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皇恩浩荡与感恩图报——爱国的逻辑试题——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盐铁论》
当初有刁难孟子的,这时候也有刁难董仲舒的。这一刁难,刁难出了董老一个非常重要的“《春秋》决狱”的思想纲领。——前文讲过,《春秋决狱》里的判例既解决了当时的具体问题,又具结成文来供后人作同类案件的参考依据,马上我们要遇到的就不再是判例,而是董氏判案的核心法理原则了。
刁难的人出场了。这厮问道:“你老董不是《春秋》专家么,我问问你,《春秋》上说大夫不能擅自行事,可又说大夫在国外的时候,如果有对本国有利的事可以自行决定。同样还是《春秋》,又有一处说,大夫奉国君之命外出作战,进退可由自己决定;又说大夫在国外出公差的时候如果听到父母的死讯,切不可急急忙忙立时回国。老董哎,我不挑《春秋》以外的东西来问难,就拿《春秋》本身来看,一本书说话前后矛盾,这是什么道理啊?”(注释1)
每一部经典都是要经受千锤百炼的,很多人都知道西方的《圣经》在一千多年来无数神学家的手里已经被打磨得几乎天衣无缝了,其实咱们中国的这些经典也有过不少类似的遭遇。
董仲舒对这个刁钻问题的回答是:“这几句话你从书里挑出来单摆浮搁看着确实是自相矛盾的,可你要是把它们再放回书里,上下文一联系,你就会明白每句话其实都是对的,只不过在说的时候是针对不同的情况罢了。所以,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董仲舒不厌其烦,诲人不倦,说着说着就说到判案子了:“我们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事情看似一样,实质却完全不同,就判案来说……”董仲舒下面这一段话是一段名言,影响极其深远,单是一个汉朝就有多少人的身家性命全都被捏在董仲舒这句话里: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
翻译过来就是:《春秋》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对那些动机邪恶的家伙,哪怕他犯罪未遂,也得好好治他的罪;对首恶分子要严加量刑;而对那些出于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一定从轻。
这段话,就是赫赫有名的“《春秋》原心定罪”原则——回忆一下前边讲过的唐朝康买得杀人案中刑部侍郎孙革的判决:“康买得救父杀人不算行凶,估计拉不开架而用铁锨砸了张莅的脑袋也属情有可原。先王制定刑律的精神是以父子亲情为先,《春秋》“原心定罪”,《周书》当中的各种刑罚也不是没有变通余地的。这样看来,康买得杀人是孝心的体现,不该判罪。”——嗯,董仲舒现在这段话就是后来孙革判案的法律依据。
如果单说“原心定罪”,现代人也很容易理解,比如同样是杀人,就分蓄意谋杀、过失杀人、正当防卫等等,但在“原心定罪”之前加上《春秋》这个帽子,意义就不大一样了,就被拴上了《春秋》的道德准绳,更强调动机在“春秋大义”范围里的善与恶了。
这种思想不单在汉代,在整个中国历史上都得到过广泛的认同。比如《聊斋志异》里有个很著名的故事叫《考城隍》,说有位宋先生灵魂出窍,到了阴曹地府参加公务员考试,结果考上了城隍。宋先生没走关系没行贿,之所以考上了全凭真本事,或者说,全凭他写出了一句掷地有声的好句子:“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
这十六个字看上去合情合理,但操作起来却大有难度:城隍也许有法力,能看透犯罪嫌疑人当时是怎么想的,可活人哪有这么大的本事?那么,活人判案,也就只能从事情的来龙去脉去推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了,这也就是董仲舒说的“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董仲舒为此举了四个例子:
【是故逄(pang-2)丑父当斮(zhuo-2),而辕涛涂不宜执,鲁季子追庆父,而吴季子释阖庐,此四者,罪同异论,其本殊也。俱欺三军,或死或不死;俱弒君,或诛或不诛。(《春秋繁露?精华》)】
直接翻译过来就是: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这四个人罪行相同而论罪不同,因为他们当时“犯罪”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所以,同样是欺骗军队,却既有该杀的,也有不该杀的;同样是弑君,也还是既有该杀的,又有不该杀的。
——插一句话:我为什么觉得读历史应当经史并重呢?因为各部经书几乎都是古代知识分子的必读书,经书的内容和古人的思想、行为是水乳交融的,所以,如果我们也能把经书读熟,再读历史就会有一种高屋建瓴、顺流而下的感觉了。即便从小处来说,古人说话、写作的遣词造句到处有有经书的影子,如果我们不熟悉经书的话,读史、哪怕是读话本小说, (注释2)都会遇到不少障碍。就看董仲舒上边说的这两句话,如果是他同时代的知识分子,马上就能明白他的意思,可我们如果不熟悉《公羊传》或《左传》的话,这时候就只能干瞪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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