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智能测验法 - 第四编 实践测验法

作者: 邹韬奋7,746】字 目 录

,则当受验者进行工作之时,无庸监视。譬如测一木工,令作某种器械,仅须示以所规定之条件,给以相当材料与工具,使之制造。除防其有人代替工作之弊端外,不必再加以监视。迨工作完毕之后,测验者可察验其产品之性质,根据所规定之客观的标准,加以甄别。

惟吾人观上述之例,对于工作之速率问题,不得不加以审慎之考虑。即一极为简单之器械,为寻常学徒所能制造者,苟加以时间之限制,亦可藉为区分种种不同程度职业能力之表征。盖既有时间之限制,不特有产品性质之别,其技巧与经验亦由是别焉。试举英文打字能手与程度低浅之打字者为证。如将同类之文件令此能手与程度低浅者打字,其产品之性质或能彼此相同;然在程度低浅者非二十八分钟不办,在能手则有十三分钟已能措置裕如矣。故此两种程度之能力,可用时间为测验之要素。然此非谓速率虽异而其工作之进行程序仍相同也。试观此两种程度打字者之工作程序,则智能手不但速率胜,即其进行之方法与姿势亦迥异,非程度低浅者所敢望也。

综观以上所述,则实践测验所含之观察要点得分述如左:

(1)观察受验者之工作进行程序。

(2)察验所成之产品。

(3)无论观察特殊工作之进行程序,或察验特殊物品之造成,皆须计算所费时间之长短。

抑所含之观察要点犹不止此。盖上述之第一项与第二项可并而为一,即有一种职业既须观察受验者之工作进行程序,亦须察验所成之产品。第二项与第三项亦可并而为一,即既须察验所成之产品,亦须计算所费时间之长短。且第一第二第三各项皆可并而为一,则工作之进行程序,产品之优劣,与所费时间之长短,皆须计及矣。故实践测验可分为左列五种,并附例说明,以资参考。

(一)工作进行程序之测验(process test)例如测验开驶汽车之能力,受验者须依所规定之标准条件,试行开驶,测验者即根据所规定之标准条件,评判所观察之进行程序。

(二)产品之测验(product test)例如测验制造工具之专家,给以相当原料与样品,使作甚精细难为之工作,如能依样造成,已足见其程度,时间可无庸计及也。

(三)工作进行程序及时间之测验(process-time test)例如测验机师,其装配种种机械之速率与进行层次,均与其职业能力有关,故测验者当根据其逐层装配之正确程度,及其速率,加以甄别。

(四)产品与时间之测验(product-time test)例如测验英文打字者,不但须验其产品(即打成之文件)之优劣,且须验其所费时间之长短。

(五)工作进行程序及产品与时间之测验(process-product-time test)例如以有意将每部分毁坏之汽车机件测验职工。其成绩之结果,一部分须视其进行修理时知如何选用工具,一部分须视其所修成之产品,一部分又须视其所费时间之长短,然后始能加以适当之判断。

以上所列之五种实践测验,其中所谓“工作进行程序之测验”,非谓时间可毫不注意,盖某项工作之进行当然有其大约须要之时间,不过此处之时间甚宽,可无须特加注意,如制造者能在此宽限时间以内完工,则时间可无问题,若并此宽限之时间而亦超过,则亦不之许也。

此五种实践测验,以何种为最适用乎,此一问题须视所测验之职业性质定之;例如举行欲其速,分数欲其满足客观甄别之条件,而执行者须用非有专门知识技能之人材,则“产品与时间之测验”最为适用,故欧战时,军队中所用之实践测验以此法为最多;若测验驾驶汽车一类性质之职业,则以工作进行程序之测验为宜。惟其各有其特殊优点,则亦有可言者。

“工作进行程序之测验”亦有其优点。欲判断一人之职业技能,必须观察其工作进行之状况,使能详悉无遗。盖观察其工作进行之状况,不但可藉以窥见手工方面之特长,且能察见其普通智力,体力,及忍耐品性等事。此实工商界专家所常言,而为工作进行程序测验之一大优点也。惟此法亦有其缺点。盖测验者用此法所下之判断,即其自身为一专家,仍不免主观的性质。言及此点,则此法不及“产品与时间之测验”。

在“生产与时间之测验”,重所成之产品而不重其所经之程序。察验产品之时,得从容根据所备之标准样品,加以比较,并可经数人之评判,减削主观之弊病。在实行方面,产品测验较程序测验尚多一优点。测验程序,测验者须继续从事观察,故一人所能测验之人数决不能多;若测验产品,则测验者派定工作,分给相当材料与工具之后,不必特别注意观察,仅须于受验者将产品交入时记其时间可矣。故同时可测验多数应验者。其实既得完善之产品,复出诸有定之时间,则其工作进行程序之必佳,已在言外,则谓“产品与时间之测验”实包括程序测验之一切要点也亦宜。由此观之,除特殊情形外,吾人可认“产品与时间之测验”,实为普通适用之方法。惟于决用此法之后,应择何种工作为测验之资料,又一须加研究之问题。此种工作须能满足左列之条件:

(一)所选之工作须有十分明确之范围与标准,使其产品与所需之时间皆有准确之标准,庶可由此易得客观的准确判断。

(二)根据产品与所费时间所得之测验结果,须能区分种种不同程度之职业能力。

(三)所选之工作性质须属某业中之最紧要部分,使受验者郑重从事,且知此种测验结果之有价值。

(四)测验所用之设备,材料,与工具,须极求简便,以仅敷实用为止。盖如此可使同一种类之测验虽在不同之时间实行,而其所用之设备既简便,易于彼此相同,有一律之标准也。

(五)所选之工作,其所需之时间不可太久,其所经之手续宜力免重复。

编制实践测验所经之步骤如左:

(一)调查某业是否可用实践测验。

(二)搜集所需之测验资料。

(三)初次测验所备之资料,受此测验之专家至少三人,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至少三人,学徒至少亦须三人。

(四)经初次测验之后,将所备资料加以修正审定。

(五)末次测验所编制之资料,受此测验之人数须较初次为多。

(六)统计测验资料之结果,并审定各种职业能力程度之标准,作实施实践测验之根据。

观上述之步骤,知与口试测验图画测验之编制步骤大同小异。兹特将其异点抉出,其特殊困难之点,亦加以研究,备实施实践测验者采择焉。

(一)调查某业是否可用实践测验 调查之要点须注意此业之知识与其手工技能有何关系。若知识与技能有密切之关系,则口试或图画测验尚焉;若此业之内容偏重手工技能,则实践测验较为适用。故此种调查所须观察之事如左。

(1)此业职工所用之设备,材料,与工具。

(2)所成之产品。

(3)进行工作之程序,如处置材料运用工具等等。此项又可分为二层:

(a)计算此种程序中之要点,并注意其详细情形。

(b)将此种要点分成种类,例如何者应为学徒所知,何者应为专家所知等等。

至此种调查之资料,可于左列数种之根源得之:

(1)向专家征求意见。

(2)向雇主征求意见。

(3)参考关于此业之书籍,如教本或公司目录之类。

(4)参观关于此业学校之实际训练方法。

(5)观察关于此业之实际工作,如往厂店实地调查之类。

(二)搜集所需之测验资料 上节所述之调查方法与根源,同时亦可用为搜集测验资料之方法与根源。根据此法观察厂店中之产品与工作进行程序之后,如认此业可用实践测验,即将有关此业之紧要资料,作为编制实践测验之用。惟从事编制之时,须与各实业机关之专家商榷,加以审慎之选择。盖吾人固已言之,欲择一种工作以概括或代表某业之要素,其困难较欲择二十问句以概括或代表某业之要素为尤甚,故非加以极审慎之选择,实践测验将失其功效也。大抵一种工作不能适合下列之条件者,皆在不取之列:(1)此种测验能区分种种不同程度之职业能力;(2)能用稍简单之设备实施此种测验;(3)此种测验可用客观态度实施,并可用客观标准甄别。吾人选择实践测验所用之工作时,须以此数点为去舍之标准。

大抵专家所能贡献之最有价值之指示,乃关于此种工作究竟能否用以测验关于此业之能力程度。至此种工作能否适合客观的测验之条件,须由编制者决定,专家无能为力也。故在实践测验方面,编制者与专家之各有其贡献,彼此相辅相成,与口试测验图画测验无异也。

既得相当工作用为实践测验资料之后,即须从事编辑,作为暂时测验之根据。此种根据之内容须详载所用之材料工具,受验者须知,及测验者须知等事。其详细格式见下章。

(三)初次测验所备之资料 既将所搜集之资料编成一定之格式,即须进行测验此种资料之能否适用。此种测验之方法,乃依所规定之内容与工作,使受验者实行。应此测验者至少须有专家三人,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三人,学徒三人。此种初次测验之效用甚多。其最要之效用,即吾人由此可以发觉所备资料是否具有区分不同程度之能力。其次可以诏示应需之大约时间。此外且可藉以改良所需之设备,材料,或工具,藉以决定所拟之受验者须知,是否适当。最后并可指示此种资料能否适合客观的测验之条件。如以上所述各层皆能满意,则可进而实行第四步骤矣。

(四)经初次测验之后,将所备资料加以修正审定。 测验以上所述之九人成绩,皆须详细纪录。编制者即根据此种纪录及实际所造成之产品(此指有产品而言,无产品者听),将所备资料加以修正。凡已证明无区分不同程度之能力者,皆在删除之列。其余或有所更改,或须增加新资料,皆依初次测验时所得之经验为之。既加修正鉴定之后,乃将所得之受验者须知,应需之设备,及测验者须知等事汇编成秩,作为末次测验之根据。

(五)末次测验所编制之资料。 应此末次测验者仍为各具以上所述三种程度之职工,其资格与选用方法,已于口试测验法一编中详述及之。惟人数则较初次测验为多。大抵学徒须十五人,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须十五人,专家须十五人。测验之时,关于所费时间之长短,职工工作之情形,以及其他可资参考之资料,皆须详细记载。所造之产品亦须各系签条志明。此种记载即为最后审定所备资料之根据。

(六)统计测验资料之结果,并审定不同程度之职业能力标准。 统计所测验之结果而审定各种不同程度之职业能力标准,此其方法,随测验法之不同而与之俱变,吾人所能言者,仅能及其普通情形,不能拘泥一法而概括一切也。譬如口试测验之统计方法,其决定标准之程序甚属固定,凡属口试测验皆用同一之方法,实行者依此固定之方法统计可矣;若在实践测验法则其情形乃大异,其统计与审定程度之方法随业而异。其间大有运用特殊抉择力之余地,读者试阅下章所举之例证,即知此言之非妄也。虽然,其统计与审定方法之普通情形亦有可言者,试申述之。用统计方法而审定程度之标准,其目的乃欲抉择一种实践测验所用工作之要素(寻常系指所造成之产品所应具之性质),将此要素悬为标准,再加以所需时间之限制(即造成具有此种性质产品应需若干时间),即能明白区分三种程度之职业能力,同时且须能合客观的甄别之条件。吾人何以能知其能否适合客观的甄别之条件乎?由先拟定给与分数之有标准的方法,使人据此实行测验,然后视各个测验者依此规定所给与之分数能否符合,既能符合矣,则已能适合客观之性质。一种测验中各要素之分数依此决定之后,即可编成,作为测验之根据。惟一种测验中所用之工作,其所含之要素有属最要者,有属次要者,其抉择固不易,而其分数支配之多寡,尤须斟酌尽善。决定此种最要次要之支配方法,可用统计图表为之,其格式与口试测验中所用者相似。所测验之五十五个职工,其程度既于未验前为吾人所知(即由实业机关选派业已分成等级之职工,详见第二编口试测验),如此种测验之判断确能与其实际之职业能力符合或极为相近,则此实践测验之必有□力,可断言矣。(原文此处为□)

上章固已言之,搜集相当之测验资料以后,须编成一定之格式,详载此种测验之进行与记分方法,作为实施之根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3下一页末页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