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山雷学 - 卷一

作者:【暂缺】 【30,367】字 目 录

前人对于六爻纳支法的断卦法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尤以《黄金策·总断门》最为经典,但其中的论述还是有“多述少论、理法不明”的缺陷,故本章将从另一个角度探讨六爻卜筮的五类基本规律:

1、自锁共振

2、量子卦变

3、联带效应

4、预置条件

5、双向因果

此五大基本规律在原理上也普适于所有的卜筮方法,理解了这五类基本规律,六爻纳支预测中的种种基本矛盾即可迎刃而解。

第一节 自锁共振

[一]

大凡卜筮系统都需要用两种代码符号分别指代“求测的主体”和“被测的客体”,通过分析两种代码之间的关系而推算出求测的结果,在易测体系中被称之为“用事”系统,亦称“用神”。

“用神”在“定数预测系统”的无明确标志,如“四柱”,求测主体只有一个,即日元,而“用神”则是待定;而“临机预测系统”的“用神”的标志比较明显,如六爻纳支法和梅花易,却潜藏着两个“自我”、或两个“用神”

我们如何理解这种差异?

怎样处理解决这种矛盾?

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仍然沿用常规概念,把求测主体称为“体”,而求测客体称为“用”。

梅花易的“体”有时只有一个,有时却有两个,试举一例--“大过”之“恒”:

[图]

对此卦象主要有两种断法:

1、主卦无动爻,巽卦为体,主卦、互卦、之卦中的其余经卦全为用,即:一兑、两乾、一震全部为用,视它们对巽卦的生克之多少以定吉凶。这一卦就是三金克体木,一木与体比和,为凶多吉少之象。

2、以主互之全部下卦为体,全部上卦为用,主卦主事之始,互卦为事之中而之卦为事之末。具体来说,此卦主卦用克体主事不顺,互卦和之卦体用比和,主事顺遂。综合来看,可断为事件开始困难,到中间至结局则变得顺畅了。这两种方法以何为准是没有定规的,要凭卜筮者当时的心态〔即直觉〕作出选择。而第二种用法里,“体”就分裂成了两个“我”了,即主卦的巽卦和互卦中的乾卦俱为体。

纳支法也有两个“我”和两个“用”。

纳支法的用事系统明确地规定了两套,一套是“世、应”,另一套是基于六亲的“用神”。就“世应”而言,世爻为体,而应爻为用;就基于六亲的用神而言,世爻为体,用神之六亲为用。

这里还有一个疑问,“妻财、官鬼、父母、兄弟、子孙”只有五亲,为什么要称之为“六亲”?

前人对此有种种解释。比如,麻衣道人在《火珠林》里称“卦身为一亲”,但“卦身”与“财、官、父、子、兄”无任何亲属关系?它们明明是不同层次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其实,答案很简单,这第六亲就是“我”,因为“五亲”是视其与“我”的关系而定,即:生我为父母、克我为官鬼、我生为子孙,我克为妻财,同我为兄弟。不过这一“我”并非世爻,而是虚拟的逻辑的起点,它由各卦之宫所属的五行而派生,即乾宫以金为我,震宫以木为我,等等。故有六亲歌章曰:

乾兑金兄土父传,木财火鬼水子源;

坎宫水兄火为财,土鬼金父木子来;

坤艮土兄火为父,木鬼水财金子路;

离宫火兄水为鬼,土子木父金财助;

震巽木兄水父母,金鬼火子财是土。

纳支法第六亲的之“我”不在任何爻位上出现,而实测中真正代表体即“我”的却是世爻,而世爻却是要另配“五亲”的,也就是说“我”将与某个“五亲”重合--这也是一种遁甲现象,即“我”遁于世爻之中。但定数预测为基础的“四柱”则不然,它的“我”是独立存在的,它就是日元之天干。四柱也有自己的“六亲”,被称之为“十神”〔四柱则据阴阳以区分偏正,故有“十神”〕,“十神”与“六亲”的对应关系是:

妻财=正财、偏财;

官鬼=正官、七煞;

父母=正印、枭神;

子孙=食神、伤官;

兄弟=比肩、劫财。

[二]

命理与卜筮因其目的不同,故体用规则也有区别。

命理是长期的综合预测,不但预测的时间长,而且人生命运的各个侧面都要面面俱到,如寿元、婚姻、财富、事业、子女甚至包括父母对自己的荫庇和手足之间的亲情都要反映出来。受这一大群条件集的制约,它要求“我”在系统中的位置十分确定,否则就不能全面地反映“我”与客体的种种关系。

但是,命理四柱也是一种自指系统,如果它不采用“自我相关”的手法是不可能全面反映各种客体与“自我”的相互作用的,故因其“自我”固定而使用神则产生了恍惚。譬如说,四柱中财星多并不意味着钱财多,它还要通过大小运乃至流年太岁与四柱中之财星自我相关,产生自锁共振运动,才能正确地反映人的财运。

譬如说,四柱平和,命中〔即四柱〕有财星,大运中财星出现与命中之财星共振,则此运程中财运特旺;倘命旺而财星弱,大运中财星出现与命中财星共振,亦主财运较隹;倘财多身弱,运程中逢财运反不得财,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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