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新解 - 八佾篇第三

作者: 钱穆14,102】字 目 录

(一)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季氏:魯大夫季孫氏。

八佾:佾,行列義。古代舞以八人為列。天子八佾,六十四人。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十六人。或說:六佾三十六人,四佾十六人,二佾四人。今不從。季孫氏於其家廟之庭作八佾之舞,是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禮。

是可忍也:此忍字有兩解。一,容忍義。季孫氏以大夫而僭天子之禮,此事可忍,何事不可忍。此乃孔子不滿於魯君不能制裁其大夫之僭肆。一,忍心義。季氏八佾舞於庭,上僭天子,近蔑其君,此事尚忍為,將何事不忍為。此指斥季氏。或說:孰,訓誰,[光案:“孰,訓誰,”之逗號,東大版原作“孰,訓誰。”之句號。]指人不指事。孰不可忍,謂於誰何人之所為而不可忍。故當從前解。今按:“是可忍”指事,“孰不可忍”指人,[光案:“‘是可忍’指事,‘孰不可忍’指人”,東大版原作“是可忍指事,孰不可忍指人”,“是可忍”、“孰不可忍”二處無引號。]有事則必及人,不當拘泥作分別。季氏忍於其君,則又誰何而不可忍?是誰[光案:疑“誰”為“雖”之誤植。三民版原作“雖”。若然,東大版、聯經版俱誤。]弒父與君,亦將忍而為之。本章與次章,皆責季氏與三家,非責魯君,當從後解。

孔子重言禮,禮必有上下之分,遂若孔子存心袒護當時之在上者。其實不然。禮本於人心之仁,非禮違禮之事,皆從人心之不仁來。忍心亦其一端。此心之忍而不顧,可以破壞人羣一切相處之常道。故孔子之維護於禮,其心乃為人道計,固不為在上者之權位計。

本篇皆論禮樂之事。禮樂為孔門論學論政之共通要點,故《論語》編者以此篇次〈學而〉〈為政〉之後。

或說:本篇不名〈季氏〉,而稱〈八佾〉,是孔子深責其惡,故書其事以命篇。或說:篇名非出孔子,因《下論》第十六篇有〈季氏〉,故此改稱〈八佾〉。然則《論語》篇名,當定於全書纂成之後。

【白話試譯】

季孫氏在他家廟的庭中使用了周天子八八六十四人的舞蹈行列,孔子說:“這等事,他都忍心做,什麼事他不忍心做呀!”

(二)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光案:“‘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句末之逗號在引號外,東大版原作“‘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句末之逗號原置引號內。]奚取於三家之堂?”

三家:魯大夫,孟孫、叔孫、季孫。

以雍徹:〈雍〉,《周頌》篇名。徹同撤。古禮祭已畢,撤祭饌,樂人歌詩娛神。〈雍〉之篇為周天子舉行祭禮臨撤所唱之詩,三家亦唱〈雍〉詩撤祭饌。

相維辟公,天子穆穆:此兩句在〈雍〉詩中。相,儐相,助祭者。辟,訓君。指諸侯。公者,二王之後於周封公,夏之後為杞,殷之後為宋。穆穆,美而敬之形容辭。周天子行祭禮,諸侯皆來助祭,杞、宋二公亦與焉。天子則穆穆然,至美至敬。

奚取於三家之堂:堂,廟堂。〈雍〉詩所詠,於三家之廟堂無所取義。

此兩章皆孔子深斥當時魯三家僭禮不當。三家出魯桓公後,於季氏家立桓公廟,遇祭,三家同此一廟。前章言季氏之庭,此章言三家之堂,皆指此一廟也。

【白話試譯】

魯國孟孫,叔孫,季孫三家,舉行家祭,祭畢撤饌之時,也命樂工唱〈雍〉之詩。先生說:“〈雍〉詩中說:‘四方諸侯都來助祭,[光案:“雍詩中說:‘四方諸侯都來助祭”,三民版原作“(雍詩中說)四方諸侯都來助祭”,“雍詩中說”四字加小括號。括號內乃錢子所添,以助語意之豁然,不宜刪動,當遵之。東大版殆漏植此小括號於先,聯經版承之。若然,東大版、聯經版俱誤,俱宜加上小括號。惟,括號內宜添冒號,改為“(雍詩中說:)‘四方諸侯都來助祭”。]天子儀容,那樣穆穆地敬而美’,[光案:“‘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句末之逗號在引號外,東大版原作“‘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句末之逗號原置引號內。]這在三家堂上唱來,有何意義呀!”

(三)

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

仁乃人與人間之真情厚意。由此而求表達,於是有禮樂。若人心中無此一番真情厚意,則禮樂無可用。如之何,猶今云拿它怎辦,言禮樂將不為之用也。孔子言禮必兼言樂,禮主敬,樂主和。禮不兼樂,偏近於拘束。樂不兼禮,偏近於流放。二者兼融,乃可表達人心到一恰好處。

禮樂必依憑於器與動作,此皆表達在外者。人心之仁,則蘊蓄在內。若無內心之仁,禮樂都將失其意義。但無禮樂以為之表達,則吾心之仁亦無落實暢遂之所。故仁與禮,一內一外,若相反而相成。

道家後起,力反儒家之言禮。老子曰:“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其實失於仁而為禮,則不僅薄而已,為偽為僭,無所不至,宜為亂之首。

孔子言禮,重在禮之本,禮之本即仁。孔子之學承自周公。周公制禮,孔子明仁。禮必隨時而變,仁則亙古今而一貫更無可變。《論語》所陳,都屬通義,可以歷世傳久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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