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卷三十六 士丧礼第十二

作者: 郑玄12,541】字 目 录

管人汲,不说繘,屈之。

[疏]注“管人”至“萦也”。释曰:自此尽“明衣裳”,论沐浴及寒尸之事。云“不说繘屈之”者,以其丧事遽,则知吉尚安舒,汲宜说之矣。云“管人,有司主馆舍”者,士既无臣,所行事者是府史,故知管人是有司也。《聘礼》记云:“管人为客,三日具沐,五日具浴。”此为死者,故亦使之汲水也。云“不说繘,将以就祝濯米”者,以下经云“祝淅米”,明此管人将以就堂授祝濯米可知。

祝淅米于堂,南面,用盆。

[疏]注“祝夏”至“汏也”。释曰:知是夏祝者,见下记云“夏祝淅米,差盛之”是也。

管人尽阶,不升堂,受潘,煮于垼,用重鬲。

[疏]注“尽阶”至“爨之”。释曰:云“尽阶”者,三阶上也。云“用重鬲”者,以其先煮潘,后煮米,为鬻悬于重,故煮潘用重鬲也。云“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者,此薪即复人降自西北荣所彻者也。

祝盛米于敦,奠于贝北。

[疏]注“复於筐处”。释曰:“敦”即上“废敦”也。云“复於筐处”者,向未淅实于筐,今淅讫,盛于敦所置之处,还於筐,所以拟饭之所用也。

士有冰,用夷槃可也。

[疏]注“谓夏”至“有枕”。释曰:“谓夏月”者,以《周礼·凌人职》云“夏颁冰”,据臣而言,《月令》二月出冰,据君为说。云“而君加赐冰也”者,《丧大记》云士无冰用水,此云有冰,明据士得赐者也。云“夷槃,承尸之槃”者,案《丧大记》注“礼自仲春之后,尸既袭,既小敛,先内冰槃中,乃设床於其上,不施席而迁尸焉,秋凉而止”是也。引“《丧大记》”已下,欲证士有赐乃有冰,又取用冰之法。案彼注“造犹内”,“夷槃小焉”,策为箦,谓无席如浴时床也,特欲通冰之寒气。若然,《凌人》云“大丧共夷槃冰”,则天子有夷槃。郑注《凌人》云:“汉礼器制度,大槃广八尺,长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诸侯称大槃,辟天子。其大夫言夷槃,此《士丧》又用夷槃,卑不嫌,但小耳,故郑云夷槃小焉。

外御受沐入。

[疏]注“外御”至“潘也”。释曰:此云“外御”者,对内御为名。故下记云:“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浴。”则此外御,是士之侍御仆从者,故《尚书·冏命》云:“今予命汝作大正,正于群仆侍御之臣。”此虽无臣,亦有侍御仆从者也。知“沐,管人所煮潘也”者,以其上文管人煮潘,此外御受沐入,明所受之於管人也。

主人皆出,户外北面。

[疏]注“象平”至“襢策”。释曰:云“象平生沐浴裸裎”者,裸谓赤体,裎犹袒也。将浴尸,裸袒无衣,故子孙不在旁,主人出也。下记云:“御者四人,抗衾而浴。”郑云:“抗衾,为其倮裎,蔽之也。”以浴尸时袒露无衣,故抗衾以蔽之也。云“而襢策”者,又下记云“襢策”,郑云“襢,袒也。袒箦去席,眏水便”是也。

乃沐,栉,挋用巾。

[疏]注“挋晞”至“作振”。释曰:挋谓拭也,而云“晞也、清也”者,以其栉讫,又以巾拭发乾,又使清净无潘磝,拭讫,仍未作纷。下文待蚤揵讫,乃魎用组,是其次也。

浴用巾,挋用浴衣。

[疏]注“用巾”至“用枓”。释曰:枓,酌水器,受五升,方有柄。今用大匏,不方,用挹盆中水以沃尸。又案《丧大记》“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沐用瓦盆,明沐浴俱有盘及枓,此沐浴槃、枓亦皆有也。引《丧大记》者,证人之数及浴之器物也。

渜濯弃于坎。

[疏]注“沐浴”至“閒语”。释曰:潘水既经温煮,名之为渜。已将沐浴,谓之为濯。已沐浴讫,馀潘水弃于坎。知巾、栉、浴衣亦弃之者,以其已经尸用,恐人亵之,若弃杖者弃于隐者,故知亦弃于坎。云“古文渜作缘,荆沔之閒语”者,《禹贡》云:“荆河惟豫州。”则郑见豫卅人语渜为缘,是以古文误作缘也。

蚤揵如他日。

[疏]注“蚤读”至“生时”。释曰:郑读蚤从爪者,此蚤乃是《诗》云“其蚤献羔祭韭”,古早字,郑读从手爪之爪。知“人君则小臣为之”者,《丧大记》云“小臣爪足”,注云“爪足,断足爪”是也。

魎用组,乃笄,设明衣裳。

[疏]注“用组”至“为括”。释曰:魎紒乃可设,明衣以蔽体,是其次也。

主人入,即位。

[疏]释曰:自此尽“反位”,论布袭衣裳并饭含之事。

商祝袭祭服,褖衣次。

[疏]注“商祝”至“一床”。释曰:云“商祝,祝习商礼”者,虽同是周祝,仰习夏礼则曰夏祝,仰习商礼则曰商祝也。云“商人教之以敬,於接神宜”者,案《表记》云:“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尊而不亲言尊敬,故知殷人教以敬,是以使之袭,於接神宜。若然,此篇及《既夕》以夏人教忠,从小敛奠、大敛奠及朔半荐新、祖奠、大遣奠皆是夏祝为之,其閒虽不言祝名,亦夏祝可知。其彻之者,皆不言祝名,则周祝彻之也。殷人教以敬,但是接神皆商祝为之,其閒行事,若祝取铭之类,不言祝名者,亦周祝可知。唯《既夕》开殡时,以周祝彻馔,而堂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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