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章我们从宏观的角度探讨了纳甲预测法的基础理论。从本章起将对纳支法的一些重要的具体断卦法则进行讨论。
地支的五行生克是纳支法断卦的优选基础逻辑,替换成较具体的用事概念就是用神、原神、忌神、仇神和闲神,合称“五神”。本章拟探讨此五神的取用法度和断卦的原则技巧。
第一节 用神逻辑
[一]
用神又称主事爻、用爻,要正确定准用神,首先要规定六亲和世应各自的“指代”。
六亲所主虽然复杂,但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主人际关系,第二大类指代事物。为了论述方便,我们可称前者所对应的用神为“人爻”或“人神”,後者为“事爻”或“事神”。前人对“人爻”和“人爻”的取用有很多矛盾,最有代表意义的有如下几种:
人爻--
人爻中分歧最大的是兄弟爻和财官。
1、兄弟爻:
王洪绪在《卜筮正宗》里说:“又曰占兄弟之妻,妻之姐妹,以财爻为用;占夫之兄弟,以官爻为用,何也?答曰:兄弟之妻,妻之姐妹,与妻子同辈之人也。既夫占妻财爻为用,皆是财爻为用矣;夫之兄弟,与夫同辈人也,既要占夫以官爻为用,皆是官爻为用矣。”
野鹤老人在《增删卜易》中则说:“占姐夫妹夫以世爻为用神予属得验。占表兄弟以兄弟爻为用神而不验,还以应爻为用神。”
廖墨香在《周易预测学指南》里则主张:兄弟、姐妹、妻子兄弟、族中兄弟、姑表姊妹、关系好的朋友、妹夫姐夫,都是以兄弟爻为用神。
以上诸说,孰是孰非?
2、官鬼与妻财:
古以女测婚官为用爻,男测婚财为用爻。近人陈鼎龙先生则有不同看法,他说:女的结婚以後从属男的,为妻,社会往往又将女人的当作男人的财产,故又称妻财。但结婚以前,男的和女的关系并非如此,是男的求女的,好象去见官的一般,故在婚前不能当妻财看,而应以官鬼来论。这两种分歧很有典型意义,它牵涉到两种关系:六亲与人伦辈分有何关系?六亲与社会规范有何关系?
显而易见,父母爻、兄弟爻、子孙爻是据血缘关系而来,即父母为生我之爻,兄弟为同我之爻,子孙为我生之爻,也就是以辈份论六亲。夫妻没有血缘关系,是由社会的伦理关系而来。一般来讲,女人好比是男人所管制的财产,而丈夫则是管制妻子的长官,故女以克我之官鬼为用,而男以我克之妻财为用,也就是以社会关系论。
王洪绪论兄弟爻时,把“辈份”之论加以引伸,初看似乎有道理,但六亲实际上是一个五行生克圈的变体,若随意引伸,怪事就会出现。譬如说:父亲是父母爻,祖母生父亲应为生父母爻的官鬼爻,祖父克祖母应为子孙爻,父亲是祖父的儿子则又变成了妻财爻,父亲克母亲,母亲又就成了父母爻……如是类推,循环无穷。
也许反驳者会说,我们论辈份取用神,只限於“同辈”之人,不同辈者不按此论。
其实,既使添加“同辈”的规定也无济於事。丈夫与妻子不是同辈吗?何以男女论婚不取兄弟爻为用神?我们又退一步,再规定男性取男性的同辈,女性取女性的同辈,那么自己的哥哥弟弟是兄弟爻,而自己的姐姐妹妹是妻子的同辈,那么姐姐妹妹也应是妻财爻了。而诸书中对其他的亲属用神取用虽有分歧,但自己的兄弟姐妹俱以兄弟爻为用却是一致的。可见单纯论辈份取用神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自圆其说的。
对於那些与本人无亲属关系的人,取用神矛盾依然存在。譬如说,与自己关系不密切的人应取应爻为用神,何以盗贼、良将、医生不取应爻?医生治病克制官鬼可视为子孙爻,但他救护病人又何当不是父母爻?忠臣良将杀敌平叛克制官鬼可以是子孙爻,但他们护卫君主可以是父母爻,而受君王的驱使,为何不取妻财爻?类似的矛盾我们还可以推衍出很多。
事爻──
上面讨论的是人际关系,“事神”的取用同样会陷入二律背反的怪圈。前人对“事神”的取用,是根据事物本身的主要属性特征对“我”的生克制化关系而定。但事物的主要属性特征是多方面的,人们对它的主观判断因人而异;同时其主要特征的显现也会因事而异、因时而异。
譬如,车辆是私人财产,可视为妻财爻,但车可载人,是庇护人的东西,又可视为父母爻,这是因观察角度不同而异。
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具体环境中,其主要作用往往也有显著的变化。譬如手帕,在平时为使用之物,可视为财爻;下雨时用来遮头,应看成父母爻;用来包扎伤囗,便是子孙爻;若一旦用它上吊,又成了官鬼爻。这又是因事而异。
同一事物在不同时代,观念不同,用神的取用也会有区别。以“官职”为例,中国社会往往是“官本位”观念,一朝及第,便可操士民生杀大权,故为官鬼。在商品社会里,诸大财团之长,也是“官”,但他们主要的权力是把管财源,是否应视为子孙爻? 若在“人民公仆”的观念中,是否应视为妻财?
[二]
事实上,六亲在本质上还是五行生克的一种变体,而五行生克是一个无限循环的圆圈,欲使此循环产生功用,就必须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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