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宣《早秋降诞日献寿二首应制》诗祝穆宗"弥天福寿长","千秋乐未央"。(《全唐诗》卷822)大臣庆生辰也离不开佛教。宰相李林甫生日请僧来家设斋。一僧念佛,李林甫施舍给他一具马鞍作为报酬,僧拿去卖了七万钱。另一僧想多得些施舍,就极口称颂李林甫的功德,遂得宝骨,以一千万钱卖给胡商。
其三,国忌日设斋行香。玄宗时修成的《大唐六典》卷4关于国忌日僧道设斋行香,做了这样的规定:"凡国忌日,两京(长安、洛阳)定大观寺各二散斋。诸道士、女道士及僧尼皆集于斋所,京文武五品以上与清官七品以上皆集,行香以退。若外州亦各定一观一寺以散斋,州县官行香,应设斋者,盖八十有一州焉。"对此,武宗也不得不从俗。圆仁记述了自己在长安亲眼见到的事:武宗即位当年(840),"十二月八日,准敕,诸寺行香设斋。当寺(大兴善寺)李德裕宰相及敕使行香,是大唐玄宗皇帝忌日也。总用官物设斋,当寺内道场三教谈论大德知玄法师表赞。"次年正月四日,是文宗周年忌日,"奉为先皇帝,敕于荐福寺令行香,请一千僧"。(《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3)他还记有在扬州开元寺所见的玄宗忌日设斋行香活动。可见国忌日首都和外州佛寺设斋行香,是长期以来一直实施的事。
其四,盂兰盆会。盂兰盆会是依据《佛说盂兰盆经》所述故事,结合儒家孝道,而举行的国事大典或民间活动。《佛说盂兰盆经》说:佛的大弟子目连用天眼看见自己的先母在饿鬼道受着饥饿的煎熬,如处倒悬,自己无力解救,就向佛请教解救的方法。佛说:"汝母罪根深结,非汝一人力所奈何。……当须十方众僧威神之力,乃得解脱。"佛告诉他,施主只要在七月十五日众僧自恣日设盂兰盆,"具饭百味五果,汲灌盆器,香油锭烛,床敷卧具,尽世甘美,以著盆中,供养十方大德众僧";佛即命众僧在受食前"为施主家咒愿",便可藉众僧威神之力,使施主"现在父母,寿命百年,无病,无一切苦恼之患,乃至[已故]七世父母,离饿鬼[道]苦,生人、天[道]中,福乐无极"。我国设盂兰盆会,始于南朝梁武帝大同四年(538),以后渐成风俗,朝廷和民间都在七月十五日举行活动,以超度祖宗,报答祖德。如意元年(692),武则天在神都洛阳举办盂兰盆会。时人杨炯《盂兰盆赋》记述这位女皇帝庄严地站在洛城南门楼上,头戴通天冠,身佩玉玺,主持大典;官员们"穆穆然南面以观矣",再拜稽首而言曰:"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乎!"(《杨炯集》卷1)上文述及武宗时依然举行盂兰盆会,但把佛寺的花果拿去供养道教的太上老君,百姓拒不观看,骂声盈道,可见风俗侵淫已深。
其五,求雨、乞晴。遇到天旱,朝野常请僧人设坛祈雨。梵僧善无畏、金刚智、不空都曾受玄宗敕求雨。有一年,从正月到五月滴雨未下,"岳渎灵祠,祷之无应",玄宗就请金刚智结坛祈请。金刚智设道场,到第七日,"西北风生,飞瓦拔树,崩云泄雨"。(《宋高僧传》卷1《金刚智传》)淫雨天气,朝野也要请僧人乞晴。圆仁在扬州见到这一情况:"自去十月来,霖雨数度,相公(李德裕)帖七个寺,各令七僧念经乞晴,七日为期,及竟天晴。"(《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1)
其六,养僧、饭僧。唐人有养僧念经的习惯。桂州薛氏家中供养一位"道德甚高"的僧人,"瞻敬尤切","十有馀年"。(《太平广记》卷95《道林》)长安士人杨希古家中置道场,养一僧人,自己每天凌晨进入道场,以身伏地,让该僧蹲在自己身上诵《金刚经》三遍。(《玉泉子》)唐人饭僧更为普遍。王维"日饭十数名僧"。(《旧唐书》卷190《王维传》)王建有首《饭僧》诗,描述了主家如何以虔诚的态度,精选原料,烹制饭菜,招待僧人;临末还表示:"愿师常伴食,消气有姜茶。"(《全唐诗》卷299)
其七,丧事设斋做七。唐人办丧事,要请僧人来家设斋念经,以求冥福。一位朝士丧妻,请僧"至家修福",僧"住其家数日,居于庑前,大申供养"。(《太平广记》卷330《僧仪光》)玄宗时宰相姚崇立遗嘱交代自己的孩子道:"吾亡后,……若未能全依正道,须顺俗情,从初七至终七,任设七僧斋。"(《旧唐书》卷96《姚崇传》)
此外,如元宵夜观灯,三长月断屠,佛寺游览、观花、避暑、听俗讲等等,都已成为社会风俗,这里不再屡述。
姚崇是著名的反佛士大夫,但在遗嘱中不得不承认"须顺俗情",除了做七设斋,还讲到"若随斋布施,宜以吾缘身衣物充,不得辄用馀财,为无益之枉事,亦不得妄出私物,徇追福之虚谈"。(《旧唐书》卷96《姚崇传》)他让自己的孩子不得已而顺俗的话,适当敷衍一下,各方面都照顾到就算了。可见,移风易俗是长远的任务,如果指望一朝一夕就完成一个社会性的根本变革,必然会是急刹车,会引起强烈的震动,遇到强大的抵触。
(四)玄宗季年政府的户口统计数是:"户九百六十一万九千二百五十四","口五千二百八十八万四百八十八"。(《旧唐书》卷9《玄宗纪下》)平均每户5人。"武宗即位,户二百一十一万四千九百六十。会昌末,户增至四百九十五万五千一百五十一。"(《新唐书》卷52《食货志二》)按照玄宗时的比例,口数约折合为二千四百七十七万五千七百五十五人。这个数字指国家控制的编户齐民。这时僧尼二十六万零五百人还俗,不再被视为方外人士,寺院奴婢十五万人业已解放,国家已能加以控制,因而这四十一万零五百人应包括在总人数内。摩尼教、拜火教、景教等规模都很小,其信徒主要是旅居中国的外国人,被勒令还俗者仅三千余人,若系外国人,唐廷规定送远处收管。还俗僧尼和寺院奴婢的总数看起来不少,但是,排除无法统计的势力次于佛教的道教人数这个因素,他们在总人口数中还占不到1.66 % ,如果继续留在佛教内,也是一个社会可以承受的比例。还俗僧尼和寺院奴婢的安置,应该是个慎重的问题。当时规定:"腴田鬻钱送户部,中下田给寺家奴婢丁壮者,为两税户,人十亩。"(《新唐书》卷52《食货志二》)上等良田一共没收了数千万顷,都卖成钱上缴户部,剩下的中下等田还能有多少?哪种田才算作中下等田?如果官府也加以出售,是否追究责任?奴婢授田有没有成家和单丁的区别?妇女授田有没有作为户主和不作为户主的区别?刚刚授田立业,有没有免除若干年赋税徭役的优待?算不上丁壮的老弱病残怎么安置?这些问题在史书中都没有流下记载。《唐会要》卷86说:"会昌五年四月,中书门下奏:天下诸寺奴婢,江淮人数至多,其间有寺已破废,全无僧众,奴婢既无衣食,皆自营生。"那么,所谓奴婢给田的规定,不过是具文而已。当时还规定不许官民购买和隐藏寺院奴婢,违者判刑,乃至于处死。彭州刺史因买一寺婢为乳母,被贬为随州长史。(《旧唐书》卷18上《武宗纪》)十五万寺院奴婢的出路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对26万多僧尼的处置是尽勒还俗,递归本贯。为了防止僧尼再着僧装,武宗敕令各州县收缴僧服,予以焚毁。僧尼们只好临时找些俗服,并以绢帛蒙头。但返回原籍,实际上难以实行,因为不少僧人本来就是破产农民,原籍已经没有房产土地,依傍亲戚或地主,也不是长远之计。这么多僧人突然还俗,失去了寺院的集体生活,不再具备合理的身份得到民间的施舍,衣食住行全无着落,生计出现严重危机。于是,他们或者投靠藩镇当镇兵,或者到处抢劫。关于前者,《资治通鉴》卷248说:山西五台山的还俗僧"多亡奔幽州"。李德裕召见幽州镇驻京人员,说:"五台僧为将,必不如幽州将;为卒,必不如幽州卒。何为虚取容纳之名,染于人口。"幽州节度使张仲武于是封二刀交付把守居庸关的将士,说:"有游僧入境,则斩之。"关于后者,圆仁看到的情况是:"唐国僧尼本来贫,天下僧尼尽令还俗,乍作俗形,无衣可着,无物可吃,艰穷至甚,冻饿不彻,便入乡村,劫夺人物,触处甚多。州县捉获者,皆是还俗僧。"(《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4)李德裕《请淮南等五道置游奕船状》也说:"自有还僧以来,江西劫杀比常年尤甚。自上元至宣、池地界,商旅绝行。"(《李文饶文集》卷12)社会治安和封建秩序出现如此严重的危机,如果不给僧尼出路,不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光靠增置游奕船来加强防范,无疑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不可能解决任何问题。同时,民众遭受还俗僧的抢劫、杀戮,不仅会对朝廷产生怨恨,也会导致社会骚动。
(五)于是,宣宗时的官员不得不对佛教进行认真的反思。佛教的社会后果是极其复杂的,其中当然也包含着对国家和统治阶级有利的一面,在会昌毁佛之后,这点更容易被人们认识。朝臣裴休这样评价僧人宗密的传教活动:"忠孝不并化,荷担不胜任,吾师耻之。""亲师之法者,贫则施,暴则敛,刚则随,戾则顺,昏则开,堕则奋,自荣者慊,自坚者化,徇私者公,溺情者义"。"其以阐教度生,助国家之化也如此"。(《宋高僧传》卷6《宗密传》)河东镇巡官李节认为:"夫释氏之教,以清净恬虚为禅定,以柔谦退让为忍辱,故怨争可得而息也。以菲薄勤苦为修行,以穷达寿夭为因果,故贱陋可得而安也。""夫俗既病矣,人既愁矣,不有释氏使安其分,勇者将奋而思斗,知(智)者将静而思谋,则阡陌之人皆纷纷而群起矣"。"故离衰乱之俗可得而安,赖此也,若之何而剪去之哉?"所以应当思"释氏扶世助化之大益",而不要"疾其雕锼彩绘之小费"。(《全唐文》卷788,《饯潭州疏言禅师诣太原求藏经诗序》)可见,从中央到地方,都有官吏认为佛教是治理国家和统治人民的工具,不应该弃而不用。
以上这些因素,或者是无法回避的客观存在,或者是反映这一客观存在的社会意识。这就表明毁佛不可能持久。武宗既然在毁佛一年后便溘然长逝,他的后继者不管其宗教态度如何,都不得不把恢复佛教付诸实践。这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那么,把宣宗复兴佛教这一重大事件归结为他忌恨前朝君相而悉反其政,因而是闹义气似的主观意念冲动的产物,是在为佛教"出气",显然背离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
四
现在再来分析一下宣宗复兴佛教的性质。
《北梦琐言》卷1记载宣宗初听政时说:"佛者虽异方之教,深助理(治)本,所可存而无论,不欲过毁,以伤令德。"《旧唐书·宣宗纪》说即位之明年(847)下敕道:"中国之人,久行其道,厘革过当,事体未弘。"两则史料精神一致,是说他对佛教采取一种不肯过分革除的态度,体现了儒家不为已甚者、过犹不及、中庸之道等思想的影响。
我们再看看一些实例。宣宗并非全面恢复佛教,只是有节制、有步骤地恢复一些佛寺和僧尼。京师所恢复的一些佛寺,兴唐寺、保寿寺保留原名;其余的改为新名:宝应寺改为资圣寺,青龙寺改为护国寺,菩提寺改为保唐寺,清禅寺改为安国寺,法云尼寺改为唐安寺,崇敬尼寺改为唐昌寺等等。(《旧唐书》卷18下《宣宗纪》)这些寺名带有相当浓重的政治色彩和相当明显的世俗功利目的,要佛教为维护唐帝国而效力,这就明明白白地将方外势力纳入国家管辖的范围之内,国家同佛教结成了统一战线。宣宗还建了报圣寺,堂名"介福"。(《唐语林》卷1)介福是大福、洪福的意思,语出《诗经·小雅·楚茨》:"报以介福。"该堂供奉宣宗的先考宪宗的御像,即为他求冥福,尽孝道。河湟地区收复之后,宣宗将敦煌郡僧正兼州学博士慧菀提升为京城临坛大德,敕文表彰这位僧人"利根事佛,馀力通儒","举君臣父子之义,教尔青襟","使悍戾者好空恶杀,义勇者徇国忘家","勉弘两教,用化新邦"。(杜牧《樊川文集》卷20,《敦煌郡僧正慧菀除临坛大德制》)显然,宣宗是在以儒学改造佛教,用行政力量管束佛教,算不上什么"佞佛"皇帝的"护法"行为。
宣宗当政13年,其政绩在生前和身后受到人们的普遍赞扬。郑嵎《津阳门诗》把这一期间称为"尧年",说:"河清海晏不难睹,我皇已上升平基。湟中土地昔湮没,昨夜收复无疮痍。戎王北走弃青冢,虏马西奔空月氏。"(《全唐诗》卷567)这即是《旧唐书·宣宗纪》所说的"河陇归地,朔漠消氛"。这时,收复了被吐蕃占领百余年的河西、陇右地区以及四川的维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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