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无谥之明证。
(Ⅷ)《白虎通·谥》:所以临葬而谥之何?因众会,欲显扬之也。
"谥号"的"谥"字和"益"字是古今字,在中国文字里,本来只有"益"字而没有"谥"字,"益"有"增加"的意思,这个意思到现在还在,比如"增益",所以"益"(谥)从字面来看就是给死者增加一个名字,后来人们才造出了一个"谥"字来代替"益"字诸多义项中"增加名号(即谥)"的意思。(Ⅰ)
而作为全国最高统治者的"天子"如果死了,大臣们要到南郊去搞仪式来定谥号,其中涵义是:一,表示大臣们虽然都很想褒扬君主,掩恶扬善,但此时此刻是在和老天爷沟通,所以"不得欺天";二,表示谥号虽然表面上是这些大臣们给议定的,其实背后拿主意、当后台的是老天爷。(Ⅱ)
谥法一直流传,到了秦朝才突然中断。秦始皇嫌谥法是"子议父,臣议君",下令废除,改为编号,如秦始皇、秦二世、秦三世,直到千世、万世。(Ⅲ)
平心而论,秦始皇的顾虑并非没有道理,当领导的生时再威风,死后也一点儿权力都没有了,大臣们要是给自己定下一个难听的谥号(所谓"恶谥"),让后世千百年都拿一个丢人的绰号来称呼自己,这岂不是很没面子(Ⅳ)?再说了,商议谥号的人除了太子就是一班大臣,这些人以前都归自己管,现在倒让他们来给自己拿主意了,这岂不是很没道理?--其实这里反映的正是封建时代和专制时代的不同:周代封建,政治制度大致可以说是贵族民主制,国君大约可以比作一个家族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长死后,由沾亲带故的董事和股东们给他议定谥号,这也是合情合理的;秦朝则是皇帝的独资公司,和大臣们也很少再有血缘纽带,如果老板死了,由一班雇员来给老板定谥号,此间情境自然和周代无法相比。
谥法之恢复当在秦汉之际。儒生们在秦政权之下过得很压抑,等陈胜起兵,儒生们纷纷带着礼器前往投奔,其中就有孔子的八世孙孔甲。陈胜死后,这些儒生们把他谥为"隐王"。这是谥法恢复的第一例(Ⅴ)。隐王的"隐"字正是我们现在所讲的鲁隐公的"隐"字。如果从陈胜的生平行止来推想,若要"闻其谥,知其行","隐"这个谥号的意思大概应是"事业未完成,中途遇害",这倒正和鲁隐公的身世相近。
汉代以后,谥法更加制度化了,也多为我们现代人所熟悉,比如汉武帝之"武"、唐玄宗之"玄"、宋仁宗之"仁"等等,但由于政治制度不可逆转地走入了专制的大框架里,谥号便也好听的多、难听的少了,而那些难听谥号的得主大多也都是改朝换代时候的末代帝王,这和周代的情况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Ⅵ)。
(Ⅰ)汪受宽《谥法研究》,第15页。
(Ⅱ)[清]陈立《白虎通疏证·谥》:天子崩,大臣至南郊谥之者何?以为人臣之义,莫不欲褒称其君,掩恶扬善者也。故《曾子问》:"孔子曰:'天子崩,臣下至南郊告谥之。'"……(陈立注:)《通典》引《五经通义》云:"大臣吉服之南郊告天,还,素服称天命以谥之。"……《礼·曾子问》注亦云:"春秋公羊说,以为读诔制谥于南郊,若云受之于天。"
(Ⅲ)《史记·秦始皇本纪》:制曰:"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谧。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Ⅳ)《孟子·离娄上》:暴其民甚,则身弒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
(Ⅴ)汪受宽:《谥法研究》,第26页。《史记·陈涉世家》:腊月,陈王之汝阴,还至下城父,其御庄贾杀以降秦。陈胜葬砀,谥曰隐王。
(Ⅵ)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第344页:汉以还恢复谥法,然亡国之外,率不得恶谥也,此时之臣下诚不得议其君矣。
郑夹漈曾作《谥法略》,论说谥法只有表扬而没有批评,道理很简单:如果老板刚死,小弟们就给他拟定一个足以遗臭万年的谥号,这也太不厚道了!(Ⅰ)
时至近代,王国维对谥法之源起产生怀疑,比如他在《遹(yù)敦跋》里提到:遹敦的铭文有三处提到"穆王",这应是指周昭王之子穆王满,问题是:为什么在穆王还在世的时候就称他穆王呢?--其实,周初如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周昭王、周穆王这些文、武、成、康、昭、穆的用字其实只是"称号",而非"谥号"。从殷商甲骨文和《诗经》、《尚书》,还有文王彝器里都能找到证据,这类字眼作为美称实在由来已久了。而这些美称,人活着的时候大家这么称呼他,死了之后大家还是这么称呼他。--王国维最后推论谥法的起源时代,大约在西周中期的周共王、周懿王之后。(Ⅱ)
郭沫若上承王国维之论,把推论更推进了一步,从金文估算出谥法之起源大约在春秋中叶以后,从典籍估算出谥法之起源当在战国时代,而《逸周书》则为战国伪书,其中的《谥法解》当然不大可靠。郭沫若还认为,《逸周书·谥法解》应是作者搜罗前代君王的名号,结合君王们的一生事迹加以附会,这才造成了一个谥号有多种解释的情况。尤其是那些"恶谥"更没道理:幽、厉、灵、夷等等所谓"恶谥",这些字本来都有善义;谥法中的哀和悼被认为是表示追思的,而哀其实可以读为爱,悼可以读为卓,未必就真是追思。(Ⅲ)
郭沫若虽然对《逸周书》的判断未必可靠,而关于谥法的"附会"之论,原本就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就拿本文中第一个出场的鲁隐公来说,"隐"字在《谥法解》里就有两个互不相关的解释,一个是"不显尸国",一个是"隐拂不成"。所以郭沫若的话倒还真是合情合理,我们可以假想一下《谥法解》的作者查阅古代文献,发现甲隐公文治斐然,乙隐公勇猛好斗,丙隐公三心二意,这三个隐公都叫隐公,可彼此之间却如此不同,怎么办呢,那就一字多解好了。于是,"隐"字在谥法里就具有了三种涵义:文治斐然曰隐,勇猛好斗曰隐,三心二意曰隐。
在郭沫若之前,顾栋高就曾详考春秋史料,列出种种疑问来质疑谥法的可靠性。顾栋高一是发现谥号似乎和死者生前的地位、而不是品行与功业的关系更大,二是发现有谥号的人多有寂寂无闻之辈,相反,一些足以当得起最佳谥号的春秋名流却令人吃惊地并无谥号可称,这岂不是很没道理?再者,一些著名的大坏蛋却堂而皇之地享有美谥,比如,因"庆父不死,鲁难未已"这句名言而在后世知名的那位庆父,谥号为"共",这简直太没天理了!(Ⅳ)
(Ⅰ)详见:[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列国谥法考》。
(Ⅱ)王国维:《观堂集林》第十八卷"遹敦跋"(《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第1版,据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影印):此敦称穆王者三,余谓即周昭王之子穆王满也。何以生称穆王?曰:周初诸王若文、武、成、康、昭、穆,皆号而非谥也。殷人卜辞中有文祖乙(即武乙),康祖丁(庚丁),《周书》亦称天乙为成汤,则文、武、成、康之为美名,古矣。《诗》称率见昭考,率时昭考,《书》称乃穆考,文王彝器有周康邵宫,周康穆宫,则昭穆之为美名亦古矣。此美名者,死称之,生亦称之。……周初天子诸侯爵上或冠以美名如唐宋诸帝之有尊号矣,然则谥法之作具在宗周共、懿诸王以后乎?
(Ⅲ)《金文丛考·谥法的起源》,《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郭沫若卷》第471-480页。
(Ⅳ)详见:[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列国谥法考》
这些说法和疑惑都很合乎情理,但正如我们在经学和史学当中一再遇到的那样,反方的解释同样合乎情理。童书业考查《左传》、《史记》的记载,认为自西周中叶以来,列国君臣乃至周天子的谥号与其人一生的德行、功业等等大体相当,如果说这些谥号当真是活人的称号,有点儿说不过去。(Ⅰ)
研究越来越深入,争议也越来越大,而谥法起源的推断直接影响到对先秦许多文献的时间判断,比如《大武》里几次出现"武王"这个称号,朱熹由此而怀疑该篇作品是成型于周武王死后。而王国维、郭沫若之后的一些谥法研究则把谥法的起源向前推进了一大截:不但提前于王、郭的推测,甚至比《谥法解》的说法还早而溯至了晚商时期。(Ⅱ)
汪受宽《谥法研究》是关于这一问题的专论,对于谥法的起源,认为周初天子、王妃、诸侯、重臣均无谥号,可见周公创造谥法的古说并不可靠,但谥法之起源也不会太晚,因为统计一下《春秋》,发现其中记载大人物之死一共187次,都是先写人家的名字或爵位,没有一例是按谥号来写的,但写到这些人的葬事时,全书111次葬事全写的是谥号,同样无一例外。"这就说明,在葬礼中,这些人都得到了谥号,并正式将谥号通告了鲁国,因而书之于鲁史之中。"汪受宽举了郑庄公为例子:"鲁隐公元年,称郑庄公为郑伯,言'郑伯克段于鄢',这是书其爵。到桓公十一年夏五月,郑庄公死,写为'郑伯寤生卒',这是书其名(寤生),因为任何一位郑国国君都可以称为郑伯,为了加以区别,故而在书其死时记其名。到记郑庄公葬礼,则写成'秋七月,葬郑庄公',很显然,这是指郑伯寤生葬礼时正式定谥为庄公。"但是,《春秋》里葬后称谥虽无例外,活人而用美称的也不是没有。(Ⅲ)
据汪受宽的考证,谥法初起于西周,本来是贵族们给去世的父祖拟定美称,这种做法渐渐流行开来,周王室也开始仿效,到周孝王时代基本定型,而且,"由于谥号是追美尊者、长者和表示哀伤感情的,所以最初只有美谥、平谥,没有恶谥……谥号之有善恶,是从西周共和以后开始的"。(Ⅳ)
汪说谨严精微,但问题并未到此结束,一些意见的冲突或许也只是盲人摸象式的冲突而已。譬如,殷周彝器上的"生称谥"当真就是其人生时的美称吗?--有说是的,有说另有原因的。
说是的如夏含夷,夏从燕侯旨鼎铭文中燕侯旨以殷商惯见的方式称他已去世的父亲为"父辛"出发,梳理金文演变之脉络,推论周人谥法制度当建立于西周中期,并且是一个缓慢成型的过程,而西周铜器中许多"武"、"穆"、"康"等等确定无疑的谥号被用作生称,看来"谥号式的美称"不仅仅是用于已逝之先人的。(Ⅴ)
(Ⅰ)详见: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第342-345页。
(Ⅱ)李山《周初〈大武〉乐章新考》(载于《中州学刊》2003年第5期):随着更多器物的发现和研究,王国维等人的说法逐渐引起怀疑。屈万里《谥法滥觞于殷代论》、黄奇逸《甲金文中王号生称与谥法问题的研究》、彭裕商《谥法探源》等,都认为生称王号的说法并不符合实际,谥法的起源甚至要早到晚商时期。
(Ⅲ)汪受宽:《谥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11-12页。
(Ⅳ)汪受宽:《谥法研究》,第12-18页。该书第17页对周初谥法有三点归纳:第一,给谥对象有贵族、有王姬、也有周王,并没有严格的规定。第二,最早只有贵族给父祖的私谥,然后才有王朝的公谥,而且公谥似乎只见于给王朝成员,没有诸侯、贵族向王朝请谥的。第三,由于谥号是追美尊者、长者和表示哀伤感情的,所以最初只有美谥、平谥,没有恶谥。
(Ⅴ)[美]夏含夷:《燕国铜器祖考称号与周人谥法的起源》,《古史异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191-200页。
说另有原因的是杨希牧。杨先是把谥法之建立推定在周初,进而在"生称谥"问题上给出了一个新颖的意见:所谓"生称谥"未必真就是生时称谥,而是因为死者的谥号所用的就是他们生前的尊字,所以同一个字,生前为尊字,死后为谥号,外表一样,内涵不同。
杨说是从《左传·隐公八年》众仲关于请谥制度的一段话入手分析的,其中有"诸侯以字为谥"一句,这句话当初杜预把断句给搞错了,把"诸侯以字"作为一顿,后来的学者们大多跟着杜预以讹传讹。
男子二十岁行冠礼于是有"字",这个"字"就有可能在死后成为其人的谥号,甚至有可能"字"的渊源即是起人生时的美称(Ⅰ)。我们可以想像一下:一个氏族部落里的青年因为勇猛善战,为人又好,赢得了一个"好熊"的外号,大家都叫他"好熊"而不再叫他的本名,其他氏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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