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主义与教育 - 第七章 教育上的民本主义的观念

作者: 邹韬奋13,342】字 目 录

组织在教育上的重要,有适当的认识;一方面对于社会组织须恃教育青年的方法,也有适当的认识。关于这一点,在任何别的哲学思想系统里面,我们都寻不出比他哲学再高的见解。也没有人比他有更明澈的见识,深信教育的功用能发现并发展个人的能力,加以相当的训练,使得与他人的活动联贯起来。但是他的理论所建议的社会,是很不合民本主义的社会,所以他虽然明知所应解决的问题内容,他终不能想出解决的方法。

柏拉图虽然郑重申明,说我们不应该把门第,财富,或任何习俗的身分,作为标准,用来决定各个人在社会上的位置;但是依各人在教育历程里面所发现的天性,柏拉图并不觉得个人各有他的个性。照柏拉图看起来,人类依天性就已分成阶级,并且由天性即已分成少数的阶级。这样一来,教育虽有考验与区分各人天性的功用,不过限于一个人属于三个阶级里面那一个阶级(按柏拉图把社会里面的人分成三个阶级)。柏拉图不承认各人有各人的个性,每一个个人能构成他自己的一个阶级;因此他当然不承认一个个人能有无限变异的活动趋向,能就种种趋向做成无限的合并。他以为一个人的组织里面,只有三种能力的分别。因为这个缘故,教育在每一阶级里面,不久就要达到一个静止的界限,不能再有进步;因为必有种种变异,才能使人能变化,才能使人有进步。

柏拉图以为有些人的嗜欲自然比别人的厉害;这种人是应该派在劳动与经商的阶级。此外有些人受了教育,就能显出他们是超越于嗜欲之上的,是有大度的,焕发的,毅勇的性情;这种人成为国家的公民,成为国家在战争时期的护卫者,成为国家在和平时期的内部保护人。但是这种人也有限制,因为他们缺乏“理性”,——即理会“普遍性”(universal)的能力。有这种“理性”的人,才能受最高等一种的教育,到了后来可以成为国家的立法者,——因为法律是制裁经验里面许多“特殊”(particulars)的“普遍性”。这样看来,我们虽不能说柏拉图有意把个人屈伏于社会的全体;但是我们却可以说,因为柏拉图不知每个个人有与众不同的特性,又因此而不承认社会是可以变化且能同时稳固的,所以他所主张的有限的能力与阶级的区分,在实际上却使个性屈伏于社会的全体。

柏拉图深信,如果各个人都从事他的天性所宜的活动,这个时候,个人觉得愉快,即社会的组织也好;他又深信,教育的第一职务是要替人发现他的天性,加以训练,使有用于社会:关于这两点,柏拉图诚然很对。但是知识的进步,已使我们觉得,柏拉图把许多个人与他们的本来能力,都分作少数截然差异的阶级,却是很肤浅的见解;知识的进步,已诏示我们,人的本来能力是无限数目的,是饶有变化的。就这个事实的别方面说,如果社会是民本主义的社会,这里面的社会组织,就是要利用个人所有的,特别的,饶有变化的特性,并不是把他们分成阶级。柏拉图的教育哲学虽是急进改革的性质,也受他的静止的理想所束缚。他想,变化就是混乱无法的明证;他以为真正的本体是不变的。因为这个缘故,他虽要根本改革当时社会的状态,而他的目的,却是要建立一种不容变化的国家。依他的主张,生活的最后目的是固定的;根据这个目标组织的国家,就是细目都无改变之余地。他以为这样细目虽是无关紧要;但是如果任人变更,要使人心习于变化的观念,因此要破坏全部的计划,要发生无治的现象。柏拉图哲学的失败,只要看一件事实便可了然;就是他不信任教育的逐渐改良能造成更好的社会,这种更好的社会又能改进教育,如此循环进步,无有穷期依他的主张,非先有理想的国家不能有正当的教育;等到这种理想的国家已有之后,所谓教育,不过专门用来保存这种国家。要使这种国家成立,他不得不期望有些可喜的偶然机会,使哲学家得到一国的统治权。

(四)十八世纪的“个性的”理想 在十八世纪的哲学里面,我们遇着一种十分不同的观念。这个时候,所谓“自然”(nature),他的意义仍与当时的社会组织相反;关于这一点,柏拉图对于卢梭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个时候所谓自然,却是主张各个人有种种变异的天才;主张这种种变异的个性,须得自由发展。顺着自然的教育,供给教授与训练的方法与目的。而且趋于绝端的时候,竟把天赋的才能,视为“非社会的”(non-social),或甚至视为“反社会的”(antisocial)。主张这个观念的人,以为社会的组织不过是由外面加上的救急方法,使许多“非社会的”个人,因此可以获得更多的私人的快乐。

虽然,以上的话,不过达出这个运动的不适当的观念。其实这个运动的要点,是注重进步注重社会的进步。这个似乎“反社会的”哲学,他的后面,实含有向着“更广的更自由的社会”的发动力,——向着大同主义的发动力。这个哲学的积极理想是人类主义。一个人做人类的分子,与做一个国家的分子不同:他做人类的分子,他的种种能力得解放自由:而在当时政治的组织里面,他的种种能力便要受人桎梏,受人残贱,以应国内治理者的利用。极端的个人主义,他背后的真意,乃主张人类的能力有无限完全的可能性;并主张我们须有一个与人类主义一样广大范围的社会组织。受了解放的个人,是要成为广涵一切的进取的社会里面的中坚分子。

宣传这个福音的先锋,深刻的觉得当时社会境况的恶现象。他们以为所以发生这种恶现象,是由于用强力限制人的自由能力。这种限制的流弊,要残贱人的能力,要使人腐败。他们用真挚的热诚,要把生活从强力限制里面解放出来(这种强力的限制,仅有利于从前封建制度赋与特权的阶级),于是在知识方面,主张尊崇自然。任“自然”发挥他的完全功用,就是把一个新的更好的人类世界去代替人为的,腐败的,不适当的社会组织。他们把“自然”视为模范,视为有效的能力;因自然科学的进步,愈使他们的信仰牢固。自然科学的研究,不受教堂与国家的私见所束缚,不受人为的限制所束缚;这种研究已发现世界乃是一个“有规律的景象”,表现“自然律”(naturallaw)极盛时代的“牛顿太阳系”(Newtonian Solar System),是一个非常和谐的景象;在这个太阳系里面,各个势力彼此都处于平衡的状态。如果人类排除人为的强迫的限制,自然律也能替人类的关系造成同样的结果。

主张这个观念的人,以为顺着自然的教育,是第一步的手续,用来获得这种更有社会精神的社会。他们觉得经济的与政治的限制,全恃思想与感情方面的限制所以要使人不受外面桎梏的束缚,其第一步,是要使他们不受伪信仰与伪理想的内部桎梏所束缚。当时的社会生活,——当时的制度,——都是过伪,都是过于腐败,不能把这种事业去付托他。实行这种事业,就是要打破当时的制度,我们怎能期望当时的制度担任这种事业呢?那末要实行这种事业,只有倚靠“自然”了。就是当时盛行的“极端感觉主义的知识论”(extreme sensationalistic the-ory of knowledge),也是由这个观念引伸出来的。坚执主张“心”是本来被动的,本是空的,这也是尊崇教育上可能性的一法。倘若心是好像预备用东西写上去的蜡版,那末利用自然的环境以施教育的可能性便没有限制了。而且因为自然的物界既是一个和谐“真理”的景象,这种教育必能养成充满这种真理的心。

(五)国家的教育与社会的教育 上面所说的顺着自然的教育观念,到了“最初力求自由的热诚”衰退之后,他在建设方面的缺点,立刻显露出来,仅把一切事情听任“自然”去做,结果便是忽略教育的本意;便是全恃偶然的情形。教育的进行,不但须有某种方法,并且须有某种积极的器官,某种实施的机关。这个观念所主张的“一切能力须得完全和谐的发展”,在社会方面,就是须有开明的进取的人类;要实现这种主张,也须有明确的组织。散在各处的私人虽能传播这个福音;但是他们不能实行这个事业。裴司塔罗机(Pestalozzi)虽能实验他的教育学说,并劝有财力的慈善家仿效他的方法;但裴司塔罗机也觉得如要有效的实行新教育的理想,须有国家的补助。要实现产生新社会的新教育,全恃当时国家的活动。所以从前民本主义教育的运动,变成由公家管理的学校运动。

就欧洲而论,据欧洲已往历史所诏示,国立教育的运动,与政治方面国家主义的运动,合为一件事。这个事实,对于后来的运动,有极大的关系。这种趋势尤甚的是德国,教育受德国思想的特别影响,成为养成公民的作用,而此处所谓公民的养成,就是民族国家理想的实现。于是把“国”代替人类;使大同主义让了国家主义。教育的目的是要造成公民,不是造成“人”。这种历史的趋势,是拿破仑的征服所遗下的结果,以在德国为尤甚。当时德国联邦觉得国家对于教育有系统的注意,是恢复他们政治主权的最良方法,是保守他们政治主权的最良方法(后来的事实,证明这种信仰的正确)。当时德国的联邦,在表面上都是很弱的,都是分裂的。但是他们在普鲁士政治家领导之下,利用这个现状,作为一种刺戟,兴奋改革,发展根基巩固的公共教育制度。

有了这种实施上的变化,理论方面当然也要因此发生变化。这个时候,个性的理论没有人注重了。国家不但供给公共教育的工具,并且供给公共教育的目标。在教育的实施方面,学校的制度,自小学以至大学,都是造成爱国的公民与兵士,造成将来的国家官吏;都是供给军事的,工业的,与政治的卫护与开拓的方法。在这个时候,教育理论如不要注重“社会效率”作为教育目的,实在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而且一个国家为其他竞争敌抗的国家所围绕,民族主义的国家既极为重要,这个时候,要再把含糊的大同的人类主义,解释“社会效率”的意义,这也是一样不可能的事情。因为要维持一个特殊的国家主权,必须压低个人,注重军备与争胜于国际的商业,藉此保存国家更大的利益,所以所谓“社会的效率”,也含有压低个人的意义。于是教育的历程,被人视为强迫训练的历程,不视为个人的发展历程。但是把教育视为“人格的完全发展”的理想,仍不能断绝,所以教育哲学想法要使这两个观念调和。调和的方法,是把国家视为一种“有机体”,以为隔离孤立的个人是毫无意义的;个人必须吸受“有组织的制度”所有的目的与意义,才能获得真正的人格。从表面看来,好像把个人压低,便他屈伏于政治威权之下,使他牺牲自己去服从上级的命令其实不过使他获得表现于国家的“客观的理性”(objective reason),——这是他能够变成真正合理的惟一途径。“制度的唯心论”(institutionalidealism)的发展观念(如黑格儿的哲学),就是要想把两个观念合并起来:一是人格的完全实现;一是用强迫的训练,压低个人,使屈伏于当时的制度。

当德国抵抗拿破仑而奋求独立的时候,教育哲学因此所受的变化,到了什么程度,可在康德(Kant)教育哲学看出。较早的“个人的大同的理想”(individual cosmopolitan ideal),康德讲得很明白。康德在他所著的“教育学”里面,——包括十八世纪后几年的演稿,——把教育的定义,定为“人藉以成人”的历程。他以为人类历史的开端,完全始于“自然”,——人的开始,并不是一个理性的人,而“自然”不过供给人以本能与嗜欲。“自然”乃给人以胚种,教育须使他发展,使他完全。真正人类生活的异点,是人须用自己的自由努力,创造他自己;使他自己成为真正道德的,合理的,与自由的人。这种创造的努力,是要靠慢慢的一代一代的教育事业,把他继续进行下去。这种努力的加速,是要靠成人“有意识的”教育他们的后辈,不是要教来为目前状况所利用,乃是要教来使得达到将来的更好的人类。但是要办到这一层,有很大的困难。个个世代教他的青年,都不过要使青年能够敷衍目前,并无教育的适当目的。教育的适当目的非他,即是促进最好人类的实现。但是个个世代并不以此为目标。做父母的人,不过教他们的儿童,使得过目前的日子;做国王的人,不过教他们的百姓,成为工具,供他们自己的利用。

这样看来,教育的事业,要靠谁来进行,才能使得人类进步呢?依康德的意思,我们要靠贤明的个人,用私人的资格,对于教育事业努力。他说:“一切文化,都是由私人开始,由这些私人传播出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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