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汉社会中,基本的阶级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地主阶级包括皇帝、贵族、官僚以及一般的地主,他们是统治阶级。农民阶级包括自耕农、佃农和雇农。手工业者的经济地位相当于农民。他们是被统治阶级。商人的经济地位比较复杂。大商人一般都是大地主,是统治阶级的一部分;小商人虽然不是劳动群众,但其经济地位类似手工业者和自耕农,是被统治阶级的一部分。除此以外,还有数量颇大的奴婢,他们的身份和经济地位最为低下。
在西汉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各个阶级都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变化。地主阶级和大商人迅速扩充势力,强占民田,役使和盘剥农民,掠夺财货奴婢,其中一部分逐步发展成豪强大族。农民阶级中的自耕农,经过汉初一个短暂的较稳定的发展时期后,少数上升为地主,多数则逐步陷入破产流亡的境地,从中分离出大量的人,成为“游食”的小商小贩,或者补充着原有的佃农、佣工和奴婢的队伍。
地主阶级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居于这个阶级最上层的,是以皇帝为首,包括诸侯王、列侯和大官僚(很多大官僚也有列侯或其他封号)的贵族地主。参加过反秦战争,在汉初获得官、爵的军功地主,是地主阶级中的一个重要阶层。皇帝在直辖郡内,诸侯王在王国内,列侯和其他军功地主在封域或食邑内,凭借国家机器,强迫农民缴纳租赋,提供无偿劳役。中央政权的租赋所入,由大司农掌管,用来养活官吏和军队。皇帝、诸侯王、列侯等在辖区或封域内,还以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作为“私奉养”。皇帝的私奉养,置少府官主领。最晚到汉武帝时,少府开始向贫民出假公田,收取地租 。武帝置水衡都尉统一铸币,得利亦入少府。元帝时,国家和皇帝每岁收入,计百姓赋钱藏于都内(大司农属官)者40万万,水衡钱25万万,少府钱18万万 。少府、水衡钱供皇帝私奉养者数目十分巨大。
地主阶级掠夺土地日趋严重,官僚地主更为突出。萧何在关中“贱强买民田宅数千万” ,田蚡向窦婴强索长安城南田 ,霍去病为生父中孺“买民宅奴婢” ,淮南王安后荼、太子迁、女陵和衡山王赐,都侵夺民田宅 ,甚至汉成帝也“置私田于民间” 。西汉中期以后,拥有土地三四百顷的大地主为数不少,个别大地主的土地甚或至千顷以上。如武帝时酷吏宁成买陂田千余顷,哀帝宠臣董贤得哀帝所赐苑田竟至2000余顷。
西汉政权继续用名籍制度控制民户。举凡姓名、年纪、籍贯(郡、县、里)、爵级、肤色、身长、家口、财产(田宅、奴婢、牛马、车辆等及其所值),都要在名籍上一一载明 。在列入名籍的编户齐民中,人数最多的是自耕农民。自耕农民是当时农业生产的主力。
西汉政府对自耕农的剥削,较之秦代有所减轻。但是按照西汉生产力水平估计,农民租赋负担仍然沉重。据《汉书·食货志》所载,五口之家的农户,种地百亩,不计副业收入,每年约收粟150石 ,除去食用和田租,约剩50余石。汉制,民年15—56,岁纳120钱,叫做算赋;7—14岁的儿童,岁纳20钱(武帝时增至23钱),叫做口赋。通常的农户,每户应服徭役的男丁约为二口,为了不误耕作,就要以每人一月300钱的代价雇人代役,叫做更赋。农家卖粟纳口赋、算赋和雇人代役,所收之粟就所余无几甚至没有剩余。为了进行再生产所需的种子、耕畜、农具等项支出,以及农民衣着、杂用所费,还未计算在内,这些支出就要视副业(主要是蚕桑)收入的有无多寡而定了。如果碰上歉年,农民生活困难更大。所以《盐铁论》中贤良、文学叙述农家入不敷出的情况说,田虽三十税一,如果“加之以口赋更徭之役,率一人之作,中分其功。农夫悉其所得,或假贷而益之。是以百姓疾耕力作而饥寒遂及己也” 。
西汉时期,粮食和土地价格因时因地而有不同,甚至相差悬殊,但一般说来是偏贱的。粮价如前所述,文景时每石高不足百钱,低则十余钱。田价据《九章算术》资料,善田每亩300钱,恶田70余钱。居延边地,每亩约值百钱。关中善田,每亩千余钱 。但是农民所需耕牛,一头值千余钱至数千钱。马当时也是耕畜,由于战争的需要,更为昂贵,每匹低则4000,高则20万 。铜铁器物和食盐,价格都不贱。物价的这种不平衡状态,对于地主、商人的剥削兼并有利,对于农民极为不利。农民贱价出卖谷物,甚至出卖土地,高价购买耕畜、农具和其他必需品,进出之间,损失很大。何况纳税季节,地主、商人乘农民之急,还要将粟价压而又压。这也是农民生活困苦的重要原因。
还在号称“无兼并之害”的文景时期,晁错就尖锐地指明这种危及国家统治秩序的现象。他说,农家终年辛苦,除了纳税服役之外,还有“送往迎来、吊死问疾”之费;“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价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 。这种情况,到武帝以后更为严重。
破产的农民,多数被迫依附于地主作佃客。《盐铁论》说:“大抵逋流皆在大家,吏正畏惮,不敢督责,刻急细民。细民不堪,流亡远去,中家为之色出,后亡者为先亡者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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