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文选自世界银行:《2000年世界发展报告:增长的质量》,有删节。
世界银行
一个有效的政府能有力地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减少贫困,但不能保证家干预必然有利于社会。家拥有进行高压统治的垄断权。这一垄断即使其获得了一种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干预的权力,也使其拥有一种进行随意干预的权力。这样一种权力与只有政府才能掌握而公众无法获得的信息结合在一起,就为公共部门的官员或他们的朋好友通过牺牲公共利益来获取自己的私利提供了良机,寻租和腐败的机会层出不穷。因此,所有家都应该建立和完善这样的机制,根据这种机制,家机构在为公众利益服务时以及在与工商界和市民打交道时,能灵活而自觉地减少随意干预和腐败。
本报告第5章主要论述如何建立公共部门的能力,讨论许多有助于减少政府行为的随意和腐败的改革。在这一方面,更为有用的是向公共机构灌输一种以规则为基础的文化,并在公务中遏制封官许愿作风。本文将把第5章的讨论扩大到更加全面地考察减少随意家干预行为和腐败的机制。
本文将首先考察如何在政府结构之中建立一种正规的制约与平衡机制,其中包括司法独立以及权力的分立。这种制约和制衡机制能促进政府的可信度和责任心。但正规的限制手段远远不够,尤其在腐败根深蒂固的家,更是如此。因此,本章还将通过考察腐败的根源,为这些家以及其他一些家提供一些减少腐败的可供选择的方法。一个重要的经验是:反腐败必须在多个阵线上展开,以减少从事腐败活动的机会和好,同时提高从事腐败活动者被抓获后需付出的代价以及被抓获的可能。
一、正规的制约与平衡机制
在构建一个由一部分人管理另一部分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是:你必须首先使政府有能力控制那些被管理的人,而后使政府能够控制其自身。
——詹姆斯·麦迪逊:《联邦人》(第51号),1788年
对于任何一个家来说,限制将家权力用作政治目的和不滥用家权力,是一种挑战。更为艰难的是如何在这样做的时候不会剥夺家机构在行使其职权时所需的灵活。家权力的使用不当会产生严重的信誉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影响会持续到某一事件结束以后的好长时间。伊迪·阿明当政时的乌干达,财产被没收,具有创业精神的亚洲少数民族人士被騒扰。这些事件留下了政府失信的后遗症,而这一后遗症使现政府在吸引私人投资时遇到了巨大的困难。但是武断专横的和随意的政府行为损害的不仅是信誉,它损害了法治,因为它削弱了家制定的所有规则的力量;它还形成了这样一种状况:既鼓励政府官员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上,也促使其他人仿而效之。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必然会走入死胡同。
1.约束的手段
可持续发展通常需要有正规的约束机制,这种机制使家和政府官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为了使这些机制得以长期存在和具有可信,它们必须以家的核心机构为基础。如果这些机制过于软弱,可用际仲裁等外部机制来临时取代。这两种主要的正规约束机制是一种有力而独立的司法和权力分立。
司法的独立和有效为了实现繁荣,各需要作出机构上的安排,以解决企业、市民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分歧,澄清法律和法规中的歧义,并使其执行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各个社会制定了一系列正规和非正规的机制。但这些机制都不如正规的司法那样重要。司法本身能获得家的强制权力,以作出判断。司法本身还拥有对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的行为是否合法作出判断的正规权力。司法与其他家部门的这种特殊关系,使司法于一种独特的地位,因而它能使其他两个部门对自己的决策负责,为整个企业和政治环境奠定可信的基础。然而,只有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后,司法才能发挥其作用。这三个条件是:独立、执法权以及高效率的组织。
在上述三个条件中,超于其他政府部门以外的独立尤为重要。且不论司法与立法和行政的关系的确切特点是什么,工业和许多发展中家都依靠司法来促使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承担责任,并解释和实施宪法的各项条款。
在一些家,司法独立经常受到损害;没有一个家的司法能摆蔑视司法决定的政治企图。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用五花八门的策略来控制司法:
●在马耳他,指控行政部门行为的一个案子在听证会开始前一小时,最高法院的法官被解职。
●在巴基斯坦,过去的多届政府都曾任命临时法官。但这些法官因缺乏正式的任职期而更容易屈服于政治影响。
●在乌克兰,虽然宪法声称法院独立于行政部门,但法官的住房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于地方当局。法官如对市政府官员作出不利的判决,似乎更容易在获得住房前等待很长时间。
司法的有效也取决于其决策的实施。在实践中,这意味着政府的其他部门必须同意为执法提供人力和财力,其中包括依法授予为法庭文件提供服务、没收和置财产以及将收益交予诉讼胜方的人事权。在许多家,这一执法能力受到了限制。如在波兰,法警不受法官支配,而是受雇于司法部。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