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诏书根本就没弄明白"立子以贵"到底是什么意思。--俞樾很是无奈地说:汉代通晓公羊学的大有人在,可这位执笔写诏书的家伙却糊涂到这种程度。宋先生您看看这段历史,也别苛责咱们当下的这些年轻人啦!(Ⅲ)
(Ⅰ)朱维铮:《中国经学史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0页)
(Ⅱ)历代诸家于此议论极多,这里取[清]俞樾《茶香室丛钞》卷一"左氏是太史氏之流"条以见一斑:《北梦琐言》云:大中时,工部尚书陈商立《春秋左传学议》,以孔圣修经,褒贬善恶,类例分明,法家流也。左丘明为鲁史,载述时政,惜忠贤之泯灭,恐善恶之失坠,以日系月,修其职官,本非扶助圣言,缘饰经旨,盖太史氏之流也。举其《春秋》,则明白而有实;合之左氏,则从杂而无徵。杜元凯曾不思夫子所以为经,当与《诗》、《书》、《周易》等列;丘明所以为史,当于司马迁、班固等列。取二义乖剌不侔之语参而贯之,故微旨有所未周,宛章有所未一。按此即汉儒《左氏》不传《春秋》之说,唐人犹及见之,宋以后不复知矣。本朝为公羊学者,乃始大畅其旨。
(Ⅲ)[清]俞樾《春在堂随笔》卷四:宋于庭先生翔凤尝与余言:"近日士子,不读经书,不通经义,有学使以'多闻阙疑'命题,一生文中用'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二语,居然高等。彼殆不知'异辞'二字作何解也。"余谓先生此论亦太苛,此生毕竟曾见过《公羊传》。尚有并此二语而不知者,先生又谓之何?至于引经不合本义,古人亦或有之。汉光武建武十九年,诏曰:"《春秋》之义,立子以贵。东海王阳,皇后之子,宜承大统。"按《公羊传》:"立適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所谓立子者,谓立庶子也。《公羊》此文,盖明立適立庶之不同,上言立適,下言立子,子对適言,则是庶子可知矣。建武诏书既云:"东海王阳,皇后之子,宜承大统",则是主于立適也,而反引《公羊》立子之文,殆未知"立子"二字作何解乎?汉世多通《公羊》者,而当时秉笔之臣,卤莽若此,何责童蒙之深也?
俞樾说的这件事,很像是权力曲解学术的一个例子,但是,事实上,俞樾讲得并不太准确。当时光武帝是先有改立皇后之举,即废黜原来的郭皇后,改立阴丽华为皇后,而换皇后就意味着要换太子,郭皇后生的太子被废,阴皇后生的东海王刘阳被改立为太子,即后来的汉明帝。所以,光武诏书中的"立子以贵"看似误解了《公羊传》所阐释的"春秋大义",实则是有着很现实的政治隐意的--既然原来的郭皇后已经不再是皇后,而阴丽华成了新皇后,那么,皇后生的长子当然该是太子,太子的亲妈当然该是皇后,于是,两任太子的一废一立也就顺理成章了。作为学者的俞樾只是提到了光武诏书中对经义的误用,却没提到这个"误用"在当时是别有用心而恰如其分的。
光武诏书这件事原见于《后汉书·光武帝纪》,旧注即引用《公羊传》的这段名言:"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公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总之,不管光武帝诏书的对错与否,毕竟这是一个政治上运用经术的经典例子,而《公羊传》的嫡庶考量后来曾在中国历史上影响过一些极著名的事件,当然,批评者也是有的,洪迈《容斋随笔》就曾谴责《左传》和《公羊传》各有所谓"春秋大义"遗祸后世,其中就有这个"子以母贵,母以子贵"。洪迈说:后世有多少人拿这句话遮脸来废长立少、以妾为后妃,数不胜数。(Ⅰ)
(Ⅰ)[宋]洪迈《容斋随笔》"二传误后世"条:自《左氏》载石碏事,有"大义灭亲"之语,后世援以为说,杀子孙,害兄弟。如汉章帝废太子庆,魏孝文杀太子询,唐高宗废太子贤者,不可胜数。《公羊》书鲁隐公、桓公事,有"子以母贵,母以子贵"之语,后世援以为说,废长立少,以妾为后妃。如汉哀帝尊傅昭仪为皇太太后,光武废太子强而立东海王阳,唐高宗废太子忠而立孝敬者,亦不可胜数。
洪迈说得不错,也许再顽强的经义也难免要屈从于政治现实吧。
但细考之下,洪迈的这个批评却有一些拿现实解读历史的嫌疑--从战国以后,事情确乎像洪迈批评的那样,就算讨了妓女为妾,宠爱之下,也大可以想办法把妓女生的儿子立为法定继承人,然后呢,本着"母以子贵"的原则,谁还敢再提孩子妈妈当年的卑微出身呢?但是,在春秋时代乃至西周,从天子到诸侯、卿大夫,婚姻行为基本属于"等级内婚制",婚姻关系尤其要讲求门当户对,所以上述那种例子实在是属于"非礼"的。况且,按照公羊家的说法,那时候即便娶妾也一样是要求门当户对的。(这里所谓的"娶妾"和春秋以后的概念有别,稍后详论。)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一位权贵三妻四妾,这些女人当中既有大家闺秀,也有小家碧玉,还有退了休的戏子、从了良的妓女,这些女人各自努力生孩子(孩子毕竟是她们后半生的重要保障),那么,在继承人的问题上,"子以母贵、母以子贵"的原则当然是大大有用的;但是,如果这三妻四妾无一例外全是大家闺秀,甚至全是一户人家里嫁过来的大家闺秀,身份的高低贵贱又能有多大的差别呢?--由此我们可以对公羊学的这个继承法提出两个问题:一,渊源何在;二是否属实?渊源问题稍后再说,至于是否属实,早有人有过怀疑,因为就"母以子贵"这个原则来看,分明意味着灰姑娘可以作王后,丑小鸭可以变天鹅,这和周人森严的等级制度显然有些龃龉。王晖在《古文字与商周史新证》里分析说:
周代的宗法制度是建立在血缘宗族关系之上的君位继承法,要实行这种君位继承法,首先必须严格区别嫡庶关系。嫡庶之分,是为了立贵,目的是在成群的妻妾嫔妃中确定母后之子的地位。而母后一般都出身较高,非王室诸侯则为贵族阶层,然后再通过聘定、送迎、告庙、婚礼等一系列程式而确立下来。子以母贵,而母贵一般又是以母方势力、地位为背景来决定的。这种以母贵来决定嫡子的身份地位,是天生素定的,一般不掺杂人为的因素--这就是《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所说的周礼"王后无適(嫡),则择立长。年均以德,德均以卜。王不立爱,公卿无私,古之制也。"需要说明的是,汉儒所说的"子以母贵,母以子贵"(《公羊传·隐公元年》),前对后错。"子以母贵"确实符合西周春秋时代的宗法制,而"母以子贵"则是战国以来宗法制度崩溃、中央集权逐渐形成之后的现象,并不符合周代宗法制的要求。(Ⅰ)
王晖这番话,指出"子以母贵"是后儒新说,并非周人旧制,这话不错,但"母后一般都出身较高"云云却和公羊家的意见颇有矛盾,因为按后者的说法,诸侯讨老婆一讨就是一群,是谓"一聘九女",这"九女"都是同姓贵族,身份上高低贵贱的差异并不是非常显著的。
在这个问题上,陈锦城走得更远,考据出"'立嫡立长'之原则在春秋时期并无明显史料以资证明",至于"母以子贵"之说,则很可能是公羊家为了迎合时政而自创来的,如果把话说重一点儿,就是曲学阿世。
按陈锦城的分析,汉代后妃大多出身微贱,但就当时情形而言,这似乎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春秋时期贵族遍地,白马王子和公主一拣一箩筐,门当户对的等级内婚制自然可以大行其道,但到了西汉,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异姓诸侯如韩信等人全被消灭光了,同姓诸侯又不能通婚,王室的配偶不到民间去寻还能到哪里去寻呢?这就"无形中(Ⅱ)打破了等级的观念。上位者对等级观念一趋淡薄,遂予后妃的身份,有了更大的包容性。"
陈锦城考诸汉朝自高帝至武帝的后妃史事,推论有:一,在《公羊传》著于竹帛之前,"子以母贵,母以子贵"之说可能已是当时的俗语;二,在汉武帝被立为太子之后,这一继承原则才真正得以确立,而自武帝以后,皇后与太子都遵循此说,因为它很符合皇帝本人的利益;三,司马迁曾在董仲舒门下学过公羊学,他在《史记·殷本纪》里对于纣王即位的那段涉及"子以母贵,母以子贵"的记载可能受了董仲舒的影响;四,董仲舒和胡母生治公羊学正在汉景帝时期,"当董、胡二人在著于竹帛而成《公羊传》一书时,是否有可能把其经学立场一并加入,一方面讨好景帝以利于学官,另一方面成就自己之学说,则谁也不敢保证其必无"。(Ⅲ)
我们仔细想想,对于第四点,"谁也不敢保证其必无",同样"谁也不敢保证其必有",第三点也难确证,因为《吕氏春秋》对于商纣王的类似记载显然成于司马迁之前,第一点也属推测而无铁证,只有第二点基本上是板上钉钉的,确从武帝之后,"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Ⅰ)王晖:《古文字与商周史新证》(中华书局2003年第1版),第209页。
(Ⅱ)陈锦城:《鲁隐公研究》(2004)第2章第3节。
(Ⅲ)陈锦城:《鲁隐公研究》,第62页。
元年春王正月的继承原则才真正以孔子思想的这一光辉身份而大行其道,影响中国历史两千年之久。
那么,对于我们这些阅读历史的人而言,从中就可以读出两种真实,即"真实的事实"和"真实的影响"。在《春秋经》里我们恐怕很难找到"子以母贵,母以子贵"这个"真实的事实",但这并不妨碍经学家们把这"当作"一种"真实的事实"。
并非"真实的事实"本身,而是这种"被当作"的"真实的事实",在社会与政治上产生着"真实的影响"。这就是社会学所谓的"托马斯定理",即"如果人们将某种情境定义为真实的,那么这种情境就会造成真实的影响"。比如,人们认为是女巫造成了干旱,所以要烧死女巫,在这个时候,女巫与干旱无关这个"真实的事实"对于女巫的自救来讲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
与此相近的是所谓的"自证预言",比如人们"相信"某家银行将要破产而去疯狂挤兑,结果这家本来毫无问题的银行果然破产了。
我们了解经典,如果仅仅追求"真实的事实",恐怕就很难理解女巫为什么无法自救以及毫无问题的银行为什么最后却会破产这类同样真实的事实了。
立嫡与立长的问题和媵妾问题都还没有结束,现在,对《公羊传》的解说暂时告一段落,该来看看《榖梁传》对《春秋经》"元年春王正月"的解释了:
《春秋经》:
元年春王正月。
《榖梁传》:
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
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
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君之不取为公何也?
将以让桓也。让桓正乎?曰不正。
《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隐不正而成之,何也?将以恶桓也。
其恶桓何也?隐将让而桓弑之,则桓恶矣。桓弑而隐让,则隐善矣。善则其不正焉何也?《春秋》贵义而不贵惠,信道而不信邪。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兄弟,天伦也。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已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若隐者可谓轻千乘之国,蹈道则未也。
"元年春王正月。"本月虽然无事可记(Ⅰ),但《春秋经》也要表明"正月",这是为了慎重地对待开始("谨始也",这是和《公羊传》大"大一统"如出一辙的)。
(Ⅰ)另参:[清]廖平《重订榖梁春秋经传古义疏》:"无事"谓不言即位。
问:为什么不记载鲁隐公即位的事呢?
答:这是为了成全隐公的心愿。
问:那《春秋经》是怎样成全隐公心愿的呢?
答:《春秋经》这是表明了隐公并没有要做国君的打算。
问:那隐公为什么不打算做国君呢?
答:因为他想让桓公来做国君。
问:让桓公来做国君,这样做对吗?
答:隐公这样是不对的。("不正")
问:《春秋经》的精神是成全好人好事,鞭挞坏人坏事("《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成语出处)。既然这样,隐公的做法是不对的,《春秋经》又为什么要成全他呢?
答:成全隐公,是为了贬斥桓公。
问:为什么要贬斥桓公呢?
答:因为,隐公当了一段时间之后正要让位给桓公,桓公却把隐公谋杀了,这件事桓公做得可太坏了。而隐公有让出君位之心,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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