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补正 - 秋水第十七

作者: 刘文典14,351】字 目 录

九百三十七引「乐」下有「耶」字。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注〕欲以起明相非而不可以相知之义耳。子非我,尚可以知我之非鱼,则我非鱼,亦可以知鱼之乐也。

〔疏〕若以我非鱼不得知鱼,子既非我,何得知我?若子非我,尚得知我,我虽非鱼,何妨知鱼?反而质之,令其无难也。

〇典案:文选秋兴赋注、御览百六十九、九百三十七引「乐」下有「耶」字。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

〔注〕舍其本言而给辩以难也。

〔疏〕惠非庄子,故不知庄子。庄必非鱼,何得知鱼之乐?不乐不知之义,于此无亏。舍其本宗,给辩以难。

〔释文〕以难乃旦反。庄子曰:「请循其本。

〔疏〕循,犹寻也。惠施给辩,有言无理,弃初逐末,失其论宗。请寻其源,自当无难。循本之义,列在下文。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注〕寻惠子之本言,云:非鱼则无缘相知耳。今子非我也,而云汝安知鱼乐者,是知我之非鱼也。苟知我之非鱼,则凡相知者,果可以此知彼,不待是鱼然后知鱼也。故循子「安知」之云,已知吾之所知矣,而方复问我,我正知之于濠上耳,岂待入水哉!夫物之所生而安者,天地不能易其处,阴阳不能回其业,故以陆生之所安,知水生之所乐,未足称妙耳。

〔疏〕子曰者,庄子却称惠之辞也。惠子云子非鱼,安知鱼乐者,足明惠子非庄子,而知庄子之不知鱼也。且子既非我而知我,知我而问我,亦何妨我非鱼而知鱼,知鱼而叹鱼。夫物性不同,水陆殊致,而达其理者体其情。是以濠上彷徨,知鱼之适乐,鉴照羣品,岂入水哉!故寄庄、惠之二贤,以标议论之大体也。

〇典案:碧虚子校引张君房本「子曰」上有「且」字,旧阙。

〔释文〕方复扶又反。其处昌虑反。【校记】河,原作「海」,言“海之为物也……远过江海之流”不通,正文亦作“江河”,据改。南华真经注疏此句断为:「是以海若比形于天地,则无等级以寄言,受气于阴阳,则是阴阳象之一物也。」小,原作「少」,据道藏成疏本改。即,原作「抑」,南华真经注疏从辑要本作「即」,据改。王校集释本「中」作「形」。心,南华真经注疏从辑要本作「形」,据改。惠,南华真经注疏从辑要本作「为」,据改。子,据句意删。域,从集释本改「成」字。目,原作「自」,从集释本改。救,原作「赦」,南华真经注疏从道藏成疏本、辑要本作「救」,据改。尤,南华真经注疏从辑要本改「知」,据改。时,原作「物」,从集释本改。迟,南华真经注疏从辑要本改「进」,据改。此,原作「以」,从集释本改。舍,原作「人」,从集释本改。盖,从集释本删。而旱,从集释本互乙。所以,从集释本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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