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须有远大眼光,并能理会将来更好社会理想的人,对于教育事业努力,才能渐渐的接近人类天性的可能的目的。——至于国内的统治者,训练他们的百姓,不过要造成更好的工具,供他们自己私意的利用。”依康德的意思,就是由一国统治者给与私立学校的津贴,都要留心防备恶意。为什么呢?因为一国的统治者但顾自己一国的利益,并不管人类的最大利益,如果这种统治者把金钱给与学校,还要规定办学的计划。这种说法,很能表出十八世纪“个人的大同的主义”的特色。依当时的见解,私人人格的完满发展,与全体人类的目的及进步的观念,彼此是融合成为一件事情。而且依当时的见解,显然很忌国立教育,恐怕他要阻碍达到这个主义所主张的理想。但是不到二十年以后,康德哲学的后辈斐斯的(Fichte)与黑格儿却主张国家的主要作用是要指挥教育;尤其主张德国的恢复,要靠有益国家的教育,才能成功;以为个人统是自私自利的,不合理性的生物,非使他“自愿的”受制于国家机关与法律所施的训练教育,都要做他自己嗜欲与境遇的奴隶。根据这种精神,德国是第一个国家实行公立的,普及的,强迫的教育制度,其实行范围自小学起,直至大学;就是一切私人的教育事业,也都在国家的取缔与监督之下。
从上面简括的历史的观察看起来,我们应能引伸出两个结论来,第一个结论是:种种名词如“教育的个人观念”与“教育的社会观念”之类,如仅从广泛的解释,或不参证他的前后关联,实在没有意义。例如柏拉图的教育理想,也是要使得个人的实现与社会的团结稳固,彼此须能均平。但是他的理论趋势,使他不得不主张分成阶级的社会,使个人埋没于阶级里面。又如十八世纪的教育哲学,在形式上也是很偏重个性的主义;但是这个形式的精神,却在一种高尚的与宏量的理想:这个理想就是要组织一种社会,既须包括人类,又须使得人类的完全可能性,得以如量发展。又如当十九世纪初叶,德国的唯心派哲学,仍欲尝试调和两个理想:一是要使个人的人格得自由的完全的发展;一是要使个人须受社会的训练,屈伏于政治威权之下。这个哲学把国家视为“个人人格的实现”与“大同主义的实现”的居间物。这样一来,这个哲学的重要原理,用两种说法,都说得过去;一是用古典的名词,即“人格的一切能力的和谐发展”;一是用较近的名词,即“社会的效率”。这种例证,益可证实本章开端所说的话:除非我们把心里所想的社会,定一界说,我们虽以为教育是“社会的历程”,有“社会的作用”,仍是没有明确的意义。
以上的研究,引出我们第二个结论。在民本主义的社会里面,为民本主义而设备的教育,有一个基本待决的问题,就是国家主义与更广的社会目的的冲突。从前的大同主义与“人本主义”的观念,所有的缺憾,就是意义不甚明确,又无实行与管理的一定机关。当时在欧洲(美国的各州亦受此影响),这个注重人类福利与进步的教育新观念,被主张国家利益的人所利用,改头换面来做很狭隘的社会目的的事业,他们把教育的社会目的与教育的国家目的,看作一件目的;由此的结果,便是社会目的的意义,含糊得很。
在教育方面,关于社会目的的意义,所以有这种错乱分歧,令人莫知所从的现象,实与现有的人类交际的形势相应。在一方面,科学,商业,与艺术,都是超越国界的。这种东西的性质与方法,大半都是国际所共有的,不是一国所得而私的。关于这种的事业,散处各国的人民,都须互相倚赖,彼此合作的。但是在这个同一的时候,政治上对于国家主权的注重,又以今日为最甚。各国都处于互相猜忌互相备战的状态。各国都以为对于自己的利益,是最高的裁判人;以为各国都当然有绝对属于自己的利益。如有人对于这种事情发生疑问,就算是对于国家主权的观念本身发生疑问;而这种观念,世人却以为是政治实施与政治学上的基础。这样看来,一方面有范围更广的,联合的,互相协助的社会生活;一方面有范围较狭的,排外的,因此含有敌抗性质的事业与目的。因为有了这两方面的冲突(因确是冲突,无稍轻的说法),我们在教育理论上,说“教育有社会的作用”,说“能否合于社会精神是度量教育的标准”,这个地方所用的“社会的”意义,须有更明确的解释。
教育的制度,是否一方面尽由国家指挥,一方面教育的“社会的目的”仍可不因此受限制,不因此受阻碍,不因此腐败。要解决这个问题,当从对内对外两方面着想。在对内方面,我们要抵抗经济状况所酿成的倾向;这种倾向把社会分成阶级,其中有一部分人不过做别人达到更高文化的工具。在对外方面,我们要调和两件事:一是对于国家的忠诚与爱国心;一是竭力促进维系人类公共目的的事物,不以国家的政治分畛域。这对内与对外的两方面,都不是消极的方法所能办到。仅留意不使教育被人用为工具,不被一阶级利用,使更易于剥夺别的阶级,这还是不够。学校方面须有种种设备,有更大的设备其范围与效率,在事实上减轻经济不平等的影响,使一国的人民都有同等机会,获得同等的能力,发展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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