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三传详释 - 15、【释"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

作者: 熊逸4,323】字 目 录

之谓。周礼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复杂,于是由此而有了"繁'文'缛节"。再有,现在我们夸一个人"文笔好",这"文"和"笔"在古代曾分别是韵文(文)和散文(笔)之称。(Ⅰ)

杨伯峻训"文"为"字",这个说法来自顾炎武和段玉裁,顾炎武在《日知录》里考证,春秋以前说"文"而不说"字",举了《左传》的两个例子以及《论语》里的"史之阙文"和《中庸》里的"书同文"为证(Ⅱ)。但在这些例证里,《左传》的创作年代虽然历来争议不休,但大体被认定为战国,杨伯峻本人即将之推定在公元前403年之后,所以《左传》两例尚不足以证实春秋时的遣词造句;而"史之阙文"历来都堪称《论语》当中最难解的句子之一,其中的"文"字很难说就是"字"的意思;至于《中庸》的"书同文"那段,也不是春秋时代的作品。所以,顾炎武的这几个例证没有一个是牢靠的。

春秋时代"文"字的用法,可以稍稍参考一下《论语》。杨伯峻在《论语译注》里已经把这个工作梳理得很清楚了:"文"字在《论语》当中总共出现过二十四次,意思共有六项,但没有一个是"字"的意思,即便那句"史之阙文"的"文"字,杨伯峻自己的解释也是"文辞"而非"文字"。(Ⅲ)

至此,孔颖达的意见略占上风,不过话说回来,他的唯物主义作风也不是谁都认可的,清人朱骏声《春秋左传识小录》还真把"为鲁夫人"这四个字按古文的样式给排出来了--掌纹若当真如此复杂,恐怕除了神异之外还真不可能有其他解释了。

图-[清]朱骏声《春秋左传识小录》"为鲁夫人"的古文样式。

无论仲子的掌纹灵异与否,反正《左传》是以灵异视之的。于是,"故仲子归于我",这里的"归"是出嫁的意思(Ⅳ),"我"是"我国",即鲁国,因为《春秋》是鲁史。既然有了老天爷的清晰指示,仲子姑娘后来也就顺理成章地嫁到了鲁国,作了鲁惠公的女人,并为他生下了鲁桓公。

(Ⅰ)《文心雕龙·总述》: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着笔也,有韵者文也。

(Ⅱ)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一"字"条:春秋以上言文不言字,如《左传》"于文止戈为武","故文反正为乏","于文皿虫为蛊",及《论语》"史阙文"、《中庸》"书同文"之类,并不言字。

(Ⅲ)杨伯峻:《论语译注》,第224页。

(Ⅳ)[清]洪亮吉《春秋左传诂》:《诗》《毛传》:妇人谓嫁曰归。郑元《礼记》注:归,谓归夫家也。虞翻《易》注:归,嫁也。杜本此。

--且慢,前边不是说过什么诸侯一聘九女和诸侯不再娶么,可仲子看来并非当初随同孟子姑娘一起嫁过来的呀?而且用了"归"字,岂不是明媒正娶作夫人?

是的,前边那些只是理论上的说法,现实和理论并不一定总是丝丝入扣的。而且,如果连诸侯再娶都能算是僭越礼制,那么鲁惠公迎娶仲子恐怕比仅仅单纯的再娶要过分多了。--事情的原委不见于《春秋》及三传,而见于《史记·鲁周公世家》,说鲁惠公的嫡夫人没有儿子,贱妾声子生了个儿子,名叫"息",也就是后来的鲁隐公,息长大之后,家长给他安排婚姻大事,迎娶宋国的姑娘。宋国姑娘到了鲁国之后,鲁惠公见她漂亮,便"夺而自妻之",把儿媳妇娶作自己的媳妇,自己由公公降格为新郎。(Ⅰ)

这种事情在春秋时代绝非一例,看似令人发指之极,大家肯定都在想:这个鲁惠公实在是个荒淫无道的家伙。但是,事情还真不好说,因为司马迁这段史料不知出处,《春秋》一经三传又全无此事,更没说过鲁惠公是无道之君,所以司马贞在《史记索隐》里就曾经表示过怀疑(Ⅱ),后世经师和史家中的持怀疑态度的也不乏其人。再说,且不论司马迁的史料来源究竟如何,单说鲁惠公其人,实在是个很不错的诸侯,不像是个能干出那种丧心病狂勾当的家伙。清人马骕就持这种意见,认为《史记》的说法于理不合。(Ⅲ)

当然,非要说这个情理的话,后世即便是唐玄宗那样的皇帝,不也干出过类似的事情么。若论周代的主流婚姻观念,李衡眉曾经论说过"翁媳不婚"这一禁忌。李老师从《礼记·大传》入手,指出其中所谓"男女有别"是指公公和儿媳不能结婚,妈妈和儿子不能结婚(Ⅳ),这一禁忌当起源于辈行婚,即严格禁止相邻辈分的人之间的性关系。在周代,不但实质上的公公和儿媳不能结婚,就连名义上的公公和儿媳也不能结婚,比如《毛诗序》讲到,卫宣公犯了这个忌,有人就作了《新台》一诗来讽刺他。(Ⅴ)

如果存在"翁媳不婚"这一婚姻禁忌的话,可想而知的推论就是:违禁婚姻所生下的儿子也很可能会受到大家的歧视。那么,联系到鲁惠公一家人,就算鲁惠公活着的时候可以罩着仲子生的儿子(即鲁桓公),但在他死后,鲁国的公论恐怕很难认同鲁桓公的吧?--这又可以向两个方向作出推论:要么《史记·鲁世家》里公公娶儿媳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要么鲁桓公继位的合法性一定会受到公论的质疑。

但是,也许"翁媳不婚"的禁忌值得商榷,毕竟仅以《礼记》和《毛诗序》来论证春秋史实怎么说也还隔了一层。而反面意见虽然也没有提出什么坚实的证据,但也值得我们参考一下--童书业说即认为司马迁的这个说法和春秋时代家长制家庭的婚姻状况是吻合的,大约贴近实情(Ⅵ)。那么,如果童老师之说属实(Ⅶ),这对司马贞和马骕他们来说还意味着这样一个道理:人们对事情的判断很难脱离"以今度古"和"以己之心,度人之腹"的心理陷阱,何况很多善恶之别都是随着时代风俗而风吹幡动的,时人眼中的"禽兽不如"换到古代,或者换一个时间、地点,未必就不是自然而然、顺理成章。

(Ⅰ)《史记·鲁周公世家》:初,惠公嫡夫人无子,公贱妾声子生子息。息长,为娶于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夺而自妻之。

(Ⅱ)《史记索隐》:索隐左传宋武公生仲子,仲子手中有"为鲁夫人"文,故归鲁,生桓公。今此云惠公夺息妇而自妻。又经传不言惠公无道,《左传》文见分明,不知太史公何据而为此说。谯周亦深不信然。

(Ⅲ)[清]马骕:《绎史》卷三十一:惠公,鲁之令主。《史》说疑诬。

(Ⅳ)母子不通婚的情况,依李衡眉说:"周代是严格禁止母子通婚的。《礼记·曲礼》说:'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并把这一禁规从血缘关系上的母子推广到名义上的母子,即不问生母或庶母,只要具备母的名分,儿子就不能与之通婚。如果违犯,就是十恶不赦,并用'烝'、'报'等字眼来谴责这类不轨行为。"(《周代婚姻禁忌述略》,《先秦史论集续》,第199页。)但《礼记·曲礼》此说未必确实,大约是以汉人的道德观来描述周人。依《左传》,烝和报并不具有贬义,应是一种古老婚姻习俗的延续。

(Ⅴ)李衡眉:《先秦史论集续》(齐鲁书社2003年第1版),第203页。

(Ⅵ)详见: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第337页。

(Ⅶ)另外的意见也很值得参考,比如谢维扬在《周代家庭形态》第77页:有些学者每将文献记载的许多确实属于非婚男女性关系的现象,也看作是周代婚姻形态的表现,这不能不说是方法上的失误。例如,《左传》襄公三十年载:"蔡景侯为大子般娶于楚,通焉。"有人便认为这是"与家长制家庭之存在有关。"其实《左传》明说这是"通",即今之通奸,是非正常男女关系。这是任何时代都可能有的,与婚姻和家庭形态无关。

到这里还不算完,因为事情总还有另外的说法,《榖梁传》就把仲子说成惠公的妈妈(也就是隐公和桓公的奶奶)而不是桓公的妈妈。有人认为这是无稽之谈,比如童书业;也有人力挺此说,比如清人刘逢禄。刘逢禄的《左氏春秋考证》是今文学派向古文学派的一次总攻,这先不必细表,单说眼前这个仲子问题,刘逢禄认为《左传》的这段文字是刘歆为了使《左传》看上去更像一本《春秋》的教辅而篡改过的(刘逢禄认为整个《左传》到处都是刘歆动过的手脚),司马迁写《鲁世家》的时候所采用的应该是原版《左传》,而作《史记索隐》的司马贞却依据篡改版《左传》来怀疑《史记》,实在不该。而且,《史记》里也并没有说那位宋武公之女叫做仲子呀。(Ⅰ)

(Ⅰ)[清]刘逢禄《左氏春秋考证》:证曰:此篇非左氏旧文,比附公羊家言桓为右媵子、隐为桓立之文而作也,不知惠公并非再娶。经云:惠公仲子。云:考仲子之宫,皆惠公之母,榖梁说是也。《鲁世家》云:惠公嫡夫人无子……《年表》:桓公母,宋武公女……。亦不云仲子。盖太史公所见左氏旧文如此,刘歆等改左氏为传《春秋》之书而未及兼改《史记》……

虽然时至今日,刘歆大规模作伪之说已经不大有人相信了,但今文学家的很多意见仍有值得探究之处。仲子的谜团后文还会继续论及,扑朔迷离之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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