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战争的名称
战争这名词依现代的解释是两个以上的团体,无论是国外或国内,用武力去压迫或抵抗使一方服从或撤销其所主张的意志,让与或收回其所要求的权利。我国古代对于战争的名称很多,所以分为从行为上及从意义上说的两种。从行为上说的有“战”。战是两国交兵争斗的意思。春秋荘公十年左传“皆陈曰战”;荘公三十年公羊传“敌者言战”。是战的意义在敌国交兵,彼此列阵。至于一方不列阵,或国内的武力纷争,或欺骗的行为,都不能叫做战。桓公十三年公羊传“内不言战”,荘公十年公羊传“战不言伐,围不言战”,昭公十七年公羊传“作战不言战”,都是战的解释。其次是攻。攻是打击攻击,是积极地侵犯人。这不一定是据理交战,或者只是贪求无厌的侵略,所以在被攻的方面名之为寇。从意义上说的有‘讨’,‘伐’,等名称。
讨是上伐下的意思,所以宣公十一年公羊传说“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凡讨,必因侯国之君犯了罪过,天子自己或命诸侯去征伐他。罪最大的是反叛。王制说:“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者君讨”。改革制度衣服是妄自尊大,其结果必至于不朝天子或吞并邻国,所以天子得去讨他。这‘讨’是天子专用的。孟子说“天子讨而不伐,诸侯伐而不讨”(告子下),便是这意思。讨的别名是‘征’。孟子说:“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又说,“征之为言正也”(尽心下)。书充征传“奉辞伐罪曰征”。这都有以武力矫正的意思。与讨同义的还有一个‘诛’字。周礼太宰职“诛以驭其过”;晋语“小国傲,大国入焉,曰诛”;淮南时则“阿上乱法者诛”;都含有责罚的意思。诛与讨稍有不同,前者是大国责罪小国,后者是上国责罚下国,但是往往通用。
伐字古时最常用,每与‘征’,‘讨’,‘诛’,连在一起。荘公二十三年左传,“征伐以讨其不然”,意思是以他国所为为非,便用武力去压迫他,使他改正过来。所以凡伐必得宣布出兵的理由,同时也是布告被伐国的罪状。荘公二十九年左传“凡师,有钟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周礼夏官大司马职,郑注,“伐者,兵入其竟,鸣钟鼓以往,所以声其罪。”荘公十年公羊传“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所谓‘精’是具有充足的理由可以鸣钟鼓而攻之。周礼夏官大司马职“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冯弱犯寡则□之;贼各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族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这九个名称统可称为‘伐’,故名‘九伐’。依郑注,□是四面削其他:坛是出其君,更立其次第者;削是削其地;明其不能有;侵是兵加其竟;正是执而治其罪;残是杀以灭其为恶;杜是杜塞,使不得与邻国交通;此外伐与灭,意义自明,毋须费解。
此外又有‘取’,‘略’,‘侵’,‘寇’,‘入’,等名目。荘公十一年左传“覆而败之,曰取某师”;昭四年传“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取,原意为切去俘虏之左耳。略是强取,方言:“就室曰搜,于道曰略。略,强取也”;襄公四年左传“季孙曰略”。注“不以道取曰略”。侵是不具理由去凌犯人,所以说无钟鼓为侵,觕者为侵。隐公五年谷梁传“伐不踰时。战不逐奔。诛不填服。苞人民,欧牛马,曰侵,斩树木,坏宫室,曰伐”“侵”别名为‘犯’,但不如‘侵’的用得多。寇也是抢劫的意思。书舜典“寇贼奸宄”,传“群行攻劫曰寇”,郑注“强取为寇”。文公七年左传“凡兵作于内为乱,于外为寇”。吕览贵公“大兵不寇”,注“害也”。所谓害,是焚毁人家的宫室,略夺人家的宝货,杀害人家的人民。入是侵入他国,不久便退的意思。襄公十三年左传“凡书取,言易也。用大师焉,曰灭。弗地曰入”。注“谓胜其国邑,不有其地”。又,文公十五年左传“凡胜国曰灭之。获大战焉□入之”注。“胜国绝其社稷,有其土地”为灭,“得大都而不有”为入。
除侵略寇贼以外,古人大抵以战为加诸人国的最高刑罚,只有王者或仁者才可以举行,所以同是用兵,在意义上便有义与暴堪分别。春秋的书法为后世史家所本,我们只要看所用的名称便可以知道作战的意义。
二 战争的原因
从名称的不同,我们可以知道战争的原因一定是很多的,古人每以为战争是后王的事,在至德之世史不会有的。古司马法(太平预览卷二百七十引)说,“有□氏不赏不罚,而民可用,至德也。夏后氏赏而不罚,至教也。殷罚而不赏,至威也。周以赏罚,德衰也”。是看战争为后王用来当做终极的刑罪,先王有充足的威德教化,用不着武力。但是“德哀说”要说起来还可以申引,不过我们不能认它是战争的原因。可以被看为战争的原因的,依我所知,大概可以分为三说。
一、立君说。社会组织不存在的时代只有个人与个人斗争,不能算战争。战争当发生于有社会,立君长之后。君长率领他的群众去同别的群众相争,然后才有战争。桓范世要论(太平预览卷二百七十一引)说:‘太古之初,民始有知则分争。分争‘?则’群。群则智者为之君长。君长立则兴兵。所从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