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府志 - 卷十八·食货志漕运◇宁国府志

作者: 洪亮吉5,906】字 目 录

漕运

漕运源流

汉都关中,始漕山东,粟给中都官。《汉书·食货志》

唐京兆尹裴耀卿请罢陕陆运,置仓河口。自江淮漕者,输河阴仓,自河阴西至太原仓,

自太原浮渭以实关中。其后刘晏决漕事,使

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江南之运积扬州,汴河之运积河阴,河船之运积渭

口,渭船之运积太仓,岁转粟百一十万石。《新唐书·食货志》

宋都大梁,有四河以通漕运

,曰汴河,曰黄河,曰惠民河,曰广济河。而汴河运漕为多。《宋史·河渠志》

元都燕京,丞相伯颜始献海运之策。江南之粮分为春夏二运,岁运多至三百余万石。然风涛

不测,多漂溺之患。

明初河海兼运,一由江入海出直沽口,由潞河运至通州,谓之海运。一由江入黄河至阳武

县,陆运至卫辉府,由卫河至蓟州,谓之河运。后浚会通河筑坝,遏汶水

西南流至

南旺中分二道,四分南流,六分北流。置闸二十有八,以时蓄泄,而运道通,遂罢海运。南

自仪征、瓜洲二江口入运河,出河口由黄河口入会通河,出临清北接卫河一

名御河,至直

沽经潞河达京通仓,至今因之。宣城县兑漕,明初在太平府水次。宣德七年移在水阳,名曰

兑仓。南陵、泾县、宁国、旌德、太平五县俱在芜湖水次,每岁宣州宁、太二帮船于回空时

阄分水次,驾船前往受兑。

理漕员弁

唐代漕运隶淮南转运使。宋置四道都转运。明初以勋爵大臣督运事。

景泰年间,设文武二院,后以海运废,议裁武院,设押运参政、漕运参将、趱运户部郎中、

监兑户部主事、理刑刑

部主事。各卫选都指挥统总领运,有十三把总。

国朝顺治四年,设满州侍郎一员,与漕运总督同理漕务,名为总理。

十八年,将总理撤回。现

在理漕务者:巡漕御史,仓场侍郎,坐粮厅漕运总督,粮储道管粮同知、通判,卫守备运粮

千百总。宁国府通判一员,专司监兑。宣州卫守备一员,专管弁丁漕船。领运千总二员轮年

押运,候补千总一员专管回空。

正兑改兑

明初江南漕米运至淮安仓交卸。永乐间,民间运至淮安瓜洲,出给脚

费兑与运军卫所,出给

通关谓之兑运。成化七年,里河官弁雇船于江南水次收兑,民加过江之费,谓之改兑。《明纪纲鉴》

国朝漕粮交京仓者谓之正兑,交通仓者谓之改兑。宁国府属正兑米共四

万二千石,并无改兑。

正耗轻赍

明初民运原无耗米,后兑运法行,始给脚费,遂有耗米之名。而各省

加耗不同,江南省正兑

米每石加耗米五斗六升,又加两尖米一斗,共六斗六升,内除四斗随船作耗,谓之加四正耗

,余米二斗六升改折银两,谓之二六轻赍。向来以三分给运官,其七分选定解官,装入标船

星夜越帮前进,送至通州坐粮厅寄库。漕船到时交纳无欠,始将前项银两交运漕官领回分给

,故名轻赍。后来征解不一,而轻赍入于考成,径解户部矣。宁国府属系加四正耗,二六轻

赍。

官军行月

行粮者运军驾船口粮也,月粮者运军安家口粮也。苏松粮道所属运弁,不支行月二粮。江安

道所属运弁支行粮,宣州宁太卫帮官丁,每员名给行粮三石,半本半折。折色每

石折银一两二钱。旗丁每名给月粮九石六斗,亦半本半折。折色每石折银

一两。每船按十丁支给

,除本色米各州县照数给发外,其折色银两解交粮道,一半给丁开船,一半扣留到淮放给。

如数多者,再扣留三分之一数,少者酌扣八两,以资回空之费。

赠贴漕耗行月耗

赠贴银米为军丁长途运盘剥之用,因民间赠与军船者故曰赠。顺治九年,部议安徽省每交

米百石赠米五石、银五两,谓之五赠,至漕耗一项起于雍正七年,因兑漕各有所费,每正粮

石收米一斗,谓之漕耗。此项在加四正耗之外。以五升给军船为杂费办公

之用,以五升给州县

为修仓铺垫饭食之需。嗣因粮船所用不敷,嘉庆五年,两江总督费□漕运总督铁会奏,请将

原给州县五升之米,全数拨出给丁。再旗丁应领行月米项下每石有随征耗米一斗,谓之行月

耗米,例不给丁,以五升作公用,五升给州县。嘉庆五年亦议准拨给旗丁,每石照时价折银

一两九钱,此历年调剂之大略也。

军船受兑

凡军船兑运漕粮先尽本地卫所派兑,如船不足数,再于隔属卫所派拨。宣州帮共船四十五只

,内八船兑宣城县漕米,二船兑南陵县米,十一船

兑泾县米,七船兑宁国县米,五船兑旌德县

米,五船兑太

平县米,七船兑广德州属之建平县米。宁太帮共船九十只,内二十

一船兑宣城县米,八船兑南陵县米,其余六十一船

兑当涂、芜湖、繁昌、广德、贵池、东流各州县漕米。每船运丁一

名,头舵水手十名。

带解竹木芦席

凡兑漕粮正米二千石,征楞木一根,长一丈四尺九寸,围二尺五分。松板九片

,每片长六尺

五寸,阔一尺三寸五分,厚五寸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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