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者。我们是在居间干涉,为的是要发生这个影响,或那个影响。
以上所讲的三个功用,彼此自然有密切的关联。我们必须谨慎的察看现在的情形,才能明确的预见将来的影响;将来影响的重要,也供给观察的动。我们的观察愈适当,我们所见到的情形与障碍,愈有更多的变异,于是可以选用的更换方法也愈多。反转来看,我们对于当前的情境,如能看出愈多的可能的方针,我们所选择的活动也愈有意义,我们对于这种活动,也愈有操纵自如的能力。如我们只想到一个单独的结果,心里便不想到别的什么东西;附于这个动作的意义也就有限。我们在这种情形里面,只直向鹄的做去。有的时候,这种狭隘的途径,也许有他的功效。但是我们一碰着不测的困难,可得利用的补救方法,便也有限;倘先对此事作广阔的观察研究,然后选择这同一的动作,就是遇着困难,补救的方法,也就比较的多了。若是不然,我们遇着不测的困难,便不能敏捷的使我们重新适应于新的情境。
我们综括上面的研究,所得的结论就是:有目的的动作即是聪明的动作。能预见动作的终点,就是能有一种根据,由此观察选择处理我们的对象与我们自己的能力要做到这几件事,就是要用心,——因为所谓心,就是有意的有目的的活动;我们所以能主宰这种活动,是由于懂得种种事实与各种事实的彼此关系。要用心做事,就是要预先看出将来的可能的结果;要有一种计划,用来造成这种结果;要注意可以使得这个计划实行的方法,要注意进行的时候有什么困难,——换句话说,倘真有心做事,不是仅有含糊的空愿,须有一种顾到实行方法与障碍的计划。心是一种能力,能把现有的情形参照将来的结果,又能把将来的结果参照现有的情形,有这种种特性,就是等于要有目的。一个人所以是笨的,盲目的,或不聪明的,全是因为他对于所做的事,并不晓得可能的结果是什么。一个人仅有不完全的聪明,如果对于他自己动作的结果,含糊猜度一下,便满足不再有相当的考虑,不过任自己运气去乱碰,或他所定的计划,并非根据于实际情形的研究(包括他自己的能力)。这种比较的“放心”,是用我们的感情,度量将来要发生的事情。我们若要能完全的明白,那末定做事计划的时候,须要“停着,留神看清楚,留心听清楚”。
我们把有目的的动作,与明白的活动,视为一件事,很足以表明“有目的的动作”的价值,——很足以表明这种动作在经验里面的功用。我们的动作有目的,就是有“意识”(conscious-ness)。“意识”是抽象的名词,我们往往误会,以为是指具体的东西。我们忘却这个名词是由形容词“有意识的”(conscious)来的。说我们是“有意识的”,就是说我们觉得所为何事;“有意识的”所含的意义,是指我们活动里面有审慎的,观察的,规划的特性。“意识”并不是一个人所有的什么东西,并不是一种冷眼旁观一个人的境地的东西,也不是具有具体事物给与印象的东西;所谓“意识”,不过是一个名词,表明活动“有目的”的性质;这种活动所以有目的,是因为这种活动的进行,是受目的的指导。反过来说,活动有目的,就是我们根据意义动作,不是像不能自主的机械;活动有目的,是我们有意做某种事情,以此存心为根据,了解其他事物的意义。
(二)良好目的的标准 我们现在可以把前面讨论的结果,用来研究决定目的的标准。(1)我们所定的目的,须由现有的情形里面发展出来。我们须研究已在进行的事情,作为这个目的的根据;须研究所对付的情境有何凭藉,有何障碍,把这种研究所得,作为这个目的的根据。关于我们活动所应有的正当结局的种种理论,——即教育与道德的种种理论,——往往违背这个原则。这类理论所主张的结局,是在我们活动以外的;是与所对付的实际情境没有关系的;是由活动以外的其他根据发生出来的。这样一来,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把我们的活动,用来达到外面供给的“结局”。他们以为这种外面供给的“结局”是我们应该去做的事情,无自己加以考虑之余地。无论在什么事情里面,这种“目的”都是要限制人的智慧;这种“目的”并非表现我们对于许多可能的结果里面,预见最善的结果,加以详慎的观察,然后决择进行。这种“目的”所以要限制人的智慧,因为这种“目的”是现成的,须由外面的威权强迫人的智慧去做,所留与智慧自由去做的事,不过是选择机械的方法罢了。
(2)照我们前面所说的话,好像所谓目的,在试行实现以前,就能完全构成。这个印象容易使人误会,所以现在要略加说明。最初出现的目的,不过是一种预备实验的大纲。我们须加以实行,才能测验他的价值。倘若这个目的足以指导我们的活动,我们便别无所求,因为他的完全功用,就在事前立一个鹄的,引导我们的活动向前进行;有的时候,只要能给我们暗示,就够了。但是我们依照目的实行的时候,往往发现从前所忽略的情况(这种情形,至少可在复杂的事情里面遇到)。这样一来,我们就不得不修正原有的目的了;对于原有的目的,就不得不有所增损了。所以目的须能伸缩自如;须能改变以应新的情境。由外面加入活动历程的“目的”是呆板的。这种“目的”既是由外面强迫加入的与所对付的实际情形,当然不能发生有效的关系。实行的时候,无论发生什么情形,总须呆板照这个外面插入的“目的”做去,既不能证实他,也不能推翻他,也不能改变他。这种的“目的”,只能使人固执的做去。拘守这种“目的”的人,因为不能适应而失败,他只怪环境不好,并不怪在这种情境里面,这个“目的”是不相宜的。殊不知正当目的的价值,就在乎我们能用目的来改变环境。目的是对付环境使生良好变化的方法。譬如一个农夫,如他对于现状一味作被动的容纳,并不加以改良,他的错误,与完全不顾泥土,气候等等环境而定农事计划的人,是一样的大。教育上如用抽象的或由外面强行加入的目的,其中许多流弊里面,有一个就是这种目的在实施方面既不适用,就要胡乱迁就当前的环境。一个良好的目的,就是观察学生经验的现状,作为根据,由此构成试验的应付计划,进行的时候,常把这个计划放在眼前,但不是呆板的做去,遇有改变的必要,就改变计划以应新情境的需要。简括说一句,这个目的是实验的性质,因为这个缘故,实行的时候,逐渐的测验他的价值,这个目的也随着这种实验,时时刻刻的发展完善,不是一成不变的。
(3)我们所定的目的,必须能使活动自由。“目标”(end inview)这个名词很有暗示我们的作用,因为他能使我们把某种历程的终点或结果,放在心目中,作为指导。我们如要范围我们的活动,其唯一的方法,须把这种活动所终结的对象,放在我们的眼前,——例如一个人放枪,他的目的就是他的枪对着放的鹄的。但是我们要记得,这个对象不过是一个记号,由于这个记号,我们的心能使所欲进行的活动,有所专注。严格说起来,放枪的鹄的不是“目标”,“要放中这个鹄的”,才是“目标”。放枪的人虽藉鹄的瞄准,但是瞄准的时候,也须看着手上所拿的枪。放枪的时候,心里想起的种种对象,都是用来指挥这个活动。例如一个人拿一把枪向着一个兔子瞄准;他这个时候所要做的事,是要把枪弹放得直;是某种活动。如果他所要的是这个兔子,这个免子也是他的活动里面一部分,不是与他的活动隔离孤立的;他是要吃这个兔子,或是要把这个兔子示人,证明他善于发枪,——他是要用这个免子有所作为。他心目中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利用这件东西的作为,不是与活动隔离孤立的东西。他的对象不过是他向前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的一个方面,——不过使得他的活动能够胜利的继续进行。这就是上面所说“能使活动自由”的意义。
上面所讲的目标作用,是要实践某种历程,使得活动能够继续进行。与这种目标相对比的,有一种静止性质的“目的”;这种“目的”是在活动以外强行加入的。拘守这种“目的”的人,把他看作固定的东西;把他视为要获得,要据有的东西。一个人存了这个观念,他把活动视为仅属获得其他事物所不可少的手段;以为活动的自身是没有意义的,或是无关紧要的。依他看起来,把活动与“目的”比较,活动不过是必须的苦事;这种苦事,须要快快的经过,经过之后,才能达到唯一有价值的对象。换句话说,把目的视为活动以外的东西,便要使人把“手段”与“目的”牵强划分:如把由活动里面生长出来的“目的”,作为指挥活动的计划,这种“目的”既是“目的”,也是“手段”。我们所以有目的与手段的区别,不过是为便利起见。其实某一手段,在我们未做到以前,都是暂时的目的。第一目的,一经成功之后,又变成再行促进活动的手段。如他是指示我们所从事的活动的将来方向,这个时候,我们就把他称为目的;如他是指示我们活动的现在方向,我们就把他称为手段。如把目的与手段牵强划分,便要依划分的程度,也把活动的意义减少到这种程度,因此把活动变成苦工,一个人若得逃避,便要逃避,不愿去干。譬如一个农夫必须应用植物动物,藉以进行他的农事。他是否爱好这些动植物;还是不过把这些动植物视为手段,不得不用来获得其他唯一觉得有趣味的东西;或彼或此,这个农夫的生活,当然要因此大不相同了。如果有前一种情形,就是他爱好这些动植物,那末他全部分的活动都有意义了;这个活动的每一个方面,都有他自己的价值。他进行的时候,在每一个时期,都有实现他的目的的经验;至于最延展的一个目的,或即目标,不过是一种向前的远望,使他的活动能够圆满的,自由的,继续进行。因为如果他不向前望,很容易中途被阻。这样看来,他的目的,不过是他动作的一个手段,与活动里面其他任何部分一样。
(三)教育上之应用 教育的目的没有什么特异之点;他与其他受指挥的事业是一样的,教师好像上面所说的农夫,也有某种事情要做也有某种凭藉的事物用来做他的事情,也有某种困难障碍,他要想法排除。农夫所应付的环境,无论是障碍或是他所凭藉的事物,都有他们自己的构造与作用,独立运行不管农夫的目的。例如种子发芽,雨水下落,日光照着,昆虫吞食,四季变迁。农夫的目的,就是要利用这种种环境;使得他自己的活动与这种种环境的势力,共同协作,不至相抗。倘若这个农夫不顾泥土,气候,植物生长的特性等等,就规定一种农事目的,那便是笑话了。其实他的目的,不过是对于他的势力与环境事物合作所生的结果,有预见之明;这种预见之明,是要用来指挥他的活动,一天一天的继续前进。对于可能的结果既有先见之明,便使做的人要对于所要做的事的性质与方法,加以更谨慎的,更周到的观察;便使做的人要想出一个进行的计划,——要规定一种进行的秩序。
这个原理不但可用于农夫,就是教师与父母也是如此。如果教师或父母树立他们“自己的”目的,作为儿童生长的适当计划,这种行为的可笑,与农夫不管环境就立一个农业理想一样。所谓目的,是说我们肯担负责任去从事观察,从事预料,从事安排进行一种事业所需要的事情,——无论农业或教育,都是如此。任何目的,只要能辅助我们观察,选择,规划,使我们的活动时时刻刻顺利进行,就是有价值的目的。如果这个目的阻碍个人自己的常识(如目的是由外面强行加入,或因威权而容纳的,必至阻碍个人自己的常识),这个目的就是有害的。
我们要注意,教育的自身并没有什么目的。只有人,父母,教师,才有目的;而他们所有的目的也不是“教育”这个名词所表示的抽象观念。因为这个缘故,他们的目的是有无穷的变异;随差异的儿童而差异,随儿童生长与教育经验的发展而差异。就是能以文字表述的最合理的目的,倘若我们不知这并不是目的,不过是教者方面的暗示,暗示他怎样注意,暗示他怎样选择,使他所遇的实际情形的种种势力,能自由发展,不受阻碍,使他知道怎样指导这种种势力上适当的途径,那末就是这种目的,也是有害而无益的。有一位近代著作家曾经说过:“引这个儿童看史各得(Scott)的小说,不要看旧的史留斯(Sleuth)的故事;教这个女孩子缝纫;使约翰革除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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