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时乔按:龟蓍千载神灵,圣人重龟蓍,致龟蓍之道,或传自古。得之儒生,有可征。及谓卜官以吉日剔取其腹。又嘉林左胁书:文江人得龟,见梦杀之,家不利。宋元王、卫平梦龟杀龟事,可谓道听不经者也。且不指《易》中神物,与定吉凶,成亹亹者。可见古道不传,六经不明,即作史传,号博闻者如此,其他可知。此世衰道微故也,所以详辨于后。
方位兆颂象图〔此出全氏赐,未知其所从来,亦未知是否依所撰具此〕
方位图一
《周礼》:卜师掌开龟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义兆,四曰弓兆。
全氏曰:开龟者,开龟之下体,去其外甲,而存其下甲。中有横直之文者,以卜也。下甲中有直文者,所以分左右阴阳也。横有五文,以分十二位者,象五行也。去其上下,不可以为兆。可开凿而燋以为兆者,上下各四也,故曰四兆。
又曰:凡灼龟以四时,分四体。《三礼图》曰:春灼后左,夏灼前左,秋灼前右,冬灼后右。
又曰:四兆者,开方之四象也。以四象而兼五行之十干,四体静逢日之干为动。
又曰:四体十干,西北为首〔此处少“先灼后右,为冬位十干壬癸”十一字〕。亥月开壬,子月开癸,丑月朔后开壬,望后开癸。次灼后右为春位,居东北十干甲乙。寅月开甲,卯月开乙,辰月朔后开甲,望后开乙。次灼前左,为夏位,居东南十干丙丁。巳月开丙,午月开丁,未月朔后开丙,望后开丁。次灼前右,为秋位,居西南十干庚辛。申月开庚,酉月开辛,戌月朔后开庚,望后开辛。煦按:此即开龟之四兆也。盖龟之下甲,其上下直文,名曰千里路。其横出者,共有五文。上一文斜出而抱首,下一文斜出而抱尾。此二文不可开,所可开者其中三文所夹之二平处耳。翻转下甲向上而视之,其在左者,皆移而右,故为丙丁之火位。其在右者,皆移而左,故为甲乙之金位。若正其龟形而论,则丙丁者,寅卯也;甲乙者,申酉也。内除正中之一画,为腰金则可刻,而占者腰金之上方下方而已。此两方以中直文界之,故有四象。
冬灼后右四兆开方于西北,地支亥子兼丑,天干壬癸兼己。
春灼后左,四兆开功于东北,地支寅卯兼辰,天干甲乙兼戊。
夏灼前左,四兆开义于东南,地支巳午兼未,天干丙丁兼己。
秋灼前右,四兆开弓于西南。地支申酉兼戌,天干庚辛兼戊,
《周礼》太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
注:玉兆,璺罅如玉,属阳。瓦兆,暴裂如瓦,属阴。原兆,拆裂如原田,阴阳杂也。
郑氏曰:其象似玉、瓦、原之璺罅。
全氏曰:原者,田原也。亢暘为旱,则田龟拆。瓦者,瓦分也。毁瓦为块,以观其拆。玉兆者,玉裂,则文微也。
又曰:玉兆者,金兆。金不裂而玉裂,故言为玉。瓦兆者,土兆。土不裂而瓦裂,故言为瓦。原兆者,水兆。水不裂而原裂,故言为原。
《玉藻》:卜人定龟,史定墨,君定体。注:钻之以观其所拆,若从墨而拆大,谓之兆广;若裂其旁,岐细出,则谓之璺拆,亦谓之兆璺。璺也者,器破而未离之名也。
煦按:《玉藻》则玉兆者,有璺而未拆者也,玉之拆然也。瓦兆者,小拆也,大拆则开矣。原兆者,若田原之拆,拆之大者也。此三兆者止分拆之大小微盛耳。
《洪范·七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注:此卜兆也。雨者,如雨,其兆为水。霁者,开霁,其兆为火。蒙者,蒙昧,其兆为木。驿者,络绎不属,其兆为金。克者,交错有相胜之意,其兆为土。
《左传·哀公九年》夏,宋公伐郑。秋,晋鞅卜救。郑遇水,适火。服虔注:卜法横者为土,立者为木,斜向经者为金,背经者为火,因兆而细曲者为水。
全氏曰:五兆,五行之体色。曲为水,锐为火,直为木,圆为金,横为土,是谓五体。
又曰:如雨者为水,如霁者为火,如蒙者为木,如驿者为金,如克者为土。雨霁易知也,蒙者如明而不昧;绎者联属而不断;克者小大相攻,伐绎霁为吉;蒙为不显,雨为不舒;克为不胜,然事相宜者,有吉道存焉。
又曰:春开功,兆功,积累之象也。木从土渐,故其体直。夏开义,兆义利之和,火从土蓄,其体锐。秋开金,兆其体为半规者,金从草之象也。冬开方,兆其体半矩,水土之分,方为曲也。谨按:半规,圆而不周者也。方为土,曲为水。方为曲,即谓半规也。此又合四兆五兆而言之,藏土于中而论之也。雨之霁,则一曲一尖者是也。雨之蒙,则一曲一直者是也。此合象也。
外兆图三〔其上皆当有图象,故谓为图〕
轻清者,言身静而细也。曰平者,无高下也。曰直者,不斜曲也。曰伏者,首足垂下也。曰重者,亦低伏也。曰高者,首起也。曰低者,首垂也。临者,首亦低也。曰野者,首外向而不顾也。曰就者,首内向而不背也。曰回者,首高而再转也。曰戴白者,首之白也。曰纤活者,动而健也。曰有情者,回头也。曰昂者,首起也,仰也。曰沥漤者,水下渗也。曰休囚者,枯朽也。曰甗昧者,暗不明也。曰洪润者,明静而泽也。曰拗者,乖违也。曰摺者,叠也。曰折者,断也。曰颠狂者,起伏之甚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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