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心理学 - 第三章 形相学之内容

作者: 邹韬奋4,236】字 目 录

处与脑相学所主张者符合。例如无论对于何种经验之注意,据心理学家所示,其作用并非凭藉脑相学所称脑中某特殊部分之记忆“机关”;吾人所以能追忆,因许多“神经原”(neurone)重受刺激而然;而此种神经原之细胞固分布于脑部,非各脑相学所指聚于特殊某处也。而且脑相学所指脑部中之各“机关”,如属于坚定,敬重,良知,希望等等,适与足,腿及身体下部之动作有关联之部分。关于脑中与视觉最有关系之部分,脑相学竟谓属于“慈性”与“安土重迁性”之区域。此外冲突之点甚多,不能尽述。故脑相学之强分区域,支配独立自存之种种特殊能力,与心理学所谓脑机能局部分担说,未可混为一谈,此研究职业心理学者不可不明辨也。

3.主张脑相学者殊夸张脑之大小与智慧程度有连带关系。然据实际之考察,有缺憾之脑部,虽较寻常者稍稍微小;而以甚智者与甚愚者之脑体大小测量结果,画成曲线,则互混者甚多。其不足为量度个人智慧之标准明甚。

4.脑相学谓头之形式与脑之发达亦有关系。关于此点,吾人仅须明白胎儿脑部之发达,有一时期大脑所在之位置殊在后部,且亦甚小;成人之脑则不然,头壳中之大部分空隙,无不为大脑所充满。然则谓头壳之大小系柔软之脑所决定,其谁信之?

气质分类之说 以上为对于脑相学内容之研究,证明其不可信。此外关于形相学尚有“气质”分类之说。主张形相学者自谓能由研究头部而判断智力之程度;又根据相类之说法,自谓能由研究其他身体上之差异,藉以判定个人之气质。彼等偶举几种身体上之特殊情形,推论其赋有之几种气质,作为定案。其说大概谓气质可为两大类。第一类为“纯粹”型(pure types),此型又分三种:(a)活力型(vital type)。(b)动力型(motive type)。(c)精神型(mental type)。第二类为种种“混合”型(mixed type)。何福盟(Hoffman)为此说之代表人物,试略述其所言如左:

第一类 纯粹型之气质

(a)活力型 活力型之气质,乃由于身体机构中关于滋养之机关特占逾量之势力。强大健全之消化机关,强烈之血液循环,良善之呼吸力,强大之排泄机关,皆能时常供给身体机构以活力。如身体中此类机关较其他机关特强,其所有之滋养料常供过于求,所余者即成为脂肪。于是体于为之增大;四肢丰满,手部特小,面部团团。头之下部特大,耳后丰满,发柔软而色淡。此类之儿童常喜犯青年恶作剧之行为;虽无甚知识,而喜自表见,性喜具体而厌抽象,此种人最厌心算。

(b)动力型 具有动力型之气质,乃由筋肉与骨骼特为强大。此种人身长与手足皆特高大。容常近黑,发多粗硬。身体与精神两方面虽均强健,而皆欠敏捷。其知觉力甚弱,感觉力尤不精细。惟此种之人待友往往专诚,任事能负责任,喜作大事,不屑为轻而易举之职务。往往喜于从事大规模之农业、道路建筑、制造、及从军、海行等事。

(c)精神型 脑与神经特强之人常具有精神型之气质。此种人之特别征象为特大之脑部(尤以头盖之上部为甚),瘦秀之体格柔肤美发等等。其思想殊敏,感觉亦密。惟往往不务实际,缺坚定之意志。

第二类 混合型之气质 混合型之气质亦分四种:

(a)有活力而兼动力者(vital-motive),(b)有活力而兼有精神者(vital-mental),(c)有动力而兼有精神者 (motive-mental);(d)有活力动力而兼有精神者(vital-motive-mental)。惟此四种气质之程度亦各有不同。例如有二人虽同属于第四种之混合型气质,而第一人在量尺上之比例或为动力3,活力2,精神1;而其他一人之比例则为动力9,活力8,精神1。第一人大抵为神经衰弱之人;第二人则为颇具精力与智慧之人:其结果之互异有如此!

气质分类所根据之争点 以上为主张形相学者对于气质之分类。吾人试探讨关于此事之著述,可寻得三种主要争点,为一般主张如此区分气质者所根据之原理,亦彼等藉以自卫之护符也。惟此等原理乃此说盛行已久之后始发现耳。其概要如左:

1.物竞天择与遗传 主张形相学者自以为其说实根据于遗传与进化之原理。试举一例言之,彼等以为特异之民族征象乃环境抉择之结果。例如在酷热潮湿之气候,其人民往往具有有色之皮肤,短阔开张之鼻孔,其心性亦因之怠惰放纵,盖此种环境使此等征象有遗留存在之趋势也。如在较冷之气候,则其人民大抵具有浅色之皮肤,长薄而锐之鼻(使空气暖和),其特性则为兴奋有为,盖亦环境之抉择势力使之然也。因物竞天择之作用,种种身体上之特别征象与特殊之气质常互相连带。此其结果,非必由于肉体与气质彼此之间本有因果关系,盖皆由于环境抉择势力之自然趋势云。主张形相学者因此乃谓民族复杂之国如美,吾人能藉身体上特别征象之研究,察知其血管中含南美之血液较多,抑含北美之血液较多。

就平均言,凡表现热带民族身体方面特别征象者,其特性往往略偏于此种民族所有之特性,此固可有之事实。惟据实验所示,如以此种假定的关联为完全可恃之标准,则殊属危险。盖就实验所示,由一代传诸他代之特性,乃由于有影响于胚胎细胞之“决定物”;各个特性,皆各有其所谓决定物。例如第一章中所举之巴西猪,据实验所得之结果,如以短毛之黑猪与长毛之白猪交,则其所生小猪有种种之不同:有长毛之白猪,有长毛之黑猪,有短毛之白猪,亦有短毛之黑猪。巴西猪毛之长度与颜色似有密切之关联,而竟可以实验显示其分离;然则在一复杂之民族中,其种种特性,安望其必无相似之分离现象耶?假设有一千瑞士男子与一千黑人女子同移住于一孤岛,几代之后,再各回原地,因遗传作用而发生种种结果,则形相学所谓“品性分析”(character analysis),其价值安在乎?故形相学决不能以遗传学自饰也。

2.皮肤与神经系统发始于同一根源 主张形相学者谓神经系统组织之粗细内容,得由观察皮肤上经纬之粗细知之。彼等所根据之理由,则指胎儿之逐渐生长,其皮肤与神经系统实由同一之胚胎纤维发展而成。其实此何足作为根据。胎儿之生长,其筋肉与骨亦由同一之胚胎纤维发展而成;且人体之各部亦全由一个受精之精卵发展而成,何限于皮肤与神经系统乎?况此说盛行已久,胚胎学始闻于世。推此说之所由来,盖上流社会人士所享之生活,不致使其皮肤粗糙,而此等人之气质自较常人为优雅,遂谓皮纹柔细者,其气质亦随之文雅。吾人固可视手皮之粗细而区分工人与文人之不同。然主张形相学者实倒因为果,固彰彰明甚也。

3.以经验为根据 主张形相学者自居于实际的心理学专家(practical psychologists),自谓其说乃根据经验之证明而不屑谈理论。庸讵知无系统之个人观察,往往为成见所蔽,以偶合所信之少数事例而抹煞全体;苟以科学方法加以细察,即无成立之价值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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