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万历之怠工
后张居正时代的万历开始了他的怠工生涯。
我在《明史》中稍稍摘录了万历不作为的情况。
万历二十九年,法司请热审,不报。
万历三十年,法司请热审,不报。
万历三十一年,吏部奏天下郡守阙员,不报。
万历三十二年,阁臣请补司道郡守及遣巡方御史,不报。
万历三十四年大学士沈鲤、?赓请补六部大僚,不报。
万历三十五年,给事中翁宪祥言,抚、按官解任宜候命,不宜听其自去,不报。刑部请发热审疏,不报。
万历三十九年阁臣请释轻犯,不报。
万历四十五年,镇抚司缺官,狱囚久系多死,大学士方从哲等以请,不报。
畿南大饥,有司请振,不报。阁臣法司请热审,不报。
万历四十六年,有司请热审,不报。辽师乏饷,有司请发各省税银,不报。
万历四十七年,也就是萨尔浒大战的那年,百官伏阙,请视朝行政,不报。
这里简单解释一下,热审是个什么意思。
明朝录囚制度主要就是会审,开始于洪武十四年,朱元璋下诏规定了法司论囚疑狱之程序,要求司法官吏在正常审判程序完成之后,罪犯判刑并在执行之中,对于重大案犯举行定期会官审录。到了明宣宗时期,敕令三法司:“联体上帝好生之心,惟刑是恤,另尔等详覆天下重狱,而犯者远在千万里外,需次当决,岂能无冤在?”此后,会审制度作为一种定制被确定下来,大凡重囚的会审、冤错案件的平反、淹狱的清理;罪行的减等遣发、枷号的疏放、乃至赦免的执行、因气候变异而疏通狱囚等等,都是这一制度涉及的范围。
明代会审制度主要有三种:(1)秋审制度,它是以中央寺、府、部、院、司等机关主要官吏在每年冬至前共同审录重大案件为内容的制度。在《大明律》中即有此项记录:“直隶去处,从刑部委官与监察御史,在外去处,从布政委官与按察史公同审决。”(2)朝审制度,这是以三法司与公、候、伯等爵高位重者,在每年霜降后共同审录重囚的制度。(3)热审制度,即每年小满后十余天至六月止,由于天气炎热,狱囚监禁过久,需要清理牢狱,由五府、六部、六科协同三法司尽快处理轻罪犯者的制度。
我们可以看到,明代的热审制度是一种体恤民情,安抚民心的政策,比如中国历朝历代每逢节日庆典或者皇帝大婚大寿,都是要进行大赦的,这与现代中国好像有些不同,但是在当时,作为一种缓和社会矛盾的制度,有其必要存在的意义。
在明史中,概括万历一年的情况文字不过百余字,其中三番五次的提到了“热审”不报,可见事态严重。
万历皇帝在职期间,不视朝政、不御讲筵、不亲郊庙、不批答章疏、不赈灾、缺官也不补。
万历三十年,大学士沈一贯奏御史巡差缺员,当时全国各地这些官员基本上是十有其三缺乏,而最多的地方十有其九都没人担任。
万历四十二年,首辅叶向高奏称:六部尚书中,现在只剩下一部有尚书了,全国的巡抚、巡按御史、各府州县的知事已缺了一半以上。
因为皇帝的消极怠工,朝廷中正直的大臣也多拜疏自去。比如万历三十七年左都御史詹沂,三十九年户部尚书赵世卿,四十年吏部尚书孙丕扬,大学士李廷机,四十一年兵部尚书掌都察院事孙玮,吏部尚书赵焕,四十二年礼部右侍郎孙慎行,都是上疏之后,一去了之,大臣们可以这样辞职,在中国历史上是罕见的。
官员的缺乏导致行政效率的低下,万历四十五年,大学士方从哲、吴道南上奏说,镇抚司理刑缺官,无人问断,监禁日久,死亡相继,有罪者不能正法,无辜者不能昭雪。
可是对于这一些,我们敬爱的万历皇帝丝毫不予理睬。
那么,万历皇帝的怠工到了什么程度呢?
在万历四十年,南京各道御史就说:“台省空虚,诸务废堕,上深居二十余年,未尝一接见大臣,天下将有陆沈之忧。”
此语道破天机,这位万历皇帝,躲在禁宫里不肯出来,也不肯接见朝廷大臣,已经有二十多年了。
二十多年不见大臣的皇帝,在中国历史上更是极为罕见。
而面对臣下咄咄逼人的指责,我们的万历皇帝依旧我行我素,既不生气,也不接受,还是一个“不报”。
话说回来,万历皇帝还是有点涵养的。
萨尔浒大战明军战败后,努尔哈赤势不可挡,破开原,陷铁岭,而明军辽左粮饷已绝,朝廷大臣向万历皇帝请求,万历皇帝置之不理,广东进贡的钱送到了宫中,万历皇帝理所当然的笑纳,对朝廷大臣却还是称疾不出。于是吏部尚书赵焕上疏云:“他日蓟门蹂躏,敌人扣阍,殿下能高枕深宫称疾谢却之乎?”
话说到了这个份上,抱怨简直已经超出了臣子应有的态度,可是万历皇帝并没有追究,这口气居然忍下来了。
万历的不作为也是有原因的,当时明朝党争激烈,表面上争的是是非曲直,实际上都是小集体利益,打着道德、高尚的牌子,纠缠不休,没完没了,万历烦不胜烦。
万历三十七年,大学士叶向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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