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志
典禮志
·學校志·
風俗不能皆醇,以人才化之;人才不能常盛,以學校陶之。自淡水廳開創學校百有餘年,屢經賢良陶鑄,設學宮、廣學額,輔以書院、加以義塾,無非為培養人才起見。然猶慮其見聞之未廣也,凡國家造士之規、「會典」禮儀,悉為節錄,以匡不逮。嗣因菁莪化久,薈萃成林。臺北增設知府,將舊廳轄內劃為淡、新兩縣;除淡水而外,所有學校屬新竹者仍歸新竹,奮興有基,蒸蒸日上。良有司鼓而舞之,則濟濟多士,皆為國家有用之才,知學校之揚庥遠也。遂作學校志。
學宮
學額
書院
義塾
社學
·學宮
儒學在縣城內東南營署左畔。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前為櫺星門。崇聖祠在後殿。左為文昌宮;又左為明倫堂,為學廨舊址,在游擊署前曠地,因未設學,借立為演武廳。經紳士稟請歸還,總鎮武隆阿勘丈定界,議建今所。嘉慶二十二年,同知張學溥興造。道光四年,同知吳性誠報竣。九年,同知李慎彝補建名宦、鄉賢、昭忠、節孝四祠。十一年,貢生林祥雲補建牲所。十七年,同知婁雲購柯姣園地,添建圍牆,倡捐重修。廟宇七百八十七坪、地基二千零十三坪。
文廟歷年租息
一、八張犁佃戶張阿添年納租榖二十六石。
一、八張犁佃戶馮阿芳年納租榖五十九石。
一、尖山邊莊佃戶鍾阿福年納租榖三十五石。
一、坑仔底莊佃戶徐阿金年納租榖二十一石。
一、四方林佃戶黃姓年納租榖四十九石。
以上年徵租榖一百九十石。前系林維源獻充。
一、尖山仔頂莊楊灶生年納租榖五十九石。前系鄭永承獻充。
一、文廟牆內田一所,年納租榖十石。
一、城隍廟前瓦店一座,年納租銀四十八圓。
一、城隍廟後瓦店一座,年納地基銀一十八圓。
一、縣署前瓦店一座,年納租銀二十四圓。
一、林祥靉留存公款二百圓,年納息銀二十六圓。
以上年徵租榖六十九石、銀一百一十六圓。
·學額
初,淡水小試,原附彰化。乾隆三十一年,同知李俊原詳請就廳考試,未奉准行。
三十五年,監生郭宗嘏捐租呈請,巡道蔣允焄准就近考送。同知宋應麟歷試三科。三十八年,同知宋學灝以時無廩生保結,詳覆巡道奇寵格仍歸彰化考送。嘉慶十五年,總督方維甸巡臺,生員張薰、郭菁英、王士俊等呈請設立學宮,一應經費願自鳩捐;批行巡道張志緒查議。十九年,巡道縻奇瑜詳請總督汪志伊、巡撫張師誠題准。二十二年,同知張學溥舉貢生林璽、廩生郭成金、鄭用錫、林長青、監生林紹賢等捐題建造文廟。嘉慶二十三年,仍准由廳考試,然後送府。總督汪志伊、巡撫張師誠題准:取進文童六名、武童二名;後噶瑪蘭分去一名。府學三名、二名無定額;廩、增各四名,四年一貢。續准酌加二名,淡五名、蘭三名;廩、增亦加二名,由淡、蘭附生考充。道光初年,特恩廣額取進文童六名。四年,七名。七年後,俱六名。三十七年,七名。咸豐元年,六名。三年,七名。四、六兩年,廣額科、歲,一取進十名、一取進十一名。同治三年,歲考加額取進十名。咸豐八年捐輸案內,臺灣道奏准:淡屬永遠加廣文、武學額各二名,蘭屬永遠加廣各一名。此後淡屬原額五名、加廣二名,計七名;武童原額二名,咸豐八年後俱進四名。其蘭屬向歸淡廳考送,後詳准就近由蘭廳考送,並免府考:淡屬仍送府考如故。嗣後人文炳蔚,較前倍增。光緒四年,臺北別開一府、新竹另設一縣,臺灣道奏定科、歲取進文童六名,武童四名;府學文童二名、三名無定額,武童一名;廩、增各四名,四年一貢。光緒十四年,新竹縣南添設苗栗縣,奏定科、歲取進文童三名,武童一名;府學名額無定;廩、增各二名,六年一貢。
學田
道光十年,職員林平侯建充學田六所:
一、奶姑山八張犁莊田一所,丈報一甲三分五釐一毫一絲,年收租榖四十三石;除屯糧等租外,實收租榖二十四石五斗八升七合六勺。又田一所(丈甲不載),年收租榖一十五石五斗。除屯糧等租外,實收租榖一十四石。又田一所,丈報六分。年收租榖四十二石九斗八升四合四勺除屯糧等租外,實收租榖三十五石。
一、黃泥塘隘寮莊田一所(丈甲不載),年收租榖二十二石;除屯糧等租外,實收租榖一十八石。
一、四方林莊田一所(屯糧、甲數不載),實收租榖二十八石。又田一所(屯糧、甲數不載),實收租榖二十一石。
以上皆「廳志」所載:年計實收租榖一百四十石零五斗八升七合六勺。光緒十四年改徵錢糧,從前配錢糧儘行裁汰,年徵租榖一百六十八石四斗八升四合四勺。
一、鄭恆升獻充番仔陂腳小租榖二十石。
一、鄭家獻充校場埔小租榖四十石。
一、潘金和獻充太平窩小租榖二十石。
一、吳家獻充口牆圍小租榖二十石。
一、城隍廟口瓦店一座二進,年徵稅銀四十八圓。
一、城隍廟井仔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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