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朝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一 金初中原地区的残破 金朝在对黄河以北地区的武力征服中,杀掠现象严重,给中原地区带来极大破坏,以致“自京师至黄河数百里间,井邑萧然,无复烟燢,尸骸之属,不可胜数”①。汴京被围期间,金将“放兵四掠,东至沂,西至濮、兖,南至陈、蔡,多被其害。陈、蔡二州虽不被害,属县焚烧略尽。淮泗之间荡然矣。京师之外,坟垅悉遭掘,出尸取棺为马槽,杀人如割麻。臭闻数百里,京师以故数大疫,死者过半”②。加之宋朝溃兵,“所在焚劫,聚而为盗”,致使大河南北,败瓦颓垣,“荆榛千里”③。金军掠人为奴和强迫同化的作法,给河北、河东、山东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宗翰在河东以峻法治民,民于市中拾一钱,或于他人菜园中拔一葱,就被处死。为防宋朝奸细入境,禁民擅离本贯,曾下令各地于同一日“大索南人,及拘之于路”,凡无引者皆拘入官,或刺字立价出卖,或散养民间。时寿州拘得68人,误记为680人,宗翰不容陈诉,责令如所记数目交付,州官只好驱掠穷民孤旅充数。又“禁民汉服,及削发不如式者死。……生灵无辜被害者不可胜纪。时复布帛大贵,细民无力易之,坐困于家,无敢出焉”④。
挞懒在山东,下令追捕俘奴,郡邑骚动不安,“生民无辜立成星散,被害之甚不啻兵火,或各持梃聚集相保,蕃军苟至,遂或敌斗。由是所过捕戮,积尸狼藉,州县囹圄为之一盈”。①大批被掠为奴者以逃亡作为反抗手段。天会九年(1131年),元帅府下令搜捕逃亡俘奴,凡收留逃奴者,家长处死,家产半没官,半充赏,并征四邻出赏钱300贯。村民多为诸军凌虐、捶掠。百姓不堪忍受,“往往相杀耕牛,自焚庐舍,相率上山,及三万余众”②。
频繁的战争和疯狂的掠夺,使黄河以北的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农民破产逃亡,人口锐减,土地荒芜,城乡残破。残酷的镇压、掠人为奴和强迫同化政策,激起了中原人民的顽强抵抗。为了使金朝在新占领土的统治得以巩固,并集中力量消灭南宋政权,金朝统治集团在入金的契丹、渤海、汉官的强烈要求下,逐渐改变了对汉地的统治方式。
二 秩序的恢复和生产的发展 皇统议和后,战事减少,熙宗支持朝政改革,一些辽朝和北宋降官渐被任用,中原统治秩序开始恢复。朝廷开始加强对地方官的监督考察,军帅为所欲为的状况逐渐扭转,有些贪污骄横者也受到了惩处。
世宗即位后,致力于安定秩序,发展生产,结束了由海陵南伐造成的混乱局面。他遣使出抚地方,发仓粟,赐币帛,赈贫乏,廉察官吏,惩治贪污。减不急之役,与宋议和,关心民间疾苦,定赋役之法,以财产多少分别户等,使赋役均平。
一些地方官也重视通市易、修水利,致力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这一系列措施对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一定作用,安定的环境为广大农民提供了从事生产的必要条件。
皇统、大定年间两次与南宋签定和议,结束了战争状态,金朝进入了和平发展时期。在女真、汉族劳动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残破的北方经济开始恢复和发展。
(一)恢复与发展生产的措施 金朝统治者历来重视农业生产,早在太祖、太宗时期,每占领一地,都安排女真人屯田戍守。但生产的恢复经历了一个曲折、漫长的过程。直至世宗即位后,国家才步入正常发展轨道。统治者采取措施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使农业生产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提高,带动了手工业、畜牧业和商业的发展。
招集流民和奖励垦荒金朝以农立国,以农业为本。早在太祖、太宗时,尽管戎马倥偬,战事频仍,也不废农事。如下宁江州、黄龙府、泰州后,均遣人屯种。所降辽人,多安置于膏腴之地,使不废农业。宜、锦、乾、显诸州降后,太祖特别下诏:“诸州部族归附日浅,民心未宁。今农事将兴,可遣分谕典兵之官,无纵军士动扰人民,以废农业。”天会二年(1124年),给都统宗翰田种千石、米7000石、马千匹以赈新附之民。又诏“新降之民,诉讼者众,方今农时,或失田业,可俟农隙听决”。当北宋请降之际,也先下诏劝农。甚至在大批迁移女真人时,也不使其贻误农事。九年(1131年),下诏给新徒戍边户耕牛。“其续迁戍户在中路者,姑止之,即其地种艺,俟毕获而行,及来春农时,以至戍所。”①熙宗时,曾采取省徭赋、去弊政、赎放典卖奴婢等缓和社会矛盾、恢复生产的措施,中原曾出现短暂的稳定。
海陵大兴土木和签军南伐,又一次破坏了中原的生产和社会秩序。世宗在结束战争和实行治理的同时,采取了一些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这时,大规模的迁民活动终止,垦荒、种艺的规章、制度逐渐确定。世宗下令招集梁山泊流民复业,给以官田。同时规定:“凡桑枣,民户以多植为勤,少者必植其地十之三,猛安谋克户少者必课种其地十之一,除枯补新,使之不缺。凡官地,猛安谋克及贫民请射者,宽乡一丁百亩,狭乡十亩,中男半之。请射荒地者,以最下第五等减半定租,八年始征之。作己业者以第七等减半为税,七年始征之。自首冒佃比邻地者,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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