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东园笔录四编 - 卷四

作者: 梁恭辰8,227】字 目 录

于城隍。神明日令将拘人,而兄公与姊俱暴死矣。

按:此钱衍石先生记事稿中所录,乾隆末年事。神之显应,未有若是之速者,衍

石先生特载之,亦足以警世矣。

◎汪李氏

温州注李氏,本贫女。道光四年其夫没时,年二十四岁,家复赤贫,将以身

殉。或语之曰:“尔有翁在,年已六十三,尔若死,则老人更无所恃矣。”氏为

之憬然,遂勉称未亡人。易钗钏为翁置妾,逾年得一子,翁旋没而妾亦去。氏曰:

“此时我真不得死矣。”即抚翁之子,而力不能雇乳媪,氏本未生育,忽乳汁长

流,子日以长成。一日,有虎入其室,氏抱子长号待毙。忽火光一道入室,虎即

贴耳去。今此妇年四十岁,翁之子亦已十六岁,状貌歧嶷,送入邻塾读书,能冠

其曹,偶闻不日可赴童子试。或曰:“其翁以贫故葬乱冢中,实灵穴也,后必有

兴者。”或曰:“此事于翁则孝,于夫则节,于翁之子则慈,一妇人而三善备焉。

虽人之古《列女传》,无愧也。不兴何待时?”有名流赠之诗者曰:虎至无能扰,

牛眠不待求。孝慈完大节,壶范足千秋。大笔闻扬,已足不朽矣。

◎双冠诰

婺源董小查编修,与其兄柳江编修并为名儒,其季又成进士,即用知县,昆

仲皆成进士。时其继母某太宜人尚在堂,戚部来贺,太宜人语诸妇辈曰:“此余

观剧之力也。余初孀时,年尚少,有以家贫子幼游词荧听者,余拒不答。适在戚

部家观演《双冠诰》一剧,勃然益决,一意抚孤守志,致有今日,汝等毋谓观剧

无益也。”此婺源训导陈雪楼(世)所述,且曰:“太宜人贤闻一邑,此其谦

已诲人之词,不自居于鲁寡婴陶梁寡高行,而现身为中人说法,益足征太宜人之

盛德,宜其贤母子冠冕婺川也。”

◎南海贞女

岭南患大麻疯,虽骨肉不与同居,防沾染也。南海有巨室子,某年甫十五六,

翩翩似璧人,忽患是疾,另构山寮居之,家人间日省视焉。其所聘室,系邑中巨

姓女,父母欲另字人,女泣曰:“未婚而婿撄恶疾,女之命可知,且从一而终,

妇人之道也,义不能他适。与其养老闺帏,贻父母忧,不如相依于凄风苦雨中,

少尽为妇之道以毕余生,儿之愿也。”坚请再四,誓之以死。父母不能夺其志,

遂卒归某氏为妇。未几,女亦沾染成笃疾,空山之中形影相吊,闻者伤之。一夕,

明月在天,四山清绝,露坐松间石上。其夫抚之曰:“以卿丽质而狼戾至此,我

之罪也。”女则毅然作色曰:“早知有今日,其何敢怼。”正在凄然相对间,忽

见溪中有一物翻波浴浪,似兔而小,趋视之,窜入松林而没。女援头上簪志其处。

明日发土视之,则千岁茯苓也。知为仙品,剖而分食之,甘香沁入心脾,不觉宿

疴顿失,疮痕全消,其父母闻而往视,不啻一对玉人,相映于芦帘丛薄间。喜而

迎之归,重为合卺成礼,莫不叹为贞节之报。此事家大人闻于同年谢澧浦太史

(兰生),谢固南海人,盖目睹其事云。

◎中州某氏

河南李见斋邑侯云:吾乡有某进士者,曾任某省州牧,祖父皆显宦,富甲乡

里。其妻某氏性妒而心狠,与妾各生一子,年各十余岁,皆聪俊,已同入家塾。

某氏思及将来家产若两分之,未免单薄,意欲尽归其所生子。因密购不生育之药,

制为饼饵,候其放学归,欲令妾子食之,以断其生育之路,俾异日以生之孙承嗣

两祧,则家产可尽归所生之子。一日,召妾子与之食,妾子正手接而未入口,其

所生子突至,望见其母以饼饵与弟,乃疾走至前夺而食之。迨其母知觉,而已无

及,不觉失声大哭曰:“害杀吾儿矣。”旁人多不解所谓,有婢偶漏言于人,族

亲乃无不恶其居心之忍也。后二子各娶媳,妾子连举两孙,而某氏所生之子竟不

育,乃立继妾子为嗣,巨万赀卒皆归妾子焉。

◎邹顾氏

无锡邹剑南媳顾氏,娶三年矣,有妊。生子不数日,顾氏病下体溃烂,日夜

号哭,忽自言曰:“姑娘恭喜,首产麟儿,今日特来索命,毋见惧也。”闻者惊

诧,强问之,顾曰:“余病不起矣。余未出阁时,与嫂本无嫌隙,只因藏过其金

钏一只,以致嫂咒骂不止。后吾母许其赔还,嫂故必还原物,适因嫂小产服药,

暗将盐水搀入,血晕而死。今事隔数年,嫂亦乘我产后来索命,且日夜坐我床中,

药饵皆被其吹嘘,岂能愈乎?”及将绝,复醒数次,自云已到阴司讯问,拶两手

夹两足,痛极难忍矣。家人启视之,手足青紫如被刑然。此乾隆癸丑五月事,钱

梅溪闻而笔记之。

◎忠仆报冤

芜湖韩某,年六十有八矣,吴某家老仆也。勤慎忠诚,一心为主,吴某亦甚

任之。后吴某因有事赴京,其继娶某氏悦表弟胡某之色,私通之。又惧妾之碍目

也,因醉妾以酒,加媚药焉,使胡某并淫之。韩仆怒甚,严禁胡某不得入门,吴

某归,惑于妻妾之言,反将韩仆肆行呵斥,韩以前情告,吴以为谤己也,驱之去。

韩年老无归,饥寒交迫,遂投江死。未几,吴之妻妾并暴病,口称韩某索命,吴

代为缓颊,亦不允。其表弟胡某在家亦然。吴始恍然悟,而奸夫淫妇同时并尽矣。

◎不孝而吝

河南房芝田为浙江仁和典史,东吴朱某时为布库大使,同官为婚,朱子房女

遂缔姻焉。道光某年,房以监犯越狱镌职,郁郁以亡,身后萧然,妻子无以自存。

时朱已引疾归里,居洞庭山,家饶裕,房之妻以贫困携二子一女往投告急,并以

力不能营婚嫁,送女于朱,听其及期配偶。朱某之太翁悯之,嘱朱某取百金以赠,

朱某克减其大半,以四十金使其子贻之。其子即房婿也,又克减二十,止与二十

金。房夫人大失望,计资斧且不给,再嘱婿谋诸其父,父复以一券付之曰:“此

扬州甘泉令某假吾三百金之券,可持往索之,即以助汝,资斧之外有余蓄矣。”

房妻不得已,取券而行,途中资竭,又以其幼子质于人,乃得至维扬。即命长子

持券赴县,则县令并无负朱银之事,以为无赖谎诈,怒加诃斥,呼吏役将絷缚之。

骇奔告母,方知其券伪也,念已无生路,即自经死。其长子痛母,又无计处此,

因以刀割指血书冤状置于怀,亦自刎。逆旅主人报县,甘泉令验尸,见血书大惊,

始悉其受绐惨害之故。即携血书至署,命吏叙稿备案,将移咨长洲查办。吏方缮

稿未竟,食顷,不见血书,疑他人取之,而查询并无见者,群相惊讶,亦遂置之。

逾旬传闻洞庭山朱宅一事,即于吏录血书之日,某时方饭,霹雳一声,掷血书于

前。即捧跪庭中,雷榍钉其两额,其子趋出,又钉其足,并击死。盖瞬息间神取

血书越数百里而去,报应之速不终日而千里应之,可畏哉!此道光二十七年四月

事。

◎秀水盛生

盛生,秀水人,忘其名,性仁厚,生平未尝忤物。有族兄作令于粤,盛依之,

与邑丞某善。一日,丞置酒邀饮,进馔,误污盛衣,丞怒呼阍人,以铁索击其项,

将杖之。盛从容进曰:“失出无心,法为可贷,且公今日为某开筵,致彼受责,

于心何安?幸请恕之。”丞犹不听,盛反覆排解,丞怒稍息,卒代释其罪。逾年,

盛从族兄移莅他郡,日暮停骖,视传舍湫隘,心颇疑虑。无何,有数人汹汹然窥

探而去,夜静,盛独秉烛不寝,复有推扉入者,见盛熟视,盛方惊问,其人即反

身出,呼同侣。但闻应声诺诺,哄然散去。及天晓,登程有一人尾盛行久之,诘

其故,曰:“君不忆翻羹碗污君衣者耶?”盖丞之隶已去役而为盗矣。盛询其何

为,其人曰:“此处多盗,惯劫行客,逆旅主人皆其党也。昨夜将谋劫,某视客

中有君也,因叱退。此去尚恐不免,当再送君一程,方可无虞,幸勿告他人知也。”

及次日,又至曰:“前途无恙,吾去矣。”须臾不见。盛以告同人,咸叹盗亦有

道,而敬盛之有厚德也。盛又常自收田租。见有窘者,则免之。一日,往山东,

舣舟遇盗,已破扉入舱矣,盛方寝,闻声探首出视,盗识为盛,即摇手止众勿入,

曰:“不知君在此,是以冒犯。某虽不仁,不敢惊扰长者。”相率而去,盛急问

曰:“子何人?斯而识认我也。”其人遥应曰:“收租如君,贫农受惠多矣。”

盖盗之中有佃盛田者,一舟数客赖之以安。

◎商城周氏

河南商城周姓,科甲之盛与固始吴姓相埒。其先有官安徽婺源县者,县多溺

女,力劝谕之,其风竟戢。旋擢福建某县,其地城隍像系金铸,有通洋盗者,约

以某月日来毁。周闻之,暗令人将纸厚裱,复加以泥绘之。盗至遍剥,止有泥土

堕落而去。及周告归后,每家中生产时,皆梦城隍前来,且庭生瑞芝,故至祖字

辈俱以芝字为号。嘉庆辛酉,周鉴堂(钺)首以进士由部曹擢官顺天府丞,再传

则芝(祖荫)以己巳庶常改农部,官直隶清河道。芝生(祖植)以己卯进士由

部曹官浙江按察使司,芝台(祖培)以编修现官刑部侍郎。此外群从尚有()

以庶常改江苏知县,(祖衔)以庶常改湖北知县,而更有现官庶常及以举贡官儒

学等官者,则指不胜屈云。

◎桃花好苦

南张镜蓉(铣)大令日:道光丙戌会试,山东某坐某字七十几号。天尚未

晚,时有冷风吹入,掀某号帘而云不是不是者再,彼此相戒早卧。未逾时而知贡

举同御史来查号,直至三更而止,则题纸下矣。乃天明,号中亦无他异,至已刻,

则即七十几号某大叫数声“桃花,桃花,你好苦耶?”叫毕而死。往视其卷,皆

此八字,不知何故?镜蓉同在号中,此其目睹者。可知冤鬼索命之事,断不诬也。

◎损人无益

广东人林某,官南盐法道,因盐案干部议,时户部司员有得京察者,冀其

开缺可邀简放,故从重议之。及开缺,则由外升,而议之者遂沉滞以终。观察名

绍龙,与家大人同榜进士,家大人官京师时,曾微闻其事云。

◎牛求救

道光癸卯年间,吾省汀州有暑连城尹章鼎轩者,到任甫半载,结积案数十起,

鞫讯立判是非,民感之。尤优待士子,德政不胜举。时有密贿以千金者,拒不受,

其人曰:“无有知者。”公坚却之,其不苟于财又如此。尝署宅门联云:欲要为

官好结果,除非办事不开花。实闽省一清官也。是年秋,突有一大牛竟从县署大

门闯入内廨,人有阻之者,撞以角,直至章公案所跪地,眼流泪作求援状。章公

许之,令起,旋命系之外堂。向之见人即撞者,转为驯伏。次日寻牛者至,章公

询知是离城三十余里某乡某,买以就屠,临宰时牛拚命奔至此,章公将惩其无故

杀牛之罪,某不敢索牛而去。遂养之,放生寺中,月给刍粮,立案以垂久远。噫!

蠢然一牛也,竟向明有司而投生,谁谓物无知也。后章公卓荐赴京,邑人以化及

禽兽扁送之,为官者可以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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