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域志
建置志
·封域志·
沿革
經緯方里
四至八到
沙汕港汊
山川(按山缺)
八景
·沿革
新竹縣,舊隸淡水廳。
淡水廳之設,始雍正元年;其前隸於諸羅(即今嘉義縣)。雍正元年,御史吳達禮奏請諸羅北路增設一縣,曰彰化;並設淡水廳,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務,仍附彰化治。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北刑名、錢榖專歸淡水同知管理。〔道光六〕年,劃三貂遠望坑以北歸噶瑪蘭廳管理。光緒四年增設臺北府,淡、新分治:又劃竹北二堡土牛溝以北(與淡水桃澗堡毗連),歸淡水縣轄。新竹縣管轄,計分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竹南二堡、竹南三堡、竹南四堡。
光緒十四、五年臺中添設一府,名曰臺灣府,以苗栗縣歸入臺灣府管轄,新、苗分治;劃竹南一堡中港溪、南條溪以南之地,歸入苗栗縣管轄。新竹轄下,僅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其中徵收地租,竹北一堡、竹南二堡另於各堡中分有上、下堡名目)。光緒二十年,知縣范克承詳請更改竹北一堡為竹塹堡、竹北二堡為竹北堡、竹南一堡為竹南堡。光緒二十一年正月,臺北府知府管元善諭定:嗣後新竹各堡以三堡而言,俱各遵照。
光緒二十一年創設新竹支廳,仍以竹塹堡為竹北一堡、竹北堡為竹北二堡、竹南堡為竹南一堡。二十三年六月十日,再改新、苗兩支廳為新竹縣。竹北一堡添設辦務署二:一在新竹縣城、一在樹杞林街;竹南一堡添設辦務署一:在頭分街;苗栗一堡,以支廳改為辦務署;苑裏堡添設辦務署一(即舊時之竹南三堡、苗栗縣之苗栗二堡也),大甲堡添設辦務署一(即舊時之竹南四堡、苗栗縣之苗栗二堡也),竹北二堡添設辦務署一。統計新竹縣分為七堡,添設辦務署七,歸新竹縣廳管轄。
·經緯方里
東經一百二十〔度〕五分五釐,北緯二十四度四分六釐。面積一百七十九方里。
·四至八到
東至五子山、番內山、鹹菜甕、馬武督番內山。西至海。南以大甲溪與臺灣縣大肚上堡為界。北以竹北二堡高山頂與淡水縣桃澗堡分界。東南.........。西南.........。東北.........。西北.........。
苗栗辦務署管轄四至八到
東以獅潭與頭分堡大河底分界。西至海。南以三叉河、伯公坑與三堡新店分界。北以造橋港與頭分堡分界。東南以新開莊壢西坪與臺灣縣分界。西南以高埔、高澗與苑裏堡通霄為界。東北以二寮坑、八股莊河角與頭分堡南坪八股為界。西北以中港溪與中港塭仔頭為界。
苑裏辦務署管轄四至八到
東至火燄山迤北山岡為界。西至海。南至山柑尾溪、下五里牌溪與大甲堡分界。北至白沙墩莊南小溪為界。東北以過港莊與苗栗□□莊分界。西北以白沙墩小溪直透海坪角與苗栗堡□□莊分界。東南以土地公坑口北與苗栗堡轄地、南與大甲堡轄地分界。西南以新店前溪與大甲轄地為界。
大甲辦務署管轄四至八到
東以牛相觸山分水及矮山仔分水與臺灣縣分界。西至海。南以大甲溪與臺灣縣分界。北以房里溪與苑裏分界。東北以矮山分水為界。東南以牛相觸山與臺灣縣分界。西北仍以房里溪與苑裏分界。西南仍以大甲溪與臺灣縣分界。
新埔辦務署管轄四至八到
東至馬武督番社。西至紅毛港。南至犁頭嘴山頂分水,與竹北一堡黃犁園毗連為界。北至頭重溪塗牛溝,與臺北桃澗堡高山頂毗連為界。東南以鹿寮坑山頂,與竹北一堡石壁潭毗連為界。西南以貓兒錠溪與舊港毗連為界。西北石觀音笨仔港一帶至海。
·沙汕港汊
舊港沙汕由八九月飛沙蓄積。一名金龜汕。
南寮沙汕
香山港沙汕
中港沙汕
後壟港沙汕
通霄港沙汕不能泊船。
苑裏港沙汕
土地公港沙汕
大安港北石汕
大安港南沙汕
嵌仔腳港沙汕
紅毛港沙汕
羊寮港
笨仔港
蠔殼港
許厝港一名二陂港。
以上各港口,自中港以南至大甲,歸大甲巡檢會同各汛兼司稽查海口;中港以北至許厝港,歸竹塹典史及各汛兼司稽查海口。
·山川(按山缺)
苗栗堡溪
後壟溪在苗栗堡,距縣南四十里。原出馬凹社之北勢番內山,行三十里至水尾坪,南匯南湖十餘里之水注之;又行三里至汶水坑頭,北匯八角林、筀竹林二十餘里之水注之。迤北行五里,至牛鬥口溪;又行三里,至石礐頭;再行七里繞西為舊雞籠莊腳,南匯鹿湖內三十里之水注之;又行五里為七十分,繞北再行三里為中心埔,再行五里為龜山頭,再行五里為五鶴山下,復行二里為外獅潭溪;繞西分為二條:一繞北四里至新港東社,再行五里繞西南至後壟港;一繞西南三里為崩嵌溪,再行三里為松子腳溪,復行三里至後壟、溪洲,匯新港溪之水入於海。
苑裏堡溪
苑裏溪
房里溪距縣南八十里。源出臺灣縣打蘭番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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