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尚未正式论及各种特殊格局的看法之前,首先则必须设法深入了解六神的一些含射征象,原来这是有相当理由的;因为,大多数的特殊格局,它们若非气势极度偏旺于一方或二方,便是日干与它干二行合化为一行,前者每每造成五行残缺不全的现象,后者亦常呈现类似化学结构蜕变之情形,是以几乎无法用一般性的通则来加以评断。难怪有许多初习命理的人视特殊格局为畏途,一旦碰到特殊格局,即手足无措,不知从何论起;考其真正原因,大致皆与不能充分掌握住六神的征象有关。
但是,欲更方便有效地明析六神于各层面所含射之征象,又非得先从事象孳生的一些基本原理谈起不可,之所以必须如此安排,纯因六神的征象不但与特殊格局的分析有所牵连,而且更与大多数人命事象的发生休戚相关之故。所以,我们在本学期(第四学期)中级课程下册的讲义教材中,要先共同探讨事象孳生的重点性看法,其次再一起剖析六神的各种征象,最后才进行较有义理之特殊格局的研究。
至于其它较为异常性、片面性的古传特殊格局如《兰台妙选》中的纳音法、位序法;《玉井奥诀》中的气象法、神煞法等之看法,由于本期讲义篇幅所限,拟留待第五学期高级课程上册讲义教材中,再为大家详细介绍
第一节 事象构成的四类型态
在吾人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情,其经常必须涉及的基本要素,大抵不外以下数项中的一项甚或多项。(1)本人与他人(简称「人」)。(2)地点与方位(简称「地」)。(3)器具或物品(简称「物」)。(4)心理与性情(简称「心性」或「性」)。以上几项要素,与实际人生遇合中,虽然有时可以单项发生作用,但是这种单项作用对吾人而言,却相当难以构成一件较为具体而有意义的事象。所以说,任何一件具体事象的发生,往往都会牵涉到前述人、地、物、性四要素中的二项或二项以上。
由前所述可知,事象之内涵,经常涉及人、地、物、性等复杂因素,故而为了方便剖陈解析起见,我们似乎宜从如下四大角度来建立对于事象之共识:(1)由内在之心理、性情等精神思维因素主动催导之事象(此即以个人之心性为事象演发之主旨)。(2)由外在之人、地、物、性等因素被动催导之切身事象(此即以外力之涉入为事象演发之主旨)。(3)由内在与外在因素交相造成之心性或行为反应变化事象(此即以主、被动两相呼应为事项演发之主旨)。(4)完全与当事者本身之吉凶祸福无直接的身外事象(此即以周遭自然变化为事象演发之主旨)。这四类型态的事象,对于现代的命学研究者而言,几乎可说是无时不由的问题范畴,现在就将此四类事象型态分别予以扼要叙述之:(注:任何事象的发生,除了经常涉及人、地、物、性等四大要素以外,尚缺少不了另一项极为重要之因素,那就是:「时间」。然因时间本身即属命理学之主要研究范围,它既贯穿了本讲义全篇所论之一切主题,自无需再另行将其单独提出作为事象之内涵要素,故特于此加以声明)。
一、由内在心理、性情等精神思维因素主动催导之事象
譬如:「我去购物」,这乃是一件具体事象,惟此事件之完全进行,除了以我本身的精神思维为主要催导力之外,其中常涉及他人它物、他人它地,或它地它物,始得顺利完成,其事象之内涵大致如下:(1)我内心产生了一个购物的欲念(涉及心性)。(2)我要到何处(涉及地点)去购买?(3)我想购买什么东西(涉及物品)?有时候,还会牵连到:(4)我想邀何人结伴购物或我想向哪一位特定人选(涉及他人)购买物品……等。
又如:「我自由参加民意代表竞选」,这也是一件具体的自主性事象,它的整件事象内涵大致如下:(1)我内心产生了一个争逐权势(或服务大众)的欲念,并策动各项重要竞选构思(涉及心性之运作)。(2)我要延揽何类人才与助手,并抉择何类选民为主要诉求对象(涉及人际之运作)?(3)我预算花费多少金钱,并使用哪些宣传器物(涉及财物之运作)?(4)我要在哪一选区参选?在何种场所举办政见发表?以哪些地带为主要票源运动区(涉及空间之运作)?
又如:「我向法院提出对他人之控诉案」这件事情,也是由内在心性主动催导之型态,其事象内涵通常如下:(1)我内心经过一番考虑思维后,做出了一个控诉对方之决定(涉及心性)。(2)我应向哪一个单位提出控诉?所诉该案又发生于何处(涉及地点)? (3)我所控诉的对象是谁?我应寻求何人支持或帮助以利胜诉(涉及他人)?(4)此案中的各种相开物证为何(涉及器物)?
以上所举之事象,姑不论其后果成败吉凶如何,它们之间存有一绝对之共相,即:当事者本身之「心性思维」乃整件事象进行的主要催导力。
二、由外在之人、地、物、性等因素被动催导之切身事象
譬如:「我因赌博而遭警察取缔处罚」这件事情,是属于由外力促成的一种型态,非由我本身之预期心理所催导;虽说我若不去参加赌博,即不会遭到警察取缔处罚,但此二者之间却并无绝对之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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