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有人公开宣言“中国老早已经实行民主”,但是依最近国民参政会的决议,“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俾宪政得以早日实现”,不得不等到“抗战终了之时”,可见中国对于民主,还有待于努力“实行”,因此“中国的民主是否会比别国有逊色?”(有人认为“有权要求一切人睁开眼睛来看”!)此时实无从“看”起,只得静待未来事实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之下,依实行民主时期的先后而论,像英美那样“老早已经”有了民选的民意机关及对民意机关负责的政府,我们似乎不得不承认它们是先进的民主国家罢。它们的实际经验,有许多地方可供我们学习,也是极合理而又极寻常的事情,但是反民主者却另有苦衷,听到有人提及英美有些民主作风值得我们的效法,也深深感到愤懑,大喊“无须效法英美”!大喊“现在某些人盛道英美,主张效法英美,我们不能同意!”他们说:“中国差不多是一切自由人的天堂!”我们现在原来是处在“一切自由人的天堂”里面,真应该千万分的满足,还要求甚么实现民主政治,真是千不该万不该!
但是我们仔细“睁开眼睛”看看最高领袖蒋委员长所参加的国民参政会主席团所提出的“促进民治办法四项”,还有待于“加紧促进地方自治”,“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还需要“充实”“战时民意机关之组织与职权”;还需要“应请政府……今后用人,务广揽各方贤能,以力践‘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之遗训”;还需要“应请政府”“特加注意”“人民诸种自由,当与以合法之充分保障”:好像这个“天堂”里面还有不少缺憾,需要再求进步似的!倘若这个估计不错的话,政治上的学习精神,还值得我们热烈提倡一番。
政治上应有学习的精神,才有进步的希望和可能,这不仅是我们的这个“天堂”应该这样,如果稍稍注意欧美数百年来的政治进化史,便知道世界政治的进步,实靠着政治上努力学习的精神,吸收他国的优点,配合本国的需要,才能向着进步的大道上迈进。例如英国的政治哲学家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英国一六八八年革命的理论领导者(按一六八八年革命为人权与君主的神权之争,结果人权胜利,英国巴力门决定了它的强国的地位),他主张国家的主权应永远握在人民的手里,人民并不是永远把他们的权力让给统治者,他们自己仍握着主权的最后决定权,在任何时候,如果他们所建立的政府不能忠实于他们的付托,他们当然有撤换和废除这个政府的权利,但是洛克的政治理论不仅影响英国,而且对于欧洲大陆也有很大的影响,这就是因为当时的欧洲大陆没有拒绝学习英国政治革命中的经验,和我们的“天堂”里有些人的态度不同!
法国的政治哲学家孟德斯鸠(De Montesquieu 1689—1755)就根据他对于英国宪法的研究而建立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在下一世纪的政治史里有着很大的势力。接着法国政治哲学家卢梭(Jeau 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也从洛克采用了主权和政府应有分别的说法,认为最高的主权仍在全体人民,政府不过是一种引伸出来的威权,要服从握有主权者的人民的意志,不过他进而主张握有主权者的人民应主动地进行社会的工作,对于政府的工作不是仅有被动和静默的态度:他主张全体人民不但在名义上是统治者,在事实上也是统治者,于是在他的学说里,民主的意味更为浓厚。法国一七八九年的大革命,“人权和公民权的宣言”的观念,实受到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的重大影响,已为政治史上公认的事实。
不但欧洲大陆向英国的政治革命学习,美国的政治革命也向英国及欧洲大陆学习。美国的宪法就是根据孟德斯鸿的分权学说,洛克的国家的职务在保障自由和财产的主张,以及卢梭人民应有积极主权的说法。
以上只是略举世界政治史上局部的事实,已足见政治上的学习精神,实为政治进步的重要因素。
其实政治上的学习精神,不必远求之于欧美的政治进化史或革命史中,即一生为民主政治而努力奋斗的中山先生,其遗教中也充满着政治上的学习精神,足供我们参考。例如他在《五权宪法》讲演中曾经这样说过:“三民主义就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和美国总统林肯所说的民有、民治、民享,是相通的。”可见他对于林肯所倡导的关于民主的基本原则,是不拒绝采用的。他在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演词中说他对于革命“已经得到了办法”,这办法是怎样得到的呢?他有着这样的说明:“……至于这些新方法的来源,是本总理把先进的革命国家和后进的革命国家,在革命未成功之前,已经成功之后,所得的种种革命方法,用来参考比较,细心斟酌,才定出来的。当中不完备的地方在所不免,所以还要开这个大会,请大家来研究研究。”可见他对于“先进的革命国家和后进的革命国家”,并不拒绝采用文化的优点,以充实中国的革命方法。
他晚年对于俄国的革命党的组织及其奋斗的精神,尤深敬佩,认为大有效法的价值。他说:“大家都知道俄国革命在中国之后,而成功却在中国之前,其奇功伟绩,真是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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