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主义与教育 - 第十三章 教学法的性质

作者: 邹韬奋13,161】字 目 录

论小学校的学生,或是大学校的学生,如果我们以为可直接把模范的方法,供给他们,叫他们呆照他做,用来求得知识,诠释知识,这样做法便是自欺,有很可怜的结果。无论做什么事,一个人总要自己起来对付。别人在相类情形里面用过的普通方法(尤其是已经成为专家所用的普通方法),他的暗示有价值呢?还是有害处呢?这却要看这种暗示能使他个人的对付方法更为聪明呢?还是引他废弃他自己的判断作用呢?

如果有人以为我们在前面所说过的关于创造的思想,要多受教育的人才能如此,不是常人能力所能做到的,这是因为受了一种迷信所压制。我们误信人人的“心”在“性质”上都是一样的,以为增进知识的方法也是一律的,人人都是要用一样的方法。一方面有了这种误信,一方面又以为各个人的心,在“分量”上是彼此互异的。于是他们主张平常的人只能希望做平常的事情。惟有超众的人才许有创造的能力。他们以为平常的学生与赋有天才的学生所以彼此不同,就是因为平常的学生没有创造力。他们不知道,一个人的能力在“分量”上怎样与别人的能力比较,这与教师的职务,丝毫没有关系。这种比较,在教师的工作上,是用不着的。教师所要做的事,是要使得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应用他自己的能力于有意义的活动。所谓“心”,“个人的方法”,“创造力”(这都是互相通用的名词),他所指示的意义,乃是有目的的,或受着指导的活动所具的“性质”。如果我们依着这种信心去做,我们纵然沿用因袭的标准,那末所能养成的创造能力,也可比现在所发展的多些。倘若我们把所谓一律的普通方法,强迫个个人都呆照他做,那末除了最特出的人才之外,就要使许多人都成为庸庸碌碌的人。倘若误会创造力的意义,以为一个人创造力的程度怎样,要看他与一般群众相离的程度怎样,这也使这般人都养成偏僻的习惯。这样一来,一方面我们看轻多数人所具的显然的“性质”;一方面除少数的例外(像达尔文一类的人物),使具有卓越天材的人都染有不健全的品性。

(三)个人方法的特性 求知的方法所应具的最普通的要素,我们已在讨论思想的一章里面讲过。这种要素也就是回想的情境所应有的要素:在这种情境里面,我们须有问题;须搜集资料,把所搜集的资料分析研究;引伸推阐那由资料所得的暗示或意象;实际应用这种暗示或意象,由此测验他的价值;获得由此种种研究所得的结果或判断。上面所说的是最普通的要素。至于个人方法的特别要素,是在他自己的本能的倾向,他所学的习惯与兴趣。个人的方法是各随他的本能而变异,随他的已往经验而变异,随他的爱好而变异,人人不同的。凡是关于这种本能经验等等有研究的教师,都能藉此了解各个学生所生的反应,并能藉此指导这种反应,使得更大的效率。教师如有了儿童的研究,有了心理学的知识,有了社会环境的知识,这种知识能补助他个人所得关于学生的经验。但是方法仍恃个人自己怎样运用,没有目录能把他的格式内容规定无遗。

但是我们可把几个特别要紧的态度提出来讨论。如果我们要能有效的应付材料,这些态度都是不可阙的。这些态度里面最为紧要的是:直接的性质,虑心,专心,与责任心。

(1)直接的性质 我们要明白“直接的性质”(directness)是什么意义,请用消极的名词来说明,比用积极的名词来说明,可以容易明白些。“自己觉得自己”,“怕难为情”,“勉强”,都是直接性质的仇敌。这种名词所含的意义,是说一个人并不是用直接的注意,去学习他的材料;有些东西夹在里面,隔离他与材料的直接关系,使他的注意移用于旁的东西。譬如“自觉的”人,他做事的时候,一部分想他的问题,一部分却在那里想别人对于他的作为有什么感想。于是他的精力便有所分,不能专一;这种分心的结果,便使他损失能力,便使他的意象混乱,没有主见。一个人对于他所做的事情须有一种态度,这并不是说他要觉得他的态度。前者是出于自然的,不是矫饰的,是简单的。他是一种记号,表示一个人对于他所做的事情能够聚精会神。后者的性质虽不能说一定是变态的,但是有时确有变态的性质。一有了变态的性质,他的流弊就很大了。就那不变态的性质说,他有时也能使我们容易改良我们所用的方法,增加我们所用方法的效率。例如打“哥尔夫”球的人,弹钢琴的人,演说家,等等,有时也有特别注意他们自己的姿势与运动。但是这种的需要是有时有的,暂时的,不是一直这样的。这种事情有效的时候,做事的人根据他所做的事,想到他自己,想到他应该采用何种手段,达到他的目的,——譬如打网球的人,没有比赛以前,先自己打打看,使他自己先觉得他的打法对不对。上面所说是常态的情形,一到了变态的情形,做事的人想到他自己,并不视为进行所做事情的一个部分,乃视为一种独立自存的对象,——譬如打网球的人在打球的时候,他的态度是注意他打的成绩能使观球的人有什么印象,或是他愁虑他的运动使看的人有什么坏的印象。这样一来,他的精神便别有所注了,他对于他的事情,并没有直接的性质。

“信心”也是一个好的名字,可以用来表明“直接的性质”所欲达的意义。但是我们不可把“信心”与“自信”混淆。“自信”也许可以解为“自觉”。“信心”并不表明一个人想他自己的态度,或是觉得他自己的态度:“信心”并非反感作用。他所含的意义,是指一个人对于他所应付的事情,有直往无前的态度。他的意义并非表明一个人对于他的能力的效率,有自觉的信任;乃表明对于当前情境的可得成功,有不自觉的信仰。他的意义,是指一个人奋然起而应付当前情境的需要。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如使学生很觉得他们是在学校里读书,或学习,这是一件很可反对的事情。如因校里的情况,使学生很觉得他们是在那里面学习,学生此时就有了分心的与复杂的态度,并非真在那里学习,无论什么方法,只要教师用来使学生不注意他所要做的事情,却使他分心去注意他自己的态度,这种方法就要损坏直接性质的注意与动作。如永续应用这种方法,到了后来,学生就要养成一种永久的倾向,专去暗中摸索,东慌西忙的乱看,于教材以外,寻他的动作的领导。这样一来,学生但倚靠教师所给与的强迫的暗示与指导,陷入五里雾中,毫无自主能力;失了他们本来有的,应付生活情境的坚决态度(这种态度不但是儿童有的,未受过不适当教育遗毒的成人也有)。

(2)虚心 我们有兴趣,是对于某种事情的进行,有所参与,有所袒护;所以私心是随着兴趣俱来的。这层我们在前面曾经说过。这样看来,我们若对某事有兴趣,愈应该有一种虚心的态度,极力欢迎由各方面来的暗示与可以合用的知识。我们在讨论“目的”一章里面,曾经说过,预见的结局,是使得一种常在变迁的情境向前发展的要素。我们凭藉这种预见的目的,作为手段,用来主宰动作的趋向。我们要把这种手段附属于所应付的情境,不可使所应付的情境附属于这种手段。这种预见的结局,并不是终极的目的,超越一切事物之上,样样事物都要屈伏于这种终极的目的,供他的牺牲。这种预见的结局,不过是一种手段,用来指导所应付的情境,应该怎样进行罢了。他好像是打靶用的鹄的,我们向着这个鹄的开枪这个用来描准的鹄的,并不是所以要开枪的将来的目标;不过是用来使得目前开枪的行为能够集中于一点罢了。所谓虚心,就是要使心能够见到,能够容纳一切可以指示当前情境与决定将来结果的任何考虑。如把所预见的结局,定为终极的目的,不许更易,只求能有达到这个目的的效率,这样作法,还不过是一种狭隘的虚心。若真要使得知识增加丰富,必须常常扩充眼界,因此构成新的目的与新的反应。要做到这层,必须极力欢迎新的观察点,必须喜欢利用可以改良现有目的的种种考虑。能够这样虚怀容纳,所得的报酬,就是能够永远留住向前生长的能力。固执的心,预存成见,所以最坏,就是他能阻碍我们向前发展;使我们的心没有领受新刺戟的机会。所谓虚心,就是能把儿童大公无私的态度继续维持下去;所谓闭塞的心,就是人未老而智力先老。

如果教师偏重一律的进行程序,偏重迅速的表面的结果,这种事都是学校里面虚心所要对付的仇敌。教师不许学生用种种不同的方法应付所发生的问题;不奖励学生用种种不同的方法应付所发生的问题。这样做法,教师闭塞学生启发知识的机会,好像把马眼罩套在马的眼睛一样,——使学生的眼界专限于教师心里所赞成的一条路上。但是教师这样喜欢应用呆板的方法,也有他的原因。其中最大的原因,或者就是因为用了呆板的方法,好像可以希望得到迅速的,可以准确量得出的,正确的结果。教师亟要学生能够答出“答案”。就是许多喜用呆板的机械的方法的原因。教师喜用强迫方法,喜用过量的压力,也是发生于这个同一的根源;他的结果也是一样的,——使学生损失敏捷的,变异的,关于知识的兴趣。

“虚心”不是与“空心”一样的。“虚心”好像殷勤招待宾客。倘若我们挂一块牌子在屋子外面,说:“家里没有人在,请随便进来”。这不能就等于“殷勤招待宾客”。但是我们要有“虚心”,却应有一种容受的态度,情愿让经验聚积起来,贮蓄起来,让他在心里融会起来;这种容受的态度是发达知识的要素。寻常结果,如表面的答案或解决方法,也许是可以速成的;至于逐渐发达所须经过的历程,那就也许不能用强迫的工夫使他速成的。这种历程的完成,自有他所需要的时间,假使许多教师都能觉悟,量度教育发达的标准,是要看学生因此养成的“心的历程”(mental process)有什么“性质”,不是要看能否产生正确的答案,那末在教学法方面,差不多可以发生一种大改革了。

(3)专心 关于专心的意义。在“直接的性质”里面所讲的话,有许多都可以通用的。但是此处还要提出“专心”来讲,是专要用来表明“兴趣的完全性质”(completeness of interest),表明“单一的目的”;表明不是一方面有一个显然承认的目的,用来作假面具,同时又有一个虽受着压制而实际仍生效力的目的。所谓专心,是等于心的完全无缺的状态。如我们对于所研究的材料,能聚精会神,为研究而研究,不于研究以外,另有目的,这样就能养成专心的习惯。若兴趣别有所注,表面上是在研究,暗里却注意别的事情,这样就要破坏专心的习惯。

对于知识有专一的兴趣,能诚实不欺,能有诚意:这种事情,在实际上,乃是主动的反应所具的性质,不是做的人自己觉得的目的。学生自然可藉自觉的用意,使自己能够获得这种性质格外容易;但是很容易流入自欺的一途。人的欲望,都急于求得满足的实现。如教师顺着自己的要求与愿望,抑制学生欲望的直接表现,这种欲望虽受抑制,并不消灭,不过因此暗中进行表面上看不出罢了。学生既有了自己的欲望,要他因为教师的抑制,就完全降伏,心悦诚服的采行教师所要求的动作途径,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样一方面既受抑制,一方面又不能完全屈伏,所生的结果,也许是想出方法来反抗,或是想出方法来欺骗教师。但是这种结果还不多有,常有的结果是因此使得学生的兴趣分散,一方面受自己欲望的驱使,一方面又须敷衍教师。在这种分心的迷乱的状态里面,他自己的真正用意在那一方面,他自己也受着愚弄,莫名其妙。他好像同时要服侍两个主人。在一方面,他的“社会的本能”,要得别人喜欢与赞许的强烈的欲望,他所受的社会的训练,他心中觉得应尽的责任与应从的威权,他对于责罚的恐怖,——凡此种种,都使他不得不勉强努力,服从教师的命令,注意学校里的功课,或服从学校里面其他的条件。学校里面所称为循良可爱的学生,都是要这样做到教师希望他们做的事情。学生这样做的时候,他自己觉得是有意这样做的。但是在别一方面,他自己的欲望,并不因此消灭。不过这种欲望的显明的表现,因教师的抑制,表面上看不出罢了。与他欲望不相容的事,要他勉强注意,这在学生方面是很觉得烦恼的。所以无论他有意要这样勉强做去,实际上决定他的思路,决定他的情绪的反应,仍是暗里存在的欲望。他表面上虽有意想勉强敷衍教师的命令,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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