中一种规矩就是男孩留下左边的胎毛,女孩留下右边的胎毛,《礼记·内则》谓之"男左女右",这大约就是"男左女右"的来历,然后又有一套仪式,爸爸亲自来给孩子取名,这个名不但要被遍告宗族,还将被登记在册。(Ⅲ)

至于取"字",那就晚得多了,男子是二十岁行冠礼的时候由嘉宾来取,女子则是在许嫁而行笄礼的时候所取,即《礼记·曲礼》所谓"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许嫁,笄而字"。女孩子许嫁,行笄礼而后才会有"字",所以闺女待嫁便可称为"待字"或"待字闺中","字"也因此有了"许配"的引申义,比如一位老伯伯看中了一个小伙子,于是"字以其女",也就是把女儿许配给了他--即便随着时代的演进,女孩子家已经不再有"字"了,但"字以其女"的这个说法还是沿袭了很久。

(Ⅰ)《孔子家语》:……虽有九女,是无子。其妾生孟皮,孟皮字伯尼,有足病,于是乃求婚于颜氏。

(Ⅱ)可参考《白虎通·姓名》的解释(对文王十子的说法略有不同):文王十子,《诗传》曰:"伯邑考,武王发,周公旦,管叔鲜,蔡叔度,曹叔振铎,成叔处,霍叔武,康叔封,南季载。"所以或上其叔、季何也?管、蔡、曹、霍、成、康、南皆采也,故置叔、季上。伯邑考何以独无乎?盖以为大夫者不是采地也。陈立按:"不是采地"四字疑衍。

(Ⅲ)《礼记·内则》:三月之末,择日翦发为鬌,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是日也,妻以子见于父。贵人则为衣服,由命士以下皆漱澣,男女夙兴,沐浴衣服,具视朔食。夫人门,升自阼阶,立于阼,西乡,妻抱子出自房,当楣立,东面。姆先相,曰:母某敢用时日,只见孺子。夫对曰:钦有帅。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对曰:记有成。遂左还授师。子师辩告诸妇诸母名。妻遂适寝。夫告宰名,宰辩告诸男名,书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

"字"的以上涵义同时也就意味着,当子女取字的时候,作父母的已经一大把年纪了,再生弟弟妹妹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了。--当然,这还不是十分保险,所以这只是解释之一,还有解释之二,稍后再说,先把女孩子取名、取字的规矩讲完。

有"名"之后还要有"字",有了"字",这才标志着男生、女生步入了成年。"名"是"幼小卑贱之称",其尊贵性和重要性都比不上"字"。(Ⅰ)在古时候的社交场合,对人对己何时称字、何时称名,都是大有讲究的。

杨宽《古史新探》对先秦时期取名取字的规矩有过详细解释,大略来说,女子的"字",原本全称要有三个字,第一个字表示排行,即"伯(孟)、仲、叔、季",(Ⅱ)第二个字是和"名"的意义有关联的,最后一个字是"母"或"女"(男子则是"父"、"甫"或"子"),而"伯(孟)、仲、叔、季"之后还要标出"姓",如果连"氏"一起称呼,全称将多达五个字,比如某位女性全称叫做"虢孟姬良母",其中,虢(氏)孟(字/排行)姬(姓)良(字)母(字)。"这样的称呼,包含有姓氏、长幼排行、本人的'字'、男女性别等组成部分,无非为了明确表示其身份和地位。其所以要标明长幼行辈,因为当时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很重视长幼行辈的区别。其所以要标明男女性别,因为当时男尊女卑,地位不同。(Ⅲ)

男子所以都用'氏'来称呼,因为男子是贵族的主要成员,而'氏'是贵族的标志。女子所以要标明(Ⅳ)'姓',因为当时同姓不婚,对女子的姓看得特别重要。"

如此称呼显然过于繁琐了,后来便日趋简化,女子一般只以姓和伯仲相配,作为"字"的省称,"这是最普遍的一种省称方法"。(Ⅴ)--这大约就是鲁惠公的正印夫人孟子之所以被称为孟子的由来。我们可以从这个称呼知道:孟子女士娘家姓子,这位子家小姐在娘家的所有姐妹当中排行老大。至于这位子家大小姐的"名"是什么,这就不得而知了,不过当时的女子嫁人之后,"名"基本就不再用得上了,因为"'名'是母家所取,'字'才表示隶属于夫家的一个成员"。(Ⅵ)

(Ⅰ)《白虎通·姓名》:故《礼服传》曰:"子生三月,则父名之于祖庙。"一说名之于燕寝。名者,幼小卑贱之称也。质略,故于燕寝。

(Ⅱ)《白虎通·姓名》:称号所以有四何?法四时用事先后,长幼兄弟之象也。故以时长幼号曰伯仲叔季也。伯者,长也。伯者,子最长迫近父也。仲者,中也。叔者,少也。季者,幼也。

(Ⅲ)另一种常见解释如许倬云《西周史》第八章第七节:"周人的字,包括伯、仲、叔、季的长幼次序,而成年人的字,总有"甫"的称谓,如伯某甫,表示成年之后己可为人父了。"此说应源于王国维,杨宽曾有详论,见杨宽:《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第1版),第244页。

(Ⅳ)杨宽:《古史新探》,第179-180页。

(Ⅴ)杨宽:《古史新探》,第243页。

(Ⅵ)杨宽:《古史新探》,第243页。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女人的称谓都遵照这个法则,比如《左传》文中"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的这位"声子","声"不是排行,而是谥号。--春秋时代人物称谓的规则是五花八门、复杂多变的,后文还会随见随讲。

那么,是不是男子到了二十岁行冠礼之后,女子到了许嫁行笄礼之后,就可以完全按排行称字了呢?--这还不一定,其原因也就是接续上文而来的"解释之二"。据《白虎通·姓名》,人要熬到五十岁才能称伯仲,并引《礼记·檀弓》说:幼时取名,二十岁取字,五十岁乃称伯仲。清人陈立《白虎通疏证》引《冠礼》疏:"殷质,二十为字之时,兼伯仲叔季呼之。周文,为字之时,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所谓"殷质"和"周文"是古人很普遍的一个说法,是说殷商的时代风格偏于质朴,周代的时代风格是讲究特别多--"文"和"质"基本上是一对反义词,《论语》所谓"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就是在说做人既别太"文",也别太"质"。

如果上说属实,那就意味着周人就算是取了字,伯仲排行也不能叫,要等五十岁以后才行。

陈立又引《檀弓》疏:人到五十岁了,才可以"直以伯仲呼之",又引凌曙的纠正意见说:如果真这样五十以后只呼伯仲,总不能老头儿全叫伯仲吧,这不就分不出张三李四了?大约像下面这样才是合理的:孔子出生三天以后,被取名为"丘",二十岁称"尼甫",到了五十岁,把"甫"字去掉换上"仲",称"仲尼",可要是把"尼"也去掉之称"仲",这就太荒谬了!孔子生于周代,遵从周代制度,五十岁乃称伯仲,这是合理的。(Ⅰ)

--果真如此的话,孔子二十岁到五十岁之间该称"尼甫",五十岁以后才称"仲尼",其他人的称谓也应遵照这个法则。杨宽则以金文为证,说:"西周、春秋文献中仅称伯仲而略去某父的例子,很常见。习惯上到五十岁后可以单称伯仲,带有敬老的意思。"(Ⅱ)

这种讲究不知道对女性是否也同样适用,而孟子的称谓问题仍有疑云。既然"孟"和"伯"都表示排行老大,那么,孟子可不可以称为伯子?或者说,"孟"和"伯"的涵义是不是完全一样的?

专家们的意见分为两派。一派认为:这两者虽然都表示排行老大,但其涵义不但不同,甚至还有着本质性的区别。比如孔颖达引《礼纬》:"庶长称孟。"《白虎通·姓名》:"嫡长称伯","庶长称孟"。这就是说,嫡子中的老大(嫡长子)称伯,庶子中的老大(庶长子)的称孟,伯孟之别也就是嫡庶之别。

另一派意见却认为两者没什么区别,或者原本确有分别,但考之春秋之世,大家在这两个称呼上实际并无如此严格的讲究--也许因为世道乱了吧?(Ⅲ)

(Ⅰ)[清]陈立:《白虎通疏证·姓名》:所以五十乃称伯仲者,五十知天命,思虑定也。能顺四时长幼之序,故以伯仲号之。《礼·檀弓》曰:"幼名冠字,五十乃称伯仲。"《论语》曰:"五十而知天命。"陈立疏:《冠礼》疏云:"殷质,二十为字之时,兼伯仲叔季呼之。周文,为字之时,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故《檀弓》曰:"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周道也。"《檀弓》疏云:"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耳。至五十,耆艾转尊,又舍其二十字,直以伯仲呼之。"凌先生曙《群书问答》云:"诚如孔说,则徒以伯仲,将何以区别人耶?孔子生三日,名之曰丘,至二十,则称尼甫,至五十,去甫配仲,呼仲尼,岂有舍尼而称仲者哉!然则孔子生周时,故从周制,故五十乃称伯仲也。"若然,《冠礼》于二十而冠之时,即云"伯仲叔季,唯其所当"者,盖兼二十后至五十时言之,不必冠时即呼伯仲也。

(Ⅱ)杨宽:《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第1版,第241页,注1):贾公彦疏说:"周文,二十为字之时,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故《檀弓》云五十以伯仲,周道也。是呼伯仲之时,则兼二十字而言,若孔子呼尼甫,至五十去甫以尼配仲,而呼之曰仲尼是也。"据金文看来,许多人都以伯仲连同某甫称呼,贾公彦之说多不可信。孔颖达疏又说:"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年至五十曰艾,转尊,又舍其二十之字,直以伯仲别之。《士冠礼》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此云五十以伯仲者,二十时虽云伯仲,皆配某甫而言,五十时直呼伯仲耳。"这个说法比较可信,西周、春秋文献中仅称伯仲而略去某父的例子,很常见。习惯上到五十岁后可以单称伯仲,带有敬老的意思。

(Ⅲ)[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注疏·隐公元年》:孟仲叔季兄弟姊妹,长幼之别字也。孟伯俱长也。《礼纬》云"庶长称孟",然则適妻之子长者称伯,妾子长於妻子,则称为孟,所以别適庶也。故杜注文十五年及《释例》皆云:"庆父为长庶,故或称孟氏。"沈氏亦然。案传赵庄子之妻,晋景公之姊,则赵武適妻子也,而武称赵孟。荀偃之卒也,士匄请后,曰"郑甥可",则荀吴妾子也,而吴称知伯。岂知氏常为適而称伯,赵氏恒为庶而称孟者也?盖以赵氏赵盾之后,盾为庶长,故子孙恒以孟言之,与庆父同也。推此言之,知知氏荀首之后,传云"中行伯之季弟",则俱是適妻之子。但林父、荀首并得立家,故荀首子孙亦从適长称伯也。或可春秋之时不能如礼,孟伯之字无適庶之异,盖从心所欲而自称之耳。契姓子,宋是殷后,故子为宋姓。妇人以字配姓,故称孟子。

问题并未到此结束。在女子称字这个问题上,当代主要曾有过王国维、郭沫若、杨宽和王献堂的分歧,其事略见杨宽《古史新探》之《"冠礼"新探》及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之《冠礼、婚礼》。而杨向奎又提到诸如女孩子许嫁、行笄礼而后才会有"字"这类说法是把前后次序搞颠倒了,正确的顺序应该是女孩子长到成年而行笄礼,行笄礼之后而待嫁。--那么,取字应该是在行笄礼的时候,这样一来,杨宽所谓"'名'是母家所取,'字'才表示隶属于夫家的一个成员"的说法便被打上问号了。(Ⅰ)再有,李学勤考证,周代女性也有名与字连用的情况,还有再在前边冠以一个作为美称的"子"字的,比如金文有"子姜首","子"是美称,"姜"是姓,"首"是名。(Ⅱ)

李仲操曾对两周金文当中的女性称谓专门作过统计,总体分为间接称谓和直接称谓两种。所谓间接称谓,一是女子去世后子孙对她们的追记,二是他人对女子的称呼。前者多是在女子的姓前冠以其夫的字,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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