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新解 - 子罕篇第九

作者: 钱穆12,874】字 目 录

(一)

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利者,人所欲,啟爭端,羣道之壞每由此,故孔子罕言之。罕,稀少義。蓋群道終不可不言利,[光案:“群道”之“群”,東大版原作“羣”。本書中錢子恆用“羣”不用“群”,當依東大版改之。]而言利之風不可長,故少言之。與,贊與義。孔子所贊與者,命與仁。命,在外所不可知,在我所必當然。命原於天,仁本於心。人能知命依仁,則羣道自無不利。或說:利與命與仁,皆孔子所少言;[光案:“孔子所少言;”之分號,東大版原作“孔子所少言,”之逗號。]此決不然。《論語》言仁最多,言命亦不少,並皆鄭重言之,烏得謂少?或說:孔子少言利,必與命與仁並言之;[光案:“並言之;”之分號,東大版原作“並言之,”之逗號。]然《論語》中不見其例,非本章正解。

【白話試譯】

先生平日少言利,只贊同命與仁。

(二)

達巷黨人曰:“大哉孔子!博學而無所成名。”子聞之,謂門弟子曰:“吾何執?執御乎?執射乎?吾執御矣!”

達巷黨人:或疑達是巷名,則不應復稱黨。因說“巷黨”連讀,[光案:“因說‘巷黨’連讀”,東大版原作“因說巷黨連讀”,“巷黨”二字無引號。]達是此巷黨之名。或說達巷是此黨名。或說此達巷黨人即項橐也。項橐又稱大項橐,大項即達巷之轉音,橐是其名,達巷則以地為氏。其人聰慧不壽如顏回,故古人常以顏、項並稱,[光案:“故古人常以顏、項並稱”之有頓號,東大版原作“故古人常以顏項並稱”之無頓號。]惟項橐未及孔子之門。觀此章,其讚孔子之辭,知其非一尋常之黨人矣。

博學而無所成名:言其不可以一藝稱美之。孔子博學,而融會成體,如八音和為一樂,不得仍以八音之一名之。

吾何執:執,專執也。孔子聞黨人之稱美,自謙我將何執射。與御,[光案:參東大版,此處“自謙我將何執射。與御,”乃“自謙我將何執,射與御,”之誤植。]皆屬一藝,而御較卑。古人常為尊長御車,其職若為人下。又以較射擇士,擅射則為人上。故孔子謙言若我能專執一藝而成名,則宜於執御也。

【白話試譯】

達巷的黨人說:“偉大呀孔子!他博學無所不能。[光案:“他博學無所不能。”之句號,東大版原作“他博學無所不能,”之逗號。]乃至沒有一項可給他成名了。”先生聽了,對門弟子說:“我究竟該專執那一項呢?還是專執御,抑專執射呢?我想還是專執御吧!”

(三)

子曰:“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眾。拜下,禮也,今拜乎上,泰也。雖違眾,吾從下。”

麻冕:古制績麻為冕,其工細,故貴。

純:黑絲。以黑絲為冕,較用麻為儉。

拜下:一說古制,[光案:“一說古制”之無逗號,似宜改作“一說,古制”之添一逗號,文意較清楚。若然,則東大版、聯經版俱宜改之。]臣與君行禮,皆在堂下再拜稽首,君辭之,又升而再拜稽首於堂上。後漸驕泰,即在堂上拜,不先拜於堂下。又一說,拜君必在堂下,《左傳》周襄王賜齊侯胙,桓公下拜登受;[光案:“下拜登受;”之分號,東大版原作“下拜登受,”之逗號。]秦穆公享晉公子重耳,[光案:“晉公子重耳”之私名號連成一氣,似宜改作“晉公子重耳”,“晉”字之私名號與“公子重耳”之私名號不相連。]公子降拜稽首;[光案:“降拜稽首;”之分號,東大版原作“降拜稽首,”之逗號。]皆其證。《儀禮》始有“升而成拜”之文,即孔子所譏之“拜乎上”。[光案:“儀禮始有‘升而成拜’之文,即孔子所譏之‘拜乎上’”,東大版原作“儀禮始有升而成拜之文,即孔子所譏之拜乎上”,“升而成拜”與“拜乎上”二處無引號。]蓋《儀禮》之書尚在孔子後,不可據以說《論語》此章之古禮。

本章見禮俗隨世而變,有可從,有不可從。孔子好古敏求,重在求其義,非一意遵古違今。此雖舉其一端,然教儉戒驕,其意深微矣。

【白話試譯】

先生說:“麻冕是古禮,現在改用黑絲作冕,比麻冕節省了。我從眾,也用黑絲冕。[光案:“我從眾,也用黑絲冕。”,三民版原作“我從眾,(也用黑絲冕。)”,“也用黑絲冕。”五字加小括號。疑三民版宜改作“我從眾(,也用黑絲冕)。”,即將逗號置入小括號內,並將句號移出小括號外。]臣對君在堂下拜,這是古禮,現在都在堂上拜,我覺得這樣似太驕了,雖違逆於眾,我還是在堂下拜。”

(四)

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絕四:絕,無之盡。毋,即無字,古通用。下文四毋字非禁止辭。孔子絕不有此四者,非在心求禁絕。

毋意:意,讀如億,億測義。[光案:“意”通“臆”,“億測”,即“臆測”。]事未至,而妄為億測。或解是私意,今不從。

毋必:此必字有兩解。一、固必義。如“言必信,行必果”。[光案:“如‘言必信,行必果’。”,東大版原作“如言必信,行必果,”,“言必信,行必果”六字無引號,且句尾原為逗號非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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