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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帝
帝諱驁。字太孫。元帝太子。竟寍元年六月即位。改元七。建始、河平、陽朔、鴻嘉、永始、元延、綏和。在位二十六年。謚曰孝成皇帝。廟號統宗。
徙陳湯制永始元年
廷尉增壽當是。湯前有討郅支單于功。其免湯為庶人。徙邊。
徙解萬年制
故將作大匠萬年。佞邪不忠。妄為巧詐。多賦斂。煩繇役。興卒暴之作。卒徒蒙辜。死者連屬。毒流眾庶。海內怨望。雖蒙赦令。不宜居京師。
成帝 一
大赦詔建始元年二月
迺者火災降於祖廟。有星孛於東方。始正而虧。咎孰大焉。書云。惟先假王正厥事。群公孜孜。帥先百寮。輔朕不逮。崇寬大。長和睦。凡事恕己。毋行苛刻。其大赦天下。使得自新。
赦罪減賦詔建始二年正月
迺者徙泰畤后土于南郊北郊。朕親飭躬。郊祀上帝。皇天報應。神光並見。三輔長無共張繇役之勞。赦奉郊縣長安長陵及中都官耐罪徒。減天下賦錢算四十。
遣使循行天下詔建始三年九月
迺者郡國被水災。流殺人民。多至千數。京師無故訛言大水至。吏民驚恐。奔走乘城。殆苛暴深刻之吏未息。元元冤失職者眾。遣諫大夫林等循行天下。
舉賢良方正詔建始三年十二月
蓋聞天生眾民。不能相治。為之立君。以統理之。君道得。則艸木昆蟲。咸得其所。人君不德。謫見天地。災異婁發。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舉錯不中。乃戊申日蝕地震。朕甚懼焉。公卿其各思朕過失。明白陳之。女無面從。退有後言。丞相御史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及內郡國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詣公車。朕將覽焉。
詔有司復東平削縣
蓋聞仁以親親。古之道也。前東平王有闕。有司請廢。朕不忍。又請削。朕不敢專。惟王之至親。未嘗忘於心。今聞王改行自新。尊修經術。親近仁人。非法之求。不以奸吏。朕甚嘉焉。傳不云乎。朝以[朝以之以字衍]過夕改。君子與之。其復前所削縣如故。
加秩王尊詔建始四年
制詔御史。東郡河水盛長。毀壞全隄。未決三尺。百姓惶恐奔走。太守身當水衝。履咫尺之難。不避危殆。以安眾心。吏民復還就作。水不為災。朕甚嘉之。秩尊中二千石。加賜黃金二十斤。
成帝 二
改元河平詔河平元年三月
河決東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隄塞輒平。其改元為河平。賜天下吏民爵各有差。
東君河決。流漂二州。校尉延世。隄防三旬立塞。其以五年為河平元年。卒治河者。為著外繇六月。惟延世長於計策。功費約省。用力日寡。朕甚嘉之。其以延世為光祿大夫。秩中二千石。賜爵關內侯。黃金百斤。
日蝕求言大赦詔河平元年四月
朕獲保宗廟。戰戰栗栗。未能奉稱。傳曰。男教不修。陽事不得。則日為之蝕。天著厥異。辜在朕躬。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輔不逮。百寮各脩其職。惇任仁人。退遠殘賊。陳朕過失。無有所諱。大赦天下。
免丞相王商詔河平四年
制詔御史。蓋丞相以德輔翼國家。典領百寮。協和萬國為職。任莫重焉。今樂昌侯商為丞相。出入五年。未聞忠言嘉謀。而有不忠。執左道之辜。陷於大辟。前商女弟內行不脩。奴賊殺人。疑商教使。為商重臣故。抑而不窮。今或言商。不以自悔。而反怨懟。朕甚傷之。惟商與先帝有外親。未忍致于理。其赦商罪。使者收丞相印綬。
議減省律令詔河平中
甫刑云。五刑之屬三千。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今大辟之刑千有餘條。律令煩多。百有餘萬言。奇請它比。日以益滋。自明習者不知所由。欲以曉諭眾庶。不亦難乎。於以羅元元之民。夭絕亡辜。豈不哀哉。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習律令者議。減死刑及可蠲除約省者。令較然易知。條奏。書不云乎。惟刑之恤哉。其審核之。務準古法。朕將盡心覽焉。
成帝 三
閔楚王被疾詔河平中
蓋聞天地之性人為貴。人之行莫大于孝。楚王囂素行孝順仁慈。之國以來二十餘年。孅介之過未嘗聞。朕甚嘉之。今迺遭命。離于惡疾。夫子所痛。曰蔑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朕甚閔焉。夫行純茂而不顯異。則有國者將何勖哉。書不云乎。用德章厥善。今王朝正月。詔與子男一人俱。其以廣戚縣戶四千三百封其子勳為廣戚侯。
順時令詔陽朔二年春
昔在帝堯。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時之事。令不失其序。故書云。黎民於蕃時雍。明以陰陽為本也。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陰陽。薄而小之。所奏請多違時政。傳以不知周行天下。而欲望陰陽和調。豈不謬哉。其務順四時月令。
舉博士詔陽朔二年九月
古之立太學。將以傳先王之業。流化於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淵原。宜皆明於古今。溫故知新。通達國體。故謂之博士。否則學者無述焉。為下所輕。非所以尊道德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丞相御史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雜舉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觀。
勸農詔陽朔四年正月
夫洪範八政。以食為首。斯誠家給刑錯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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