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之生计”。上述《宣言》尤其郑重指示的,是对于占全国人口最多的农工群众的生活改善的重要。所以说“全国各阶级所受痛苦,以农民为尤甚”,故除提出改良工人生活外,依民生主义的主张,“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牛,并为之整顿水利,移植荒徼,以均地力,农民之缺乏资本至于高利借贷以负债终身者,国家为之筹设调剂机关,供其匮乏,然后农民得享人生应有之乐”,于此可见民生主义的真正实现,即封建残余之经济剥削得以清除。但要达到这个目的,“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均见《国民党第一次全代大会宣言》),又归根到“以民为主,拿民来治国家”的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由于上述三民主义所包含的反帝反封建的作用,我们说三民主义的切实执行,在实际上便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两大历史任务之具体表现,确是有着充分的根据。
中国民主政治有着它的进步性,首先由于作为它的具体内容的三民主义的进步性。上述中山先生在《宣言》中所指示的关于三民主义的说明,说到民权主义,郑重提及“所恃为后盾者实为多数之民众”;说到民权主义,郑重提及“为一般平民所共有”;说到民生主义,又郑重提及“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从这些地方已可看出中国民主政治如果真能实现,是要比一般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进步。即就三民主义的各别内容看来,也是这样。例如民族主义,不只是努力于“中国民族自求解放”,同时也主张“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而在还要在世界上尽其“济弱扶倾”,帮助其他弱小民族以抵御强横压迫的责任。这和狭义的国家主义固然不同,和侵略他国而以国家主义为标榜的法西斯主义,更有差异。
民权主义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且必须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这也表现了它的进步性。此外如规定“实行普遍选举制,废除以资产为标准之阶级选举”;“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权”;“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也是含有进步性的内容。
最后讲到民生主义,它虽不否认私有财产制度,但它也不是要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因为它要“平均地权”,要实行“耕者有其田”,不许“土地权之为少数人所操纵”;要实行“节制资本”,“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性质,或规模过大……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这都是含有进步性的因素。
中国民主政治具有进步性,除由于三民主义含有上述的进步性外,还由于它现在所处的时代是社会主义国家成立以后,各国民主都在努力扩大的时代,中国的民主革命已是新的进步的世界的一环,而不是旧的倒退的世界的一部分。
由于上述的中国民主的历史任务、具体内容及其进步性,我们对于中国民主政治的特殊性,已略明梗概了,最后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成功必须由于全国各阶层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由于成为全国各阶层比较有组织的先锋——抗日各党派——来共同努力。中山先生曾主张以党义治国,而不是以党员治国,可见重在号召全国共同努力实行三民主义,而不是要由党员包办一切;他在《北上宣言》中倡导召集国民会议,旨在“将以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所列举之政纲,提出于国民会议,期得国民彻底的明瞭与赞助”,而在所建议的九项代表中,即有各政党代表一项,可见他重在主义及政纲的实行,而并不拒绝各政党的合作。蒋委员长对于在实际上包括全国各抗日党派领袖的国民参政会演词(第一届第四次大会),曾指示提早实行宪政,并不妨碍训政的继续进行,且声明训政工作并不一定全由国民党来担当,实为全国热心国事者的共同责任,也表示不拒绝各党派的合作。
中山先生和蒋委员长的这种贤明的表示,是适合于中国国情及实际需要的。我们曾经屡次指出,依中山先生“以民为主,拿民来治国家”的遗教,中国是绝对不可能成为资产阶级蛮横专政的法西斯国家,因此也不可能采用法西斯国家的“一党专政”。同时中国既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不可能采用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政治(虽则是两种的一党制,在本质上有其根本差异的)。中国所应采用的“真正的‘全民政治’”(中山先生语),是要由全国各阶层共同努力合作的。在另一方面,依中国社会经济基础的实况,有着各阶层的存在是事实,有着各阶层先锋的抗日各党派的存在,也是事实。中国既不可能采用一个阶级专政的一党政治办法,既须团结全国各阶层力量来共同努力执行三民主义,所以全国各阶层及其先锋党派,有其精诚团结,共同努力的必要,便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另一特殊性。这个特殊性必须被正确地认识,然后中国民主政治才能顺利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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