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是纯粹属于个人的 我们看见种种势力使人把工作与闲暇牵强划分,使人把知与行牵强划分,使人把人与自然牵强划分。关于这些势力,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过了。这些势力的结果,把教育的教材也划成各不相联的科目。这些势力也可见于种种哲学;这种种哲学主张身与心是相反的,理论的知识与实行是相反的,物质的机构与理想的目的也是相反的。在哲学方面,这种种二元论的最后结果,把个人的心与物界,又截然划分,因此又把各个人的心彼此截然划分。这个哲学的趋势与教育的进行程序有关,虽不若前三章所论的要点那样显明,但是教育方面也有几件事与这个哲学趋势相应:例如有人以为教材(与物界相应)与学习法(与心相应)是彼此相反的;又如有人把兴趣视为纯属私人所有的,与所学习的材料原来是不相关联的。除偶然论及在教育方面的关系外,本章要表明这个把心与物界牵强划分的二元哲学,实含有一种错误的概念:关于知识与社会事业的关系;关于个性或自由,与社会制裁及威权的关系。
把“心”与“个人的我”视为一物,又把“个人的我”与个人的“心理的意识”视为一物:这种倾向乃始于比较的近代。在希腊与中世纪的时代,普通都把个人视为一条“通道”;由这条“通道”,有一种普遍的神圣的“智力”发生他的效力。当时以为个人是配不上称为“知者”;“知者”是藉人作为通道而生效力的“理性”。个人自己推论是很险的,徒然损伤真理。如只有个人而无理性,虽有所“知”,徒有欺骗,错误,与成见的结果,得不到真确的知识。在希腊的生活里面,观察是很锐利的,很活泼的;思想是极自由的,几至不负责任的幻想地步。这个理论的结果,就是等于“缺乏实验方法”所生的结果。没有实验的方法,个人不能从事知识,不能利用别人所探讨研究的结果,不能比较佐证自己的知识。没有这种应受别人测验的责任,人的心在理智方面就不能负责;心所以容纳种种结果,不过是因为这些结果有美术的一致,有合意的特性,或是不过因为这种结果的原作者的威名。在欧洲半开化的时代,个人对于真理,更抱卑视自己的态度;当时对于紧要的知识,都以为是由神助而发显出来的,所余下来给个人的心的工作,不过是于既根据威权容纳这种知识以后,身体力行而已。除开这些趋势在哲学上格外有意识的方面以外,无论什么地方,如果信仰是由习俗传递的,都没有人以为人的“心”与“个人的我”是融合为一的。
在中世纪的时代,有一种宗教的“个人主义”。依这个主义,人生最紧要的事乃是要救个人的灵魂。到了中世纪的末叶,这个潜伏的个人主义乃有意识的表现于“唯名的哲学”(nominalis-tic philosophies),这种哲学主张知识的构造乃个人由他自己的动作与精神状态所构成的。自十六世纪以后经济的与政治的个人主义勃兴,耶稣新教发达,于是注重个人有为自己求得知识的权利与责任的时期也成熟了。这种趋势使人相信知识的求得,完全由于个人的私人的经验。于是他们把“知识的根源与占有知识”的心,视为全属个人的。例如在教育方面,有许多教育改造家,如孟滕(Montaigne),培根,洛克之流,自此之后无不极力否认仅由听来的知识,力言即或信仰碰巧是真确的,非从个人经验生长出来,非经过个人经验的测验,也不能构成知识。当时反对各种生活权威的反动,排万难以争得“动作自由”“研究自由”的强烈奋斗,结果使人过于偏重个人的观察与意象,驯至使心孤立,与所研究的物界隔离。
这种心与物界的隔离,反映于一门最发达的哲学,称为“知识论”。自十六世纪以后,既把“心”与“个人的我”视为一物,又把“个人的我”视为独立的,自足的,于是于“能知的心”与“物界”中间划一鸿沟;因为这个缘故,我们的心怎样能够求得知识,乃成一个问题。我们有了一个主体(即知者)与一个对象(即要知的事物),还要构成一个理论,说明这两方面怎样生起关联来,由此可以发生真确的知识。还有一个与此相联的问题,就是物界怎能对心动作,心怎能对物界动作。这种问题,在当时的哲学思想,几乎是唯一的研究主题。由此就产生种种理论;例如有的理论主张我们不能知道物界的实际真相,我们所知道的不过是物界在我们心里所留下的印象;有的理论主张除了个人的心;此外无所谓物界;有的理论主张所谓知识不过我们的心的自己状态的某种联合作用。这些理论真确与否,非我们现在所直接要关心的问题。但是这种卤莽灭裂的解决方法,竟有许多人容纳他,很足证明把“心”与真实“物界”牵强划分的程度。还有许多人把“意识”这个名词,用作等于“心”的意义,以为我们另有一个意识状态与意识历程的“内的”境域,这种内的境域与自然及社会是毫无关系的,这种内的境域是更能真确的直接的被人知道,为其他任何事物所不及。这样把“意识”这个名词用作等于“心”的人愈益加多,也足以证明把“心”与真实“物界”牵强划分的程度。总而言之,实用的“个人主义”(即争得动作上思想自由的奋斗),已变成哲学的“主观主义”(subjec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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