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胡三省注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七十八

作者: 司馬光 胡三省10,591】字 目 录

隋紀二

高祖文皇帝上之下

開皇十二年(任子、五九二)

1春,二月,己巳,以蜀王秀為內史令兼右領軍大將軍。

2國子博士何妥與尚書右僕射邳公蘇威爭議事,積不相能。威子夔為太子通事舍人,少敏辯,有盛名,士大夫多附之。及議樂,夔與妥各有所持;詔百僚署其所同,百僚以威故,同夔者什八九。妥恚曰:「吾席間函丈四十餘年,反為昨暮兒之所屈邪!」遂奏:「威與禮部尚書盧愷、吏部侍郎薛道衡、尚書右丞王弘、考功侍郎李同和等共為朋黨。省中呼弘為世子,同和為叔,言二人如威之子弟也。」復言威以曲道任其從父弟徹、肅罔冒為官等數事。上命蜀王秀、上柱國虞慶則等雜按之,事頗有狀。上大怒。秋,七月,乙巳,威坐免官爵,以開府儀同三司就第;盧愷除名,知名之士坐威得罪者百餘人。

初,周室以來,選無清濁;乃愷攝吏部,與薛道衡甄別士流,故涉朋黨之謗,以至得罪。未幾,上曰:「蘇威德行者,但為人所誤耳!」命之通籍。威好立條章,每歲責民間五品不遜,或答云,「管內無五品之家。」其不相應領,類多如此。又為餘糧簿,欲使有無相贍;民部侍郎郎茂以為煩迂不急,皆奏罷之。茂,基之子也,嘗為衛國令,有民張元預兄弟不睦,丞、尉請加嚴刑,茂曰:「元預兄弟本相憎疾,又坐得罪,彌益其忿,非化民之意也。」乃徐諭之以義。元預等各感悔,頓首請罪,遂相親睦,稱為友悌。

3己巳,上享太廟。

4壬申晦,日有食之。

5帝以天下用律者多踳駮,罪同論異,八月,甲戌,制:「諸州死罪,不得輒決,悉移大理按覆,事盡,然後上省奏裁。」

6冬,十月,壬午,上享太廟。十一月,辛亥,祀南郊。

7己未,新義公韓擒虎卒。

8十二月,乙酉,以內史令楊素為尚書右僕射,與高熲專掌朝政。素性疏辯,高下在心,朝臣之內,頗推高熲,敬牛弘,厚接薛道衡,視蘇威蔑如也,自餘朝貴,多被陵轢。其才藝風調優於熲;,至於推誠體國,處物平當,有宰相識度,不如熲達矣。

右領軍大將軍賀若弼,自謂功名出朝臣之右,每以宰相自許。既而楊素為僕射,弼仍為將軍,甚不平,形於言,色由是坐免官,怨望愈甚。久之,上下弼獄,謂之曰:「我以高熲、楊素為宰相,汝每昌言曰:『此二人惟堪啗飯耳。』是何意也﹖」弼曰:「熲,臣之故人;素,臣舅子:臣並知其為人, 誠有此語。」公卿奏弼怨望,罪當死。上曰:「臣下守法不移,公可自求活理。」弼曰:「臣恃至尊威靈,將八千兵渡江,擒陳叔寶,竊以此望 活。」上曰:「此已格外重賞,何用追論!」弼曰:「臣已蒙格外重賞,今還格外望活。」既而上低回數日,惜其功,特令除名。歲 餘,復其爵位,上亦忌之,不復任使,然每宴賜,遇之甚厚。

9有司上言:「府藏皆漢,無所容,積於廊廡。」帝曰:「朕既薄賦於民,又大經賜用,何得爾也﹖」對曰:「入者常多於出,洛計每年賜用,至數百萬段,曾無減損。」於是更闢左荿院以受之。詔曰:「寧積於人,無藏府庫。河北、河東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謂全免。」時天下戶口歲增,京輔及三河地少而人眾,衣食不給,帝乃發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狹鄉每丁纔至二十畝,老少又少焉。

十三年(癸丑、五九三)

1春,正月,壬子,上祀感生帝。

2壬戌,行幸岐州。

3二月,丙午,詔營仁壽宮於岐州之北,使楊素監之。素奏前萊州刺史宇文愷檢校將作大匠,記室封德彝為土木監。於是夷山堙谷以立宮殿,崇臺累榭,宛轉相屬。役使嚴急,丁夫多死,疲頓顛仆,推填坑坎,覆以土石,因而築為平地。死者以萬數。

4丁亥,上至自岐州。

5己卯,立皇孫暕為豫章王。暕,廣之子也。

6丁酉,制:「私家不得藏緯候,圖讖。」

7秋,七月,戊辰晦,日有食之。

8是歲,命禮部尚書牛弘等議明堂制度。宇文愷獻明堂木樣,上命有司規度安業里地,將立之;而諸儒異議,久之不決,乃罷之。七,博四脩一。』註云,『脩,南北之深也。夏度以步,今堂脩十四步,其博益以四分脩之一,則明堂博十七步半也。』臣愷按,三王之世,夏最為近古,從質尚文,理應漸就寬大,何困夏室乃大殷堂﹖相形為論,理恐不爾。記云:『堂脩七,博四。』脩若夏度以步,則應脩七步。註云:『今堂脩十四步,』乃是增益記文。殷、周二堂獨無加字,便是其義,類例不同。山木禮本,輒加『二七』之字,何得殷無加尋之文,周闕增筵之義!研覈其趣,或是不然。讎校古書,並無二字,此乃桑間俗儒信情加減。黃圖議云:『夏后氏益其堂之大一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為兩杼間。』馬宮之言,止論堂之一面。據此為準,則三代堂基並方,得為上圓之制。諸書所說,並為下方。鄭註周官,獨為此義非直與古違異,亦乃乖背禮文,尋文求理,深恐未愜。尸子曰,『殷人陽館。』考工記曰:『殷人重屋,堂脩七尋,堂崇三尺,四阿重屋。』註曰:『其脩七尋五丈六尺,於夏;周則其博九尋七丈二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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