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ivism)了。
(二)个人的心即改造的原动力 我们应须明白,这个哲学的运动实在误会了实用的运动真义。就已往的事实讲,人们并不极力想与自然界与人类彼此脱离关联;这种极力要与自然与人类彼此脱离关联,实在是一件笑话,人们在实际上并不如此的。人类乃在自然界与社会里面,极力要求得更大的自由。他们要得更大的权力,创造物与人类俦侣的世界上应有的变化。他们要使运动的范围格外扩大。由此可使运动里面所含的观察与意象,可得更大的自由。他们并不是要与物界隔离,乃是要与物界有更密切的关联。他们要直接由“自由”构成“关于物界的信仰”,不肯仅凭沿传的说法。他们要与他们的俦侣有更密切的联合,藉此可以更有效力的互相影响,可以联合他们各人的动作,达到共同的目的。
就已往的事实讲,关于信仰方面,人们都觉得有许多认为知识的东西,都不过是所聚积的已往的意见,这里面有许多是可笑的,就是有些正确的部分,因为人们仅凭威权容纳他,对于这些正确的部分,也未曾了解。于是他们主张人们必须替他们自己观察,必须构成他们自己的理论,必须自己测验这种理论是否真确。这种方法是要把以武断为真理的方法,推倒起而代之(以武断为真理,不过使心对真理作机械的服从)。这个意思,就是我们有的时候所说的:用“归纳的实验的求知方法”,代替“演绎的实验的求知方法”。就某种意义讲,人们未用此法以求知的时候,对于应付他们直接的实际事务,已经都是应用“归纳的方法”。譬如建筑业,农业,制造业等等,都要根据对于自然实物的观察,并且在某种程度内,关于这种事情的意象,还要测验他的结果,藉以证明是否真确。就是关于这种事情,仍有人偏赖习俗,作盲目的遵从,并未曾有所了解。这种“观察的实验”方法,也仅限于以上所说的那些“实用的”事情;至于实行与理论的知识(或真理)中间,仍然分成截然的界限(参看第二十章)。自从自由城市勃兴后,旅行探险与商业的发达,制造货品与营业新法的演进,都使人们不得不倚靠自己,想出更好的对付方法。科学改造家如葛理立阿(Galileo),笛卡儿(Descartes),与他们的后辈,也用与此相类的方法,证实关于自然的事实。自此人们的兴趣都倾向于有所发现,不像从前仅仅整理与“证实”所受的信仰了。
当时人们对于这种运动,我们倘能加以公正的哲学的解释,应能注重个人在求知识方面当有他的权利与责任;无论这种知识的根据怎样,个人都有加以亲身测验的权利与责任。这样一来,人们不应误会这种运动的意义是要使个人与物界隔离,因此又使人人在理论上也彼此相隔离。这样一来,人们应能知道这种的牵强划分先否认他们的努力是有成功的可能性。其实每个个人都是在社会的媒介里面生长,而且必须在社会的媒介里面生长。他的反应作用所以能愈益聪明,或愈有意义,也是因为他在已有“众所承认的意义与价值的社会”里面生活,在这种社会里面动作。因为有了社会交际,因为参加了包含种种信仰的种种活动,他才渐渐的养成他自己的心。如把心视为我所固有与社会全无关系的,这个概念恰与这个真理相背。必须个人所得关于事物的知识表现于他的周围生活,“个人的我”才能构成心;这个“个人的我”并不是自己能够“重新构成知识”的另自独立的心。
但是“客观的非人的知识”与“主观的个人的思想”,其间确有正当的区别。就一种意义讲,所谓知识,是我们所已经承认不再加以考究的事物。他是已经决定的,已经整理的,已经成立的,已经可以受人制御的事物。我们对于已经完全知识的事物,不必再加考虑。用常语讲起来,这种事物可谓是已经一定的,是已经无疑的了。而且这个意思,不但对于这种事物,仅在心里觉得他已一定无疑。他不是仅仅表明这种情感作用,实指注重实际的态度,实指不作迟疑或遁辞,就肯起而实行的态度。我们虽然也许有错误。我们所视为知识,——我们所视为事实与真理,——虽在某一时候,也许不是真确的,不能视为知识的。但是件件事物,我们如假定他是真实而无怀疑,我们与别人及自然交际的时候如都承认这种事物是对的,在这个时候,这种事物就称为“知识”。思想就与此不同。思想是由“怀疑”或“不定”出发,这层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他所表示的,是搜讨研究的态度,不是谙练与占有的态度。由这种批评的历程,我们可把真确的知识修正扩充,我们对于事物状态的信心,又可由此改造。
前几个世纪,显然是一个修正改造种种信仰的代表时期。当时人们并非真把所遗传的关于真实存在的种种信仰,完全抛弃,根据他们自己私人的,排斥其他的感觉与意象,另自重新做起。就是他们要这样做,也有所不能。就是他们能这样做,唯一的结果也不过是完全失据,无能为力。当时人们的出发点,是从已经成为知识的事物起首,用批评的态度,考察这种知识的根据;他们看出例外的事物;他们利用新的机械的工具,使与信仰不合的资料可以发现出来;他们应用他们的想象力,构成与他们祖宗所信任的物界不同的另一物界。这种事业乃是慢慢的一步一步做成的。在一时候研究一个问题。但是一切这类修正的最后结果,却等于对于从前物界概念的革命。这样发生的事业,乃是从前理智习惯的改造;这样改造,比倏然与一切关联断绝的效率,其所得更无限量。
这种情形暗示个人在知识方面应有的责任;这个责任,就是改造众人所已经承认的信仰。每个新的观念(每个与当时盛行的信仰不同的,对于事物的观念),都须发源于个人。新的观念,诚然常常能自萌发;但是被习俗所统御的社会,并不鼓励这种新观念的发展。非但不鼓励,并且要抑制这种新观念的发展;因为这种新观念总是与同时盛行的观念歧异的。对于事物所抱的见解与凡众不同的人,在这种社会里面,乃是一个启人猜疑的人物;这种人如坚持进行,常有生命的危险。就是社会里面对于信仰的检查不若是之严厉,社会的状况也许不能供给“欲使新的观念滋长所必须的”工具;或不能给与“抱有新观念的人”以物质的维持与酬报。因为这个缘故,这种新观念仍然不过徒托空想,好像空中楼阁,或是无目的的幻想。近世科学革命所含的自由观察与想象,不是容易获得的;有许多人因为要求理智的独立,受尽艰苦。但是大概说起来,近代欧洲社会其先容许个人违抗习俗的反动,后来最少也在几方面鼓励这种反动。到了最后,发现哪,探讨研究哪,探讨新的科学哪,发明哪,或已成为社会的时尚,或最少也在某种程度内受人容忍。
但是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哲学的“知识论”并不满意于仅把“个人的心”视为改造信仰所凭藉的枢机,要藉此使个人与“自然”及“别人”所处的世界,彼此仍能联络贯串,成为一体。主张“个人的心”是改造信仰所凭藉的枢机的一派人,把“个人的心”视为另自独立完全的,以为每人所有的心本来即是完全的,于是把“个人的心”与“自然”隔离,因此又与别人的心隔离。于是合理的理智的个人主义(即进步所不可少的,用批评眼光修正从前信仰的态度),显然变成道德的与社会的个人主义。“心的活动”先从习俗的信仰出发,然后努力改造这种信仰;这种改造的信仰,也依次获得普通的信任;这个时候,个人与社会固然不是相反。个人在观察,想象,判断,与发明方面有理智上的变异,正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好像对于习惯的服从,正是社会守旧的原动力一样。但是一把知识视为发源于个人,发展于个人的自身,便把“一个人的精神生活”与他俦侣的精神生活的关系,一概抹煞了,一概否认了。
“个人化的精神活动”本具有社会的特性;这种社会的特性既被否认,于是如何能使个人与他的俦侣联合起来,便成了一个问题。道德的“个人主义”所由成立,是由于有意识的把种种生活的中心划分。他的根源是在一种观念;以为每个人的意识,是完全他所私有的,好像是自闭不与他地往来的一洲一样;在本质上本与其他各人的意象,欲望,目的,都无关系的。但是人们动作的时候,却在一个公共的世界里面动作。主张“有意识的心”是孤立的,独立的;这个理论便发生这个问题:我们只有与他人毫无关系的感情,意象,欲望,由此出发的行为,怎样能以社会的,或公益的利益,用来制裁他呢?我们只有自私的意识,怎样能有体恤他人的行为呢?
由这种前提出发的道德哲学,对付这个问题,有四个可作代表的途径。(1)有一个方法是保留从前徒凭威权的地位,不过因此事的进步,有的地方不得不有相当的让步与迁就。个人的特性本与习俗相背,本与习俗分离。这个方法对于这种个人,仍存猜疑的态度。在原理方面,这种相背与分离,仍是“脱离外面威权指导的个人”所固有的扰乱,反抗,与腐败行为的明证;不过在事实方面在某种专门学问里面,理智的个人主义,尚被人容忍,——例如在数学里面,在物理学里面,在天文学里面,与由这些科学所成的专门的发明等等。但是把相类的方法实用于道德的,社会的,法律的,与政治的事情,便被人否认了。关于这种事情,武断仍有无上的权力;或由默示,或由直觉,或由我们祖宗的智慧,使我们知道某种千古不磨的真理;这种千古不磨的真理乃构成不得逾越的限制,限制个人的观察与默想。社会所受扰的恶习,都被人归咎于“趋入歧途的个人”要努力侵越这些界限所致。在物质的科学与道德的科学中间,有人生的科学。在人生的科学里面,他勉强应许个人得从事自由探究的地方,亦仅限于“勿侵犯已经成功的事实”。虽然已往的历史曾经诏示我们,如我们信赖在搜讨研究的历程里面所构成的责任心,人类利益的可能性可由此推广,可由此稳固;但是“主张威权”的理论却另外划为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真理境域,种种不同的信仰都不准侵犯他。在教育方面,也许没有人注重千古不磨的真理;但是他们却注重书本与教师的威权,抑制个人的不同意见。
(2)还有一个方法,有的时候称为“理性主义”,或抽象的“唯智主义”。这种主义主张我们自有一种抽象的逻辑的能力;与传说,历史,及一切具体的材料,是截然不同的。这个理性的能力能直接影响行为。因为这种能力所应付的全是“普遍的”与“非人的”形式,所以各人的行为只要能依照逻辑的工具,他们的活动就现出表面的一致。这个哲学确有他的贡献,是无疑的。有的主义所根据的不过是传说,这种主义的后面不过伏有阶级的利益。这个哲学就是一个有力的要素,对于这种主义作消极的与打破的批评。这个哲学使人习惯于自由的讨论,使人习惯于把种种信仰经过理性标准的甄别。这个哲学使人习惯于信赖争论,讨论,与劝说,由此打破成见,迷信与横蛮的势力。这个哲学使人解论格外清晰,格外有序。但是这个哲学只对于破坏旧的虚妄观念有较大的势力,若要他使人类有新的结合,他对于这种建设的事业便没有这样大的势力了。这个哲学有抽象的虚空的性质(因为他把理性视为自身就是完全的,与他所应付的材料本无关系的),这个哲学不顾习惯,本能,与情绪,在人生方面是有功效的要素;因为这个缘故,这个哲学不能暗示特别的目的与方法。单纯的名学,无论在安排评判现有材料方面是如何紧要,不能够由自身组成新的材料。在教育方面,与此点相关的,就是信任普通现成的法则与原理,欲藉此使得学生的意象能够相合,并不注意学生的意象本是彼此相合的。
(3)这个理性派的哲学发达于法国的时候,英国的思想却在使人须用聪明的方法保存个人自己的利益,由此使得各自隔离的“意识流”(streams of consciousness)所发生的动作,能进而有表面的统一。法律的安排(尤其是刑法方面)与政府的统治,都是要使得一个人自顾私人感觉所作的行为,不至妨碍他人的感情。教育就是要使人晓得不妨碍他人,再加上一些积极顾全他人的福利,乃是要得着一个人自己快乐所不可少的条件。他们尤其注重商业,以为商业可以用来使得一个人的行为与别人的行为和合。在商业里面,每人都志在满足他自己的需要,但是他要获得他自己的利益,其惟一的途径,只有先把某种货品供给予人,或为人服务。这样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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