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也。作虚器,纵逆祀,祀爰居,三不知也。"
宣公三年:初,郑文公有贱妾曰燕姞,梦天使与己兰,曰:"余为伯鯈。余,而祖也,以是为而子。以兰有国香,人服媚之如是。"既而文公见之,与之兰而御之。辞曰:"妾不才,幸而有子,将不信,敢征兰乎。"公曰:"诺。"生穆公,名之曰兰。
宣公十五年: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
成公十一年:声伯之母不聘,穆姜曰:"吾不以妾为姒。"生声伯而出之,嫁于齐管于奚。生二子而寡,以归声伯。
成公十六年:季孙于鲁,相二君矣。妾不衣帛,马不食粟,可不谓忠乎?
襄公五年:季文子卒。大夫入敛,公在位。宰庀家器为葬备,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无藏金玉,无重器备。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于公室也。相三君矣,而无私积,可不谓忠乎?
襄公十年:子西闻盗,不儆而出,尸而追盗,盗入于北宫,乃归授甲。臣妾多逃,器用多丧。
襄公十四年:余以巾栉事先君,而暴妾使余,三罪也。
襄公二十六年:初,宋芮司徒生女子,赤而毛,弃诸堤下,共姬之妾取以入,名之曰弃。长而美。公见弃也,而视之,尤。姬纳诸御,嬖,生佐。恶而婉。
襄公二十六年: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问之,对曰:"君夫人氏也。"左师曰:"谁为君夫人?余胡弗知?"圉人归,以告夫人。夫人使馈之锦与马,先之以玉,曰:"君之妾弃使某献。"左师改命曰:"君夫人。"而后再拜稽首受之。
昭公元年: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昭公二十年:。内宠之妾,肆夺于市;外宠之臣,僭令于鄙。
昭公二十五年:初,季公鸟娶妻于齐鲍文子,生甲。公鸟死,季公亥与公思展与公鸟之臣申夜姑相其室。及季姒与饔人檀通,而惧,乃使其妾抶己……
襄公十四年:初,公有嬖妾,使师曹诲之琴,师曹鞭之。公怒,鞭师曹三百。故师曹欲歌之,以怒孙子以报公。公使歌之,遂诵之。
哀公十五年:闰月,良夫与大子入,舍于孔氏之外圃。昏,二人蒙衣而乘,寺人罗御,如孔氏。孔氏之老栾宁问之,称姻妾以告。遂入,适伯姬氏。
哀公二十四年:公子荆之母嬖,将以为夫人,使宗人衅夏献其礼。对曰:"无之。"公怒曰:"女为宗司,立夫人,国之大礼也,何故无之?"对曰:"周公及武公娶于薛,孝、惠娶于商,自桓以下娶于齐,此礼也则有。若以妾为夫人,则固无其礼也。"公卒立之,而以荆为大子。国人始恶之。
由以上统计可见,"妾"要么与"臣"并称,要么与牛马并称,要么是可以被粗暴对待的,要么是可以买卖的("媵"却不是买来的),要么是有明确记载其出身卑贱的,在称谓上还有"贱妾"(卑贱的妾)和"嬖妾"(受宠的妾)两种。
妾的身份虽然卑贱,但也可以因美貌等原因获得国君的宠爱,如襄公二十六年的"弃"就是这样一个例子,而在哀公二十四年,鲁国还真的发生"以妾为妻"的事了,负责国家典礼的宗人申说从来没有立妾为妻的"礼",而鲁哀公硬是立了这位妾为夫人,还立了妾生的儿子为太子,此事令国人大为不满。(Ⅰ)
如果媵妾制度当真存在,我们再看媵、妾之别,这两者的身份是有本质差异的。媵为贵妇,妾为贱婢,媵是"一聘九女"的一锥子买卖,妾是只要高兴随时可以搞一个。这时候再来体会"毋以妾为妻"的意思,其中涵义是:丫鬟可以填房,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她作了大奶奶。"礼仪之邦"的重大禁忌,除了前文介绍过的"夷夏之防"和"嫡庶之防"之外,再一个就是"尊卑之防",如果以妾为妻,不但会影响到"嫡庶之防",也会威胁到"尊卑之防"--如果国人们听说国君的第一夫人只是一个低贱的婢女,心理上的确很难接受,毕竟那个年代里还没有灰姑娘的故事。(Ⅰ)《左传·哀公二十四年》:公子荆之母嬖,将以为夫人,使宗人衅夏献其礼。对曰:"无之。"公怒曰:"女为宗司,立夫人,国之大礼也,何故无之?"对曰:"周公及武公娶于薛,孝、惠娶于商,自桓以下娶于齐,此礼也则有。若以妾为夫人,则固无其礼也。"公卒立之,而以荆为大子。国人始恶之。
那么,国君的女人里,身份等级上大体已经可以分为三级:夫人(一位)、媵(若干)、妾(若干)。以妾为妻是为礼制和社会舆论所禁止的,至于媵,则可以在夫人死后论资排辈地当上"摄政王"。这种严格的等级制度是周代宗法社会的产物,是"礼仪之邦"的特色之一,而在周代之前,史料或传说中则有多女共事一夫而并无不同等级的说法,著名的比如舜之二妃。
另一个问题是,至少早在汉代,"妾"的涵义已经扩大化了,经师们也往往搞不清媵妾之间的区别了。比如《白虎通·嫁娶》解释为什么对正妻要聘、而对妾则不聘的道理,文中所讲的"妾"其实却是"媵"。(Ⅰ)后儒更是常常搞错,如清人郝懿行《尔雅义疏》是尔雅学的权威之作,解释"同出"的时候,说:大约古代媵女取于姪娣,姐姐作了人家的妻子,妹妹就作人家的妾,是谓"同出"。(Ⅱ)--"同出"之义另有说法,但这就和本文无关了。
(Ⅰ)《白虎通·嫁娶》:所以不聘妾何?人有子孙,欲尊之,义不可求人为贱也。《春秋传》曰:"二国来媵"可求人为士,不可求人为妾何?士即尊之渐,贤不止于士,妾虽贤,不得为嫡。
(Ⅱ)[清]郝懿行《尔雅义疏》释"同出":盖古之媵女,取于姪娣。姊为妻,则娣为妾,同事一夫,是谓同出。
再看《史记》,其中凡用"媵"字如下:
《殷本纪》:伊尹名阿衡。阿衡欲奸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
《秦本纪》:既虏百里傒,以为秦缪公夫人媵于秦。百里傒亡秦走宛,楚鄙人执之。缪公闻百里傒贤,欲重赎之,恐楚人不与,乃使人谓楚曰:"吾媵臣百里傒在焉,请以五羖羊皮赎之。"
《楚世家》记靳尚语:"秦王甚爱张仪,而王欲杀之,今将以上庸之地六县赂楚,以美人聘楚王,以宫中善歌者为之媵。……"
《张仪列传》记靳尚语:"秦王甚爱张仪而不欲出之,今将以上庸之地六县赂楚,美人聘楚,以宫中善歌讴者为媵。……"
《殷本纪》中伊尹为随嫁的媵臣,《秦本纪》中百里傒也是随嫁的媵臣,实际上就是新娘带到婆家的男仆,《楚世家》和《张仪列传》这里说的都是同一件事,是说秦王要给楚王送美女,还会以宫中歌女为媵。--这好像有点儿"一聘九女"之义,而值得注意的是,靳尚谈到秦王给楚王送美女时用词虽然为"聘",但恐怕楚王早有夫人(正妻)了。
《楚世家》对这个问题虽无明载,但查靳尚说这番话是在楚怀王十八年,而在八年之后,即楚怀王二十六年,楚怀王太子到秦国去作人质,翌年,太子在秦国私斗杀人,逃回楚国。所以从时间上推断,靳尚说那番话的时候,楚怀王太子已经有些年纪了,自然楚怀王也早有正妻了。那么,靳尚用的这个"聘"字就肯定是不合"礼"的。
再者,靳尚用的"媵"字更没道理。就算楚怀王当真迎娶秦国公主,"媵"的应该是秦国同姓国的贵族女子才对,怎么也不该是秦王宫中的歌女呀。当然,战国时代,诸侯所剩无几,再找同姓公主来"媵"确实不容易了。
再来对照《左传》。《左传》凡用"媵"字无一例外是"一聘九女"的那种"媵"。"媵"字在《左传》和《史记》当中的用法截然不同。《史记》当中,"妾"依然卑贱,但"媵"在《左传》中的涵义已经不复存在了。
吕思勉分析婚制,曾论及媵、妾之别,说因为男权无限,所以男主人对家里的女性只要看中了谁都可以通奸,于是,在这些被"通奸"的女性当中,从妻子那边来的就叫做媵,自家原有的就叫做妾,在妻子之外而有性生活的女子不外乎这么两类,所以古时常以妾媵并称。后世娶亲送女之制已废,媵之名便也跟着废了,都称为妾了。(Ⅰ)
现在,回顾杜预、孔颖达和杨伯峻对声子"继室"的不同解释(即便考虑到现代学者对媵妾制度的质疑,而保守地以侄娣婚视之),大约可以推测:如果声子仅仅是"贱妾"而不是"媵"的话,摄行元妃孟子之职的可能性似乎不大。而只有当声子本为"右媵"的时候,这种论资排辈的提升才是顺理成章的。
媵妾制度虽然被公羊学家描述得巨细无遗,但那些"诸侯一聘九女"和"三国往媵"之类的说法还是难免令人起疑。要知道,这些婚姻大多都是政治挂帅的,如果要符合"三国往媵"的规矩,就需要有四个同姓诸侯国参与其事(一国讨老婆,三国嫁女儿),这种要求对于政治婚姻来说显然是有一定难度的,如果这真是春秋时代得到普遍实行的一贯制度,还真有点儿难以想像。
那么,怎么来验证公羊家们的这些说法呢?那就看看地下出土的"媵器"了。
所谓媵器,就是诸侯在嫁女的时候专门铸造的青铜器,是陪嫁的东西,可供女子在夫家作祭祀或生活用,铭文上还会高高兴兴地记载着这类的话:"女儿呀,你要出嫁了,爸爸给你铸了这件青铜器,你在夫家要珍惜使用啊!"春秋时期是媵器制作的鼎盛时期,可虽说鼎盛,却也有简略的一面,日本学者白川静描述这一现象说:"(春秋时代)以作器之目的而言,则媵器类居多。其铭文,除非特例,一概只书作器者之名与作器之事,内容很简略,显示时人对彝器的观念有了变迁。此外,文字书体亦多散漫不整;不过也因为地域的分隔而各自发展,形成不同的样式,文化地域化的现象甚为显著。"(Ⅱ)
图-陈侯簋铭文:陈侯作王妫媵簋,其万年永宝用。
(Ⅰ)吕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255页):因男权无限,家中女子,凡所欲者,皆可通奸,于是自妻家来者,则谓之媵,家中所固有者,则谓之妾。妻以外得相交之女子,总不越此二类,故古恒以妾媵并称。后世送女之制已废,则媵之名宜废除,而但称为妾也。
(Ⅱ)[日]白川静:《金文的世界:殷周社会史》(温天河、蔡哲茂/译,联经出版事业公司中华民国1978年第1版),第208页
上图陈侯簋铭文中的王妫是这位陈侯的次女,陈侯把她作为媵嫁到了周王室,特地作了这个簋,是为"媵器"(Ⅰ)。大约有人会问:按规矩,陈侯应该一并嫁出三个女孩子才对吧?可铭文上为什么只写了王妫呢?
两女同嫁一国,这在媵器上似乎确有反映,按曹兆兰《从金文看周代媵妾婚制》,以只给自家女孩子铸造媵器的居多,铭文中提到同时出嫁的外国女孩子的却很少见,这就使"诸侯一聘九女"的盛况很难在出土媵器当中看得出来。另一方面,一铭同嫁两女的媵器虽然不多,但到底还是有的,可一铭同嫁三女的媵器至今却一个都没发现。(Ⅱ)
曹兆兰并没有因此而质疑公羊家的说法会不会存在水份,高兵则推论说:"既然在目前著录的媵器中,一器铭一女多于一器兼铭两女,说明两国通婚多于三国通婚,也表明两国政治同盟比三国政治同盟容易缔结,因而是最普遍的同盟形式。同理,两国通婚也是最普遍的的通婚方式。……四国通婚也难以成为诸侯媵妾婚的定制、常态。那么,《公羊传》关于'诸侯一聘九女'的盛况恐怕只好当成特例来看待了。"(Ⅲ)--想到公羊家素来有托古改制的名气和理想主义的做派,对他们的说法慎重一些也许不算多虑。
曹、高之说是否成立,至少还要通过两个质疑。一是如前文所述李仲操对许子妆簠的解释,由此而推论,媵器上所反映的两女同嫁一国很可能是一种误读,实情则是两国换婚;二是对媵器之"媵"的解释因受文献的导向而容易让人理解为媵妾制度之媵,并以此作为释读金文的前提,但如果作最保守的推论,这里的"媵"也许仅仅是"送"或"陪嫁"的意思,送(陪嫁)的是东西而不是人--所谓媵器,也仅仅是娘家铸造了这件青铜器皿来作为女孩子出嫁时(或出嫁后)的陪嫁。
再从历史发展的脉络来看。媵的风俗似乎起源颇早,曹兆兰引《周易》的归妹卦推想"在殷末可能已存在媵妾婚",但遗憾的是殷商的材料很少(Ⅳ)。有趣的是,《周易·归妹》不仅讲到过"归妹以娣",还讲到"归妹以须"。--有没有人想过,为什么一定是"带着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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