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成员也是一样,文采好的外号"文渊",力气大的外号"负重",腿脚快的外号"小马"。然后,随着氏族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文明化,这种风俗便演变为冠礼取字,原本的外号变成了非常正式的"字"。继续推想一下,某人死后仍然被大家以"字"(外号)来称呼,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杨希牧举《礼记·檀弓上》鲁哀公诔孔子一节的郑玄注:"尼父,因其字以为谥"--因为孔子字尼父,由此推测,郑玄知道孔子被谥为尼(父)的根据正是"以字为谥之制"。(Ⅱ)
杨希牧因此认为郑玄是古人当中少有的明白这个道理的人,但我们考之郑注原文,前边却还有一句"诔其行以为谥也",分明是说鲁哀公作诔文称述孔子一生行事并由此来给他确定谥号。况且,如果说孔子的一生用一个"尼"字就可以概括,显然让人摸不着头脑。至于《左传·隐公八年》所载众仲的那番话,历来难于索解,而以字为谥又显然是和对死者盖棺论定式的议谥制度难以合拍的--谁说的对呢?要么就是两种情况并存,也说不定。
无论如何,至少从明确可考的历史来看,谥法的产生确实或多或少起到了一些惩恶扬善的作用,稍微好些面子的国君有谁希望自己背上一个千古恶谥呢?但值得怀疑的是:《逸周书·谥法解》和《白虎通·谥》的那些解释究竟是在阐明一种制度的真实原委,还是在一种制度已然悄悄成型并逐渐发展之后而被附丽上的一些华丽解说?--正如汪受宽所谓"如果说,初期的谥法,不过是人们赞美先人、寄托哀思、诅咒恶人的一种办法,那么,从孔子开始,儒家就有意识地把谥法作为以礼教褒贬人物,挽救引导社会风气,调整人际关系的手段"(Ⅲ)?
(Ⅰ)杨希牧:《先秦文化史论集》,第280页:史料应可说明:谥号及谥法绝非战国之际之制,而极可能是周初之制;周初诸王生称之谥或是生时美名者疑即诸侯以字为谥之生字,故生时称之而与死后之谥无别。惟论者必认为周初犹冠而字之之制,周初诸王之生时美名仅是一种美名,则后此冠而字之之字也非不可是演变自此种美名。但此仅属推测,而于史难稽矣。
(Ⅱ)杨希牧:《先秦文化史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264页。另:杨文所引"尼父,因其字以为谥","其"字据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校勘当为"且"字。详见该书第250页。
(Ⅲ)汪受宽:《谥法研究》,第20-21页。
--至少,谥法除了上述之外还有着另外一层涵义(也许是更为本质的涵义),即人们在心理上对"名字"的神秘感。在这层意思上,"谥"和"讳"正是一事的两面。
《礼记·曲礼上》有"卒哭乃讳"。所谓"卒哭",是一种祭祀礼仪的名称,是人死下葬之后的最后一次祭礼,而后便将死者的神灵附于祖庙,"以讳事神",从此不再提起死者的名讳,而以鬼神事之。现在很多地方仍有祈求"列祖列宗在天保佑"的风俗,也一样不会对历代祖先指名道姓。
和后人的习以为常不同,这样一种对名讳的禁忌显然带有宗教的意味--如涂尔干所说:"倘若没有禁忌,倘若禁忌没有产生相当大的作用,那就不会有宗教存在。(Ⅰ)"涂尔干化繁为简:"无论这些禁忌有多么复杂,最终都可以归纳成两种基本形式,它们统摄并支配着禁忌体系。"第一种形式是:宗教生活和凡俗生活不能同在一处(这就产生了教堂、修道院和寺庙之类的场所);第二种形式是:宗教生活和凡俗生活不能同时并存(这就产生了宗教节日)(Ⅱ)。从这个归纳来看,周人的"以讳事神"就是把名讳与谥号分别对应于宗教生活和凡俗生活,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应用特定的称谓。--谥号原本当是宗教范畴里的一项。
具体来说,谥号属于涂尔干定义里的"禁忌"范畴,而禁忌在涂尔干的定义里又属于"消极膜拜"(以区别于"积极膜拜"),这种消极膜拜"表面看来,它只能起到阻止行动的作用,而不是激励或修正行动的作用。然而,作为这种约束作用的无意后果,人们发现,它对于培养个体的宗教性和道德性却具有最为重要的积极作用。事实上,正因为存在着将神圣事物与凡俗事物分离开来的界限,所以,一个人倘若不去掉自己所有的凡俗的东西,就不能同神圣事物建立起亲密的关系。如果他没有或多或少地从凡俗生活摆脱出来,他就没有一点可能过上宗教生活。(Ⅲ)"--由此观之,从神圣的意义上看,"以讳事神"和谥号是属于宗教范畴的;从凡俗意义上看,它们又是属于道德传统的。
有趣的是,"以讳事神"在现代的土著社会里依然能够找到相似的习俗。澳洲土著长久以来都被认为是最"土"的土著,人类学家在那里发现,"神圣性"是有着惊人的传染力的--死者的灵魂是神圣的,而这种神圣性很快便传染到死者生前所居住的营地、死者的妻子和亲属以及--对我们最为重要的--死者的名字上边。"所有这些与死者有关的东西,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神圣性;于是,人们都要离他们远远的。它们也不再被当作单纯的凡俗事物来对待了。在道森所观察过的社会里,死者亲属的名字也同死者的名字一样,在哀悼期内不能被提起。死者生前吃过的某些动物也可能被禁止食用。"(Ⅳ)
(Ⅰ)[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396页。
(Ⅱ)[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第404页。
(Ⅲ)[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第405页。
(Ⅳ)[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第415页。对这一现象的解释详见该书第三卷第一章。
那么,土著们肯定会面临一个难题:既然死者的名字"在哀悼期内不能被提起",大家需要提起他的时候又该怎么称呼呢?--这就不得而知了。不过话说回来,周人当初也应当面临过同样的难题:如果一位亲人死后便不能再提起他的名字,这讲起话来该多不方便啊。是呀,不管怎么说,总得有个称呼才行。
是的,不管怎么说,总得有个称呼才行,这个看似很庸俗的念头说不定才是谥法起源的真实原因。
另一方面,名字长久以来就和灵魂联系在一起,甚至直到现在,很多人仍然对名字怀有一种迷信般的感情。从周人以来,男人在社会交往中普遍互相称字而不称名,后来的文人又喜欢给自己起"号";女子的名字就更是深藏不露,只在媒人来提亲的时候才会悄悄透露给男方(Ⅰ),而在嫁人之后,这个"名"马上又被收藏不用了。我们现代人这种普遍的"姓"和"名"连称的方式大体而言是很晚近才成为社会习俗的,据说其源头是"开会发通知或法院发传票"。(Ⅱ)
在古代社会,"名"还常被用来做些招魂、叫魂、施巫术之类的事。这种心理并非中国人所独有,而是世界性的。郑振铎曾在《释讳篇》里详论此事,列举了世界各地讳言称名的习俗,并且谈到名的禁忌直到近世还大有遗存(Ⅲ)。我们现在仍能听到在很多家庭当中两口子的互相称呼:"狗子他爹","狗子他妈",这也算是"讳言其名"的一例吧,虽然比较粗俗,但说不定也和周代礼制中神圣庄严的谥法出自同一个源头。
"狗子他爹"和"狗子他妈"这是夫妻之间的彼此称呼,如果是外人来叫,并且是称呼一个已婚妇人,还常见这样的一种称谓:某某家的--比如《红楼梦》里就有个经常露脸的"周瑞家的"。
"周瑞家的"作为一种称谓类型,隐含的道理是:女子出嫁从夫,即便是称呼上也要随着丈夫。--这一风俗来源久远,早在周代,对女子的称谓和谥法就有过这样的讲究。如果细看这些讲究,我们就会发现:原来孟子和声子,乃至接踵而来的仲子,她们的称呼似乎都是有问题的,或者说是不合"礼"的。
清人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引《北史·张普惠传》,借北魏大学者张普惠之口来提出问题。刘文淇引述简略,而《北史·张普惠传》中的一整段议论其实都很有参考价值,我们不妨连带着一起看看。
张普惠是位前辈专家,"精于'三礼',兼善《春秋》、百家之说",他的论断在当时是很有权威的。时值太妃之死,大臣们商量着给老人家立个碑,标题想写"康王元妃之碑"。元澄拿不准主意,去问张普惠,张先生说:"细查朝廷典章,只有'王妃'之称,并无'元'字。想当初《春秋》鲁惠公的夫人孟子称元妃,是为了和继室声子相对以示区别。如今烈懿太妃追随先王而去,更无声子、仲子之嫌,我认为没必要用'元'字来区分名份。在姓后边加个'氏'字,这是对活人的称呼,所以《春秋经》里说'夫人姜氏至自齐';而人死下葬之后,就要以谥号来配姓了,所以《春秋经》说'葬我小君文姜'和'来归夫人成风之襚',这都是以谥号配姓。古代已婚女子死后直接就用丈夫的谥号……"(Ⅳ)
(Ⅰ)《礼记·曲礼上》: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Ⅱ)吴小如:《皓首学术随笔·吴小如卷》(中华书局2006年第1版),第284页。
(Ⅲ)郑振铎:《释讳篇》,《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社会民俗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81-100页。
(Ⅳ)《北史·张普惠传》:澄遭太妃忧,臣僚为立碑颂,题碑欲云"康王元妃之碑"。澄访于普惠,普惠答曰:"谨寻朝典,但有王妃,而无元字。鲁夫人孟子称元妃者,欲下与继室声子相对。今烈懿太妃作配先王,更无声子、仲子之嫌,窃谓不假元字以别名位。且以氏配姓,愚以为在生之称,故《春秋》'夫人姜氏至自齐';既葬,以谥配姓,故经书'葬我小君文姜',又曰'来归夫人成风之襚',皆以谥配姓。古者妇人从夫谥,今烈懿太妃德冠一世,故特蒙褒锡,乃万代之高事,岂容于定名之重,而不称'烈懿'乎。"澄从之。
刘文淇引张普惠之论,是为了说明"妃"是正妻、嫡妻之称,以驳孔颖达"妃"是妻妾通用之解。有趣的是,刘文淇也和孔颖达一样征引了《礼记·曲礼》"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这段,说明"妃"是只用来称呼天子的正妻的(Ⅰ)--《礼记》这同一段文字竟然同时作了正反两方的论据。
但这里应是刘文淇错了,因为"诸侯曰夫人"及以下应是古文省称,如果把被省略的文字补足,应该就是:"天子之妃曰后,诸侯之妃曰夫人。"
不过这倒不是重点,而我们在这里更要留意的是:张普惠说元妃之称是为了区别于继室,而"在姓后边加个'氏'字,这是对活人的称呼……人死下葬之后,就要以谥号来配姓了。"对于前者,张普惠举的例子是"夫人姜氏至自齐",这位夫人娘家姓姜,又还活着,所以呼为姜氏;对于后者,张普惠举的例子是"葬我小君文姜"和"来归夫人成风之襚"。文姜是鲁桓公的太太、鲁庄公的妈妈、本篇主人公鲁隐公的弟妹,"文"是谥号,"姜"是娘家的姓。(Ⅱ)《公羊传·庄公二十二年》何休注:夫人以娘家的姓来配谥号,表示不忘本。成风则是鲁僖公的妈妈,据何休说,"风"是氏而不是姓(Ⅲ)--这就留待以后再说,现在有一个文姜的例子就足够说明问题了。
文姜和声子在称谓上属于同一种结构,即:谥号+娘家的姓。但张普惠又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标准:"古代已婚女子死后直接就用丈夫的谥号。"--这个说法也是由来已久的,孔颖达后来作过归纳分析,说依"礼",女人是不该有谥号的,只能跟着用丈夫的谥号。把丈夫的谥号冠于妻子娘家姓之上,这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称谓。再有,"生以夫国冠之"(丈夫的国名+自己的娘家姓),"死以夫谥冠之"(丈夫的谥号+自己的娘家姓)(Ⅳ),比如孟子,我们现在能够确定她娘家姓"子",丈夫是鲁惠公,那么,按照以上规定,孟子活着的时候应该怎么称呼呢?
代入公式:"生以夫国冠之"(丈夫的国名+自己的娘家姓),即:鲁(丈夫的国名)+子(自己的娘家姓)=鲁子。
如果孟子死了,又该怎么称呼呢?
代入公式:"死以夫谥冠之"(丈夫的谥号+自己的娘家姓),即:惠(丈夫的谥号)+子(自己的娘家姓)=惠子。
这样一看,虽然是秉承周礼,虽然是诸侯命妇,称谓规则却和"周瑞家的"如出一辙。看来晚近鄙俗之语未必就没有古雅高贵的源头,而这或许也体现着社会下层对上层的一种模仿。
(Ⅰ)[清]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国语·齐语》:"九妃六嫔。"韦昭注:"正嫡称妃,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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