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粹与国学 - 宗教底妇女观 ——以佛教的态度为主

作者: 许地山8,645】字 目 录

人贪得这个花就被那蛇咬了。“女色者,如妙华茎,毒蛇缠之。贪五欲华,如受蛇螫,堕三恶道。”(《南涅槃经》一二)

在《宝积经》里面也是这种意思。它说女色就好像一个被人打怕了的猪,它不怕死,它看见了粪还要吃,人贪女色也是像猪一样。又好像不要戴金花而戴热铁冠,那是一定要把他的头烧坏了。“女色者,如被怖猪,见粪贪复生;加舍金花鬘,戴热铁。”(《宝积经》九七)这个意思是说女子是迷惑男子的人。还有讲得很明白的,是在佛经里,有一部《大爱道经》(下)说女色就好像锦囊盛着臭屎一样,外边看很好看,里面是要不得的。众生沉在女色好像在粪中的虫一样,整天在粪里生活。佛教最注意的《普贤行愿品》也有这样态度说:“众生愚痴迷惑,依女色香醉其心,如粪中虫,乐著粪处。”(一七)所以《智度论》(一四)说:宁以刀剑杀身,也不贪着女色。又《增一阿含》(四八)也说:“宁以火烧铁锥烙眼,不以视色与乱想。”这话是说特别不要亲近女色,女子是能够迷惑人的。这是男子的心理作用。

在《瑜伽论》(五七)里面说女子有八种事情,她可以把男子绑起来。第一种是跳舞,第二是唱歌,第三是笑,第四是送一个好看的媚眼给人,第五是美颜或好看的样子,第六是妙触就是搽粉把身体弄得很滑教人摸着很细滑,第七是奉承,第八是成礼就是结婚。这八种事情就是女子使男子受捆绑的重要的现象。

在基督教《圣经》里头也有这种意思。头一个死罪的就是夏娃。这样看起来,女人是容易趋于受诱惑或诱惑人的境地。如以在《宝积经》里给女人的定义说女人是众苦之本,是障碍之本,是杀害之本,是系缚之本,是爱恶之本,是怨怼之本,是生育之本。女人为生育的根本,故能使众生受苦,因而造成世界上种种不安的事情。自然,佛教是不赞成生育的,言话以后再替他辩护。如果男子亲近了女人,照《宝积经》(九七)说,就有四种不好处。女子如果被男子所爱,那男子一定是倒霉了,第一因为他很容易亲近恶道,第二就是造成了地狱之本,女人也要入地狱。第三是成就了住恶趣,第四是完满了恶趣的业。

从心理方面看,女人对于宗教生活的妨碍,就是在她的欲望过多,不但她自己难以修行,她并且能够妨害男子。《增一阿含》(二七)说女人有五欲想,所谓生豪贵家,嫁富贵家,使夫从语,多有儿息,和在家独得由己。还有屡见于佛经的,有女人八欲的说法。因为她有八欲,所以不如男子。甚么八种呢,她第一有色欲,她喜欢各种的颜色比男子更甚。第二是形貌之欲。第三是威仪之欲。第四是她有姿态之欲,她喜欢装模作样。第五她喜欢说话有言语欲。第六她有音声欲,爱唱歌作乐。第七她有细滑欲爱细滑的东西。第八是人相之欲喜欢强壮和庄严的身相。看来女人对于世界的欲念欲望比男子多而容易。像英国的俗语说:

男子需要的很少,并且不难使他满足,但女人——是可爱的——要她所见一切的东西。(Man wants but little here below,And is not hard to Please But woman-bless her little heart-Wants everythings he sees)

这也含有女子欲望比男子多的意思。

上头所讲都是关于女子心理和生理方面在佛教上的见解。别的宗教差不多也有相同的见解,不过没有像佛教说得这样透澈。佛教对于女子多持鄙薄的态度,但是它并非看轻女人。因为女人的生理与心理在宗教看来是与男子不一样的。男子能够守宗教的规律,如果与女子亲近,他就有把一切的戒律都丢掉的危险。总而言之,在修行上,宗教家不得不呵斥女人。但佛教的呵斥是先斥女人,然后约束自己,这和耶稣所说:“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了奸淫了”(《马太》五:二八)的态度完全不一样。

在经济方面,宗教对于婚姻和妇女解放问题有甚么见解和主持甚么态度呢?论到这一点我便要看宗教对于女人的本分的态度。也可以说这是宗教对女子经济生活的态度。女子经济独立不过是近世纪的新运动,故并没注意到这一点,以古人的见解为神怪的宗教当然没想到要主张什么,它不过照着流俗所要求的女人本分加入一种神圣的规律而已。现在先拿印度婆罗门教来说说。婆罗门教对于个人过结婚的生活男女都是应该的,在《曼奴法典》(印度古来的法典,到现在英国还采用这个法典来作根本的法律)里头说丈夫是妻的主人,等于我们中国所说丈夫是妻子的“所天”的态度一样。妻子不能待慢丈夫,就是丈夫把他的爱移给别人,她也不能够不爱他。在宗教的圣典里,也这样说,丈夫如果死了,妻子也不能再嫁,最好是跟他一块死,如果她再嫁,她就不能够死后同她前丈夫活在同一个天堂里。所以女人再嫁,将来就不能见她以前的丈夫了。女人不能独立。在印度的法律上,女子没有承继权,丈夫死了她就跟她的最大的儿子过活,与中国“夫死从子”的意思一样。但是我们不能怨《曼奴法典》所讲的,因为他里头也有讲敬重女人的事情。他说“丈夫如果待他的妻子不好,教妻子不高兴,那圣火一定会灭掉。圣火就是供神的火。假如妻子有时候不喜欢家庭,那末所有的东西都灭亡了”。所以丈夫妻子必要相爱才能成就宗教的本性。佛教的《成具光明定意经》也举出贤女居家二十事,所谓:

(1)持戒不毁;

(2)捐妒心;

(3)减镮钏之好;

(4)除脂粉之饰;

(5)无姿态;

(6)衣服真纯不奢;

(7)育养室内以慈;

(8)奴婢不加楚痛;

(9)摄护孤独,衣食平等;

(10)孝事上,仁接下;

(11)下声下意自责;

(12)谦卑知惭愧;

(13)清净香洁施姑父母,供养三尊师友;

(14)亲疏善恶,无差别相;

(15)一人在私室不念欲;

(16)精一心常在法;

(17)所欲报所尊,然后乃行;

(18)无专心诫身会如正法;

(19)不垣窥有邪念;

(20)坐起言语终不调戏,常应法律而无轻失。

波斯是这样主张,男女婚姻都是应该的,男女都可以要求父母在成年的时候跟他找一个妻子或是丈夫。在波斯教里头女子嫁了丈夫以后在宗教上所要行的责任是什么呢?她就要像念祈祷文一样每天早晨问她的丈夫九次说,你要我最好干什么事情呢?男子就说他想让她施舍作好事等等,她就照样去作,所以每天早晨必得向丈夫说这样相同的话说九次。这是表示妻子尊重丈夫的意思。女人应当常时敬重丈夫。后来的《圣颂》(Gatha)把女人的地位提得很高,女人甚至于有绝对的自由来选择她们所爱的男子。

我们讲婚姻的态度同对于女子的态度不能不看看回教。回教是被人看为看不起女人的宗教,因为回教是主张多妻主义的。但是这个问题,社会学者还有怀疑,到的它是否有利益,还待研究。在回教里女人没有地位,但是自从摩哈默德以来,把亚拉伯女人的地位已经提高了。因为女子在亚拉伯受许多宗教的束缚,社会的束缚,不能自由。在现在的回教国家,像土耳其,埃及,她们的上等女人大多数都能够受教育。回教社会里女人有绝对的自由可以选择她爱的男子。自然在宗教上承认男子可以同时娶四个妻子,她们不是妾,是四个平等妻,不像中国的多妾制度一样。

基督教对于女人的态度有许多地方好像是带罗马色彩的。罗马的女人观整份地搬到基督教来用。罗马的女人虽说是很自由,但是地位很低。就是现在的欧洲女子,都免不了受罗马法律所影响。她们从一般的眼光看来很高。但实际上她们并不比东方女子的地位高到若干程度。在罗马女人被她的丈夫看待像自己的女儿,由丈夫教训她,管束她。但在基督教以前,罗马人对于婚姻的见解却好多了。当时的结婚的定义说:“结婚是男女的结合,是生活的完全团体,是在神圣和人间的法律里的连合的共享。”(Marriage is the union of man and woman,complete community of life,joint-partici pationin Divine and human law)所以在《新约圣经》里耶稣也持这种态度。我们看《马太福音》第五章三十二节所讲的“耶稣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叫她作了淫妇了。人若娶了这个被休的妇人也是犯了奸淫了”。所以他看男子同女子都是平等的。男子不应当无故休妻,不应当强迫女子作淫妇,强迫人的也是罪人。《马太》第十九章第三节也是讲:“有人问耶稣休妻是对不对?耶稣回答他说:那时起初造人是造一男一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同妻子连合,两人成为一体。所以上帝连合的,人不可分开他。”在《马可福音》里也是这样说。

所以在基督教里面,我们从《新约》可以知道它有两派。一派是耶稣。另一派是耶稣的使徒保罗,保罗是看不起女人的。他说女人在会堂上不能说话,这也许是因为当时的景况的缘故。但是耶稣就不同。他很鼓励女人在社团里活动。在基督教的初期,寡妇很占势力,我们稍微研究教会史便知道。

佛教对于妇女的行为除了上面所说的,我们还有它对于丈夫应当作五件事情来爱他的妻子,而妻子也应当作十三件事情来爱她的丈夫的条件。丈夫的五件事情是什么呢?第一是怜爱,第二是不要轻慢她,第三是给她买衣服穿,买装饰品,因为女子是爱装饰的,第四是自在,就是使她在家中可以舒服自在。第五是念妻子的亲人。丈夫对妻子作五件事情可以换得妻子对于他作的十三件。第一妻子要敬重怜爱她的丈夫;第二她应当敬重供养她的丈夫;第三要思念她的丈夫,不可思念别人;第四要主理家事;第五是要服侍丈夫;第六是要赡侍;第七是要受行,就是受丈夫指导作事情;第八是要诚实;第九不禁制门,就是不要阻止丈夫出外;第十要常常赞美她的丈夫;第十一是丈夫在家的时候她要为他铺床,就是他睡的地方,坐的地方,也要为他预备好;第十二是要预备好吃的东西给丈夫吃;第十三是供养沙门和尚,或是为宗教行乞的梵志。所以在宗教里面对于夫妇的态度,都是说明妻子要照丈夫所说的作去,丈夫要怎样作就怎样作。

以上三种宗教的妇女观以外,还有一种不讲理的成见,也可以在此地略为说说。这个成见,在各个宗教里都有,不过在佛教里比较地重一点。《玉耶经》说女人身中有十恶事,所谓:(1)女人初生,父母不喜;(2)养育无滋味;(3)心常畏人;(4)父母恒爱嫁娶;(5)父母生相离别;(6)常畏失夫苦心;(7)产子甚难;(8)小为父母所检录;(9)中为夫所禁制;(10)老为儿所诃。所以《智度论》(二四)说:女人不作轮王,及佛,因为:“一切女人皆属男子,不得自在故。”佛经里每说女人不得做五种人物:第一,她不能做佛;第二,不能做转轮王;第三,不能做天帝释;第四,不能做魔王;第五,不能做梵天。(《六度集经》六;《五分律》二九;《中阿含》二八;《智度论》二九;《增一阿含》三八)宗教对于女人的态度多半是根据一般的成见加以系统的解释,现在我们再看看宗教为什么对于女子看不起,看它有什么哲学在里头。凡是宗教的成立都离不了四种的条件。宗教是社会的宣传部,凡是社会有什么意见,它就马上代它去宣传。这四种条件是什么呢?第一对于个人生命的尊重,所以宗教都不要人杀生或是杀人。第二是个人财产的尊重,不要偷东西,如果偷东西是反对社会,所以宗教的见解是要作不偷盗宣传。第三是性的生活的尊重,所以劝人不要奸淫。第四是社会秩序的尊重,劝人服从权威。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第三条件。关于两性问题宗教是怎样呢?严格的规定起来,因为宗教是超世界的,所以它要呵斥女人。但是在宗教里面对于女人的观念有两种看法:第一是信宗教的,所谓居士或信者;第二就是行者,以身修行的人。他不但是信并且去行,照着宗教所规定的生活去过。所以在信者同行者两方面,对于女人的态度,应当有不同的地方。宗教对于女人的态度,在行者是要他离开女人。所以有许多宗教都主张修道者要终身守独身主义,不结婚;或者妻子死后就不再娶。像天主教的神父是永不结婚的,佛教的和尚也是一样。这种态度是宗教普通的现象。在《宝积经》(四四)里说:“摄受妻妾女色,即是摄受怨仇,摄受地狱,傍生,鬼趣等。”如果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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