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并音余,又皆如字。司马云:为天命,为人事也?曰:「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独也。
〔注〕偏刖曰独。夫师一家之知而不能两存其足,则是知之无所柰何。若以右师之知而必求两全,则心神内困而形骸外弊矣,岂直偏刖而已哉!
〔疏〕夫智之明闇,形之亏全,并禀自天然,非关人事。假使犯于王宪,致此形残,亦是天生顽愚,谋身不足,直知由人以亏其形,不知由天以暗其智,是知有与、独,无非命也。
〔释文〕使独司马云:一足曰独。之知音智。下「之知」同。人之貌有与也。
〔注〕两足共行曰有与。有与之貌,未有疑其非命也。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
〔注〕以有与者命也,故知独者亦非我也。是以达生之情者,不务生之所无以为;达命之情者,不务命之所无柰何也。全其自然而已。
〔疏〕与,共也。凡人之貌,皆有两足共行,禀之造物。故知我之一脚,遭此形残,亦无非命也。欲明穷通否泰,愚智亏全,定乎冥兆,非由巧拙。达斯理趣者,方可全生。
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
〔注〕蕲,求也。樊所以笼雉也。夫俯仰乎天地之间,逍遥乎自得之场,固养生之妙处也,又何求于入笼而服养哉!
〔疏〕蕲,求也。樊中,雉笼也。夫泽中之雉,任于野性,饮啄自在,放旷逍遥,岂欲入樊笼而求服养。譬养生之人,萧然嘉遁,唯适情于林籁,岂企羡于荣华。又解:泽似雉而非,泽尾长而雉尾短,泽雉之类是也。
〇典案:御览九百十六引无「蕲」字。
〔释文〕一啄涉角反。不蕲音祈,求也。樊中音烦。李云:藩也。所以笼雉也。向、郭同。崔以为园中也。妙处昌虑反。神虽王,不善也。
〔注〕夫始乎适而未尝不适者,忘适也。雉心神长王,志气盈豫,而自放于清旷之地,忽然不觉善之为善也。
〔疏〕雉居山泽,饮啄自在,心神长王,志气盈豫。当此时也,忽然不觉善之为善。既遭樊笼,性情不适,方思昔日甚为清畅。鸟既如此,人亦宜然。欲明至适忘适,至善忘善。
〔释文〕虽王于况反,注同。长王丁亮反,又直良反。,则无死无生者县解也。夫死生不能系,忧乐不能入者,而远古圣人谓是天然之解脱也。且老君大圣,冥一死生,岂复逃遁天刑,驰骛忧乐?子玄此注,失之远矣。若然者,何谓安时处顺,帝之县解乎?文势前后,自相鉾楯。是知遁天之刑,属在哀恸之徒,非关老君也。
〔释文〕县音玄。解音蟹。注同。崔云:以生为县,以死为解。,柴樵也。为,前也。言人然火,用手前之,能尽然火之理者,前薪虽尽,后薪以续,前后相继,故火不灭也。亦犹善养生者,随变任化,与物俱迁,故吾新吾,曾无系恋,未始非我,故续而不绝者也。
〇典案:御览三百七十引「薪」下有「而」字。
〔释文〕指穷于为薪如字。绝句。为,犹前也。火传也直专反。注同。传者,相传继续也。崔云:薪火,爝火也。传,延也。
〇俞樾曰:郭注曰「为薪,犹前薪也。前薪以指,指尽前薪之理,故火传不灭」,此说殊未明了。且「为」之训「前」,亦未知何义。郭注非也。广雅释诂「取,为也」,然则「为」亦犹取也。「指穷于为薪」者,指穷于取薪也。以指取薪而然之,则有所不给矣,若听火之自传,则忽然而不知其薪之尽也。郭得其读,未得其义。释文引崔云「薪火,爝火也」,则并失其读矣。之中丁仲反。不知其尽也。
〔注〕夫时不再来,今不一停。故人之生也,一息一得耳。向息非今息,故纳养而命续;前火非后火,故为薪而火传。火传而命续,由夫养得其极也,世岂知其尽而更生哉!
〔疏〕夫迷忘之徒,役情执固。岂知新新不住,念念迁流,昨日之我,于今已尽,今日之我,更生于后耶?旧来分此一篇为七章明义,观其文势,过为繁冗。今将「为善」合于第一,「指穷」合于老君,总成五章,无所猜嫌也。
【校记】」。依释文改。刀然,别本作「分别」,疑当从。原本「县」下衍一「解」字。之,别本作「以」。依文意,当以「前薪以指」为是。薪,原作「新」。搏,原作「抟」,从集释本改。宰,原作「改」,从集释本改。章,原作「意」,从释文原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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