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广疌]伯立。[广疌]伯卒,子靖伯立。靖伯卒,子贞伯立。贞伯卒,子顷侯立。顷侯厚赂周夷王,夷王命卫为侯。
康叔以下六代卫君都称伯,大约就是所谓“方伯”,代天子出守,为一方之长,与一般的诸侯是不同的。到了周夷王时,王室力量削弱,对东方的控驭放松,卫顷侯乘机向夷王贡献厚礼,才被封立为诸侯。可见卫最初是直属王室的中央代表,地位特异,后来王室衰微,遂摆脱周王控制而变为一般诸侯。
二 生产力状况
从晚新石器时代起,我国农业就有了长足的发展。我们从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各个流域的许多遗址堆积情况来看,可以说明当时已有长期定居的繁荣的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分布在我国的广大地区。在此基础上,西周时有了菑、新、畬的三田制,有年年耕种的井田制,它的生产力是已经达到甚至超过欧州十一世纪的农业生产。把菑、新、畬解释为三田制是我首先提出的,杨宽先生提出了反对的意见(《学术月刊》1957年2期:《论西周时代的农业生产》;《历史研究》1957年10期:《关于西周农业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讨论》)。他一面说我所引用的《周礼·遂人》“上地田百亩莱五十亩,每年休耕三分之一,确是三田制,中地田百亩莱百亩,每年休耕二分之一,确是二田制”。但是他又说,“《周礼》是战国时代的著作,如果我们没有其他确切的证据,就不能根据《周礼》来论定西周已有三田制”。《周礼》的成书年代是应在战国中期,但是古代社会发展缓慢,新事物见于典籍记载更需要相当时间。《周礼》既确已提到了二田制、三田制,那末它们就不会是突然发生的,应当有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最低限度,我们不能因为西周没有关于三田制的记载,就认定西周没有三田制;何况西周还有更进步的年年耕种的井田制呢!再说,战国初年魏国的田地,除邺地还是二田制外,其余的田都是比二田制进步的年年耕种的百亩上田,所以《吕氏春秋·乐成》篇说:“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如果西周或春秋以前没有三田制,那末,西周初怎么能有年年耕种的井田?战国初的魏国怎么能以百亩行田?
杨宽先生一面说不能根据《周礼》来论定西周已有三田制,但是他一面又引用东汉孙炎和东汉以后郭璞、董遇等对菑、新、畬的解释而加以总结说:“第一年开垦的荒田叫菑田,第二年开垦熟的田叫新田,三年后垦好的熟田叫畬田”。这就是说,新比菑好,畬比新更好;所以第一年叫荒田,第二年叫熟田,第三年叫垦好的熟田。那末,第四年应当是更好了,这完全是最进步的农业,就是现在的耕作技术也不过如此。这比起三田制耕种二年后就要休耕一年还不进步吗?但是我们知道粗耕农业或不知施肥的耕作,在黄土层地带决不能连续耕种至三年以上。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求·黍穄》篇说:“凡黍穄田,新开荒为上,大豆底为次,谷底为下。”推寻贾说之意,凡种黍穄的田,以第一年新开荒的为上,如头年种过大豆的,二年种黍穄就要差一些;如头年种过谷子的,第二年种黍穄就更要差些。在四川稍有经验的老农都知道,新垦的山地第一年收成最好,第二年次之,第三年如果再不施肥,就要易地耕种了。清代黄叔璥《台海使槎录》记台湾耕种情况说:
土性浮松,三年后即力薄少收,人多弃旧业另耕他地。故三年一丈量,蠲其所弃而增其新垦,以为定法。
根据这些记录,可知杨宽先生的说法与农业生产实际是违背的。
现在国内还有一种倾向,认为西周没有铁器,这就是西周不能达到封建制的物质条件。西周的农具,主要的虽然还是木制的耒和在耒的下端安装半圆形锐利金属犁錧或石蚌类刀铲形的耜,但是在二人并力的精耕下它是可以深耕的。耒耜本是两种不同的农具,自汉以来以耜之上部曲木柄为耒,而以耒之下端施金属的锋刃为耜,于是耒耜二名遂混而不别。其实这两种农具在古代各有其通行的区域(说详《耒耜考》),元代王桢《农书》中还有它们的遗制,—称为耩,一称为锋:
锋,古农器也,其金比犁鑱小而加锐,其柄如耒。首如锋刃,故名锋,取其铦利也。地若坚垎,锋而后耕,牛乃省力,又不乏刃。无鐴而耕曰耩,既锋矣,固不必耩,盖锋与耩相类。今耩多用歧头,若易锋为耩,亦可代也。
耩歧头,即耒之遗制;锋首如锋刃,即耜之遗制。这两种农具形制虽不同,而刺地起土固可相代。从“锋而后耕,牛乃省力”的经验记载,我们知道耒耜就是可以深耕的农具。杨宽先生却断定耜是直柄方刃如同铲一样的伐地起土之器,他不知道这样方形的铲,在未开垦的坚硬生土之前是毫无用处的,它乃是用以除草的辅助农具。
1953年殷虚晚期遗址中发现了一件青铜铲,道就是周代所谓钱或镈一类的农具。《诗·周颂·臣工》称:“命我众人,庤(具备)乃钱镈”。毛传云:“钱,铫。镈,鎒(耨)”。铫今锹锸,镈即锄类,都是除草农具。晚新石器时代长江流域有一种有肩石斧,它就是用以薅草的耨器,肩狭而下宽阔,应名为镈,镈就是指肩下博大之意。它是以曲木为柄,将肩部缚于曲柄的一端,如今之锄,可以立薅。《考工记》说“越无镈”,是讲“越之无镈也,非无镈也,夫人而能为镈也”,这是古代江南普遍用镈的明证。钱,《释文》“子践反”,应该为剗,剗、铲同字。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九:“铲今作剗,剗削之也。”《齐民要术·耕田第一》引《纂文》云:“养苗之道,鉏(锄)不如耨,耨不如剗。剗柄长三尺,刃广二寸,以剗地除草。”镈和剗的分别,前者是曲柄,后者是直柄。周代许多不同名称的农具,我们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用以刺地起土的耒耜,一是用以剗地除草的钱镈。耒耜用以深耕,钱镈用以耘耨,这在西周农业上是同样重要的,我们都不应忽视。《诗·小雅·甫田》称:“今适南亩,或耘或耔,黍稷薿薿(茂盛貌)。”毛传云:“耘,除草也;耔,雍(壅)本也。”精耕的农业,不但要能够深耕,还更要不断地除草和用土壅培农作物的根部。除草又谓之耨,壅本又谓之耰。《国语·齐语》:“深耕而疾耰之以待时雨。”《庄子·则阳》:“深其耕而熟耰之,其禾繁以滋。”《管子·小匡》:“深耕,均种,疾耰。”皆以深耕同疾耰并称。《孟子》也以耕耨并言,如说:“深耕易耨”(《梁惠王上》),耕须要深、耨须要令苗稀疏。汉人歌云:“深耕穊种,立苗欲疏”(《史记·齐悼惠王世家》),也就是《孟子》深耕易耨之意(易,简易也,即稀疏之意)。耕耰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故《吕氏春秋·任地》称:“五耕五耨”。西周的精耕农业,不但是能够深耕,还需要勤于除草和用土壅培农作物的根本。
西周时代从耘草和壅本的技术中,对于肥料的施用,也积累了一些经验。首先是绿肥的利用,《诗·周颂·良耜》云:“其镈斯赵(锐利也),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周颂》是西周早期的诗,当时的诗人已经觉察到薅除杂草不仅是要使黍稷长得好,还要利用这些杂草作为绿肥,能使庄稼长得更茂盛。所以诗人把荼蓼朽止和黍稷茂止相连并称,以说明它们中间的因果关系。宋代陈旉《农书·薅耘之宜》篇云:
《诗》云:“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记《礼》者曰:“季夏之月,利以杀草,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今农夫不知有此,乃以其耘除之草抛弃他处,而不知和泥渥浊,深埋稻苗根下,沤罨既久,即草腐烂,而泥土肥美,嘉谷蕃茂矣。
我们如以《周礼》水化、火化、土化三种积肥的方法(说详《试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与上引《诗》、《礼》的记载结合起来看,可以承认陈旉的解说是有道理的。至于诗人在这里提出荼蓼作为杂草的代表,也不一定出于偶然。就现代农业知识而言,蓼科作物还是良好的绿肥。可见西周时代不仅能利用绿肥,而且还知道利用蓼科植物作为绿肥。
西周农业除使用绿肥外,其次就是充分利用土壤中所含的养料。战国时代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见《汉书·食货志》),尽地力就是这一原理的应用。由西周的壅本农作到战国李悝的尽地力之教,“治田勤谨(勤于耘耔,精耕细作)则亩益三斗”,已大大地提高了单位面积的产量。后来西汉时赵过的代田和汜胜之区田,也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汉书·食货志》记载:
(赵)过能为代田,一亩三甽(畎),岁代处,故曰代田,古法也。……广尺琛尺曰甽,长终亩,一亩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种于甽中。苗生叶以上,稍耨陇草,因隤其土以附苗根,故其《诗》曰:“或芸或芓,黍稷儗儗。”芸,除草也;芓,附报也。言苗稍壮,每耨辄附根,比盛暑,陇尽而根深,能风与旱,故儗儗而盛也。
古代“六尺为步,步百为亩”,长百步宽一步为一亩,一亩中含广尺深尺的三畎(畎为陇间之沟)和高出两畎间的三陇(亩又称陇)。一夫治田百亩,就应有三百畎和三百陇。播种子畎中,犹如现在农作的条播。待苗生叶次第成长时,即一次次地耨除杂草,并将陇上的土一次次地隤入畎中以附苗根。等到盛暑时,陇上之土已尽,农作物的根也已深埋地下,这样的作物就能经受风旱而且很是茂盛。这种代田法便是充分地利用了土壤中固有的养料。汜胜之的区种法,其最基本的原则是:“区田不耕旁地,庶尽地力”(《齐民要术·种谷第二》引《汜胜之书》);也是这种原理的应用,此处不再多论证了。
古代肥料以绿肥堆肥为主,“粪田”之粪,也属于堆肥,并不是人粪尿。《说文·革部》:“粪,除也。”除谓扫除,故《礼记·曲礼上》云:“凡为长者粪之礼,必加帚于箕上。”粪之初义为扫除,引申为扫除之秽物,并非人粪尿之专名。故段玉裁《说文注》称:“古谓除秽曰粪,今人直谓秽曰粪,此古义今义之别也。”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中有踏粪法云:
凡田地中有良有薄者,即须加粪粪之。其踏粪法:凡人家秋收后治粮场上所有穰谷●等,并须收贮一处。每日布牛脚下三寸厚,每平旦收聚堆积之,还依前布之,经宿即堆聚。计经冬,一具牛踏三十车粪。至十二月正月之间,即载粪粪地。
从这个记载里我们知道北魏时代还是以堆肥为主要的肥料,从而我们知道中国农业是在长期生产中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它的发展是缓慢的。我们如果把西周时代除草和壅本的农业技术估计过低,那末,《周礼》著作时代怎么能产生水化、火化、土化的造肥法,战国时代怎么能产生尽地力之教,西汉时代怎么能出现代田法和区田法?
有一些学者对于西周生产力中的生产工具特别重视,而对于上述其他技术方面,则一概加以抹杀。他们认为铁工具的产生,就是封建制生产的标帜。中国农业上铁工具的使用,从文献上和现今所知道的出土遗物,最早不过春秋战国时代。而且这些铁农具在当时称为“恶金”,并不是最好的器具。五十年代河南辉县和内蒙兴隆出土的战国时代铁制农具和铁范,也只是作为薅草壅本的辅助农具用。因为它们是生铁铸成的,铁质松脆,容易折断,还是不能代替耒耜用以深耕的。我们如果忽略上述这些条件而过分地强调铁农具的使用,我们怎能理解西周的农业生产已经超过欧洲十一世纪时的水平呢?
三 生产关系
周人原是殷王朝的侯服,它分布在奴隶制王国的外围,它的经济基础比奴隶制进步——尤其是从事精耕农业的民族——是可能的。殷王国在缔构奴隶制的过程中,经常不断地从王畿以外掳掠先进的从事农业的人民,作为它的奴隶的源泉,如后来的契丹掳掠汉人一样。周人在公刘时代就已经“彻田为粮”,实行十比一的劳役地租(说详《试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这就已经具备了封建制的经济基础。殷代侯、田、男、卫各级君长都出自殷族,他们的土地人民不是由殷王授与,他们所征服的土地人民都属于各部族所私有,这就是殷代的奴隶制。在社会发展的相同阶段中,我们可以利用辽代的事例作为说明。辽代皇帝所征服的土地人民隶属于宫卫(辽代有十二宫卫),土地是皇帝的私产,人民是皇室的奴隶。各部族所征服的土地人民则设头下军州,土地是部族的私产,人民是部族的奴隶。辽代距殷代虽有二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