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呈送各大憲緣由
一千八百六十七年至六十八年所寄每年報單,已付本國史官存案,想大人必當閱過在六十八年四月間所載往臺灣迆南一帶保固和好之事。此事系上年與土人已立定約;但此番到彼,因天氣不佳,未能如願悉往所應到地方,盡行面約,致事尚未定著。本年卻有一椿幸事甚好:二月二十一日由打狗開船,二十七日到一地方,此地在內地(內地謂土番之界內)五里,值東北二十二度,是麥肯士被戕地方。若照平時文書舊例,此事本不必載,但觀本地土人所談風土民情,似與我們有可以通好機緣。故仍詳晰開載。
●敘領事及同伴諸人入生番境緣由
畢客淋所論府城情形,翻譯最好;除此人外,各人即未必有此了亮。
初起身時,偕臺灣南埠總稅務司意勒安打們並出名翻譯官畢客淋與某及隨丁五人,坐一小船·啟行同往。時水師提督接待甚優,若向借砲船固易,因某等慮土人(土人謂土番也)疑駭,故意用此等小船駕往。
論〔一千八百〕六十七年所立定約,中間規條甚多,想經大人明鑑。此約若較之「庫臘」及「拖士索」兩處合約,尤為確實,且更有用。
福州英領事星察里當日所發文書,原議與此地土人立約,並與別派土人無干。文書內又說:此次西國難民若亦由呼路兒(船名)水手受害地方上岸,必不中用,勢終為土人所殺。故彼時某之力量亦難保其十分平安也。然當時原駐有一隊兵丁,某初意即領之前進,徑除此凶惡土人,至今此念猶覺魂夢不忘也。事後追思·當時未舉行亦好,幸彼時之性情閱歷有以自主也。
十六個月之內,絕無意外事故,此可見某之用心矣。某自信無論何時、何地,所值何事,皆能立時決斷舉行。
●論生番殺害西人及漢人緣由
某曾同可靠隨丁數人,親到彼無可憑藉地方,適遇難民,某即徑向前進,尋覓土人與說。其土人後亦帶某覓路回來。是某固親歷此危險地方,看來此輩土人,亦不甚可畏也。
某料難民受害緣由,以善惡本念推之,想必因從前受過我輩不義之事(我輩二字,似合中外人統言之,不端指外國人,故下文乃論海賊,其意似以土番必曾受害於賊,故見有異方人即行戕殺報復,非其性之本惡也;但證之舊史、考之人言,無從查悉耳),意在報復,故視戕殺為當然也。但某所帶從前書籍,並未檢出昔年海賊多在彼地上岸情事,即詢之諸人所說,以意類推,想海賊之近在彼地者從前甚多,而今甚少。
今以海賊所作殘忍之事,於下文詳言之:從前「氣利伯賒」海島本屬「肯褒爹」埠頭,海賊約駐一個月,隨駛到暹羅海灣並中國洋,遇有船隻,無論呂宋、蒲萄牙及中國,悉被劫掠。時有西洋外科醫生與登賒(洋人名)並一癲癇水手皆在劫內。三人不願從賊,意欲逃走,擬到蘇門答臘或近一英國地方,即行脫身。無如拘禁甚嚴,只得隨賊船到澎湖並「伯士喀多」海島,歷盡艱苦。曾於該賊下碇所在,見有大城,中有旗兵駐札。嗣後賊因檢閱海圖,知臺灣與「留庫呢啞」之間,有無數小島,意欲駛到彼處,不論有無民居,在彼打劫,可免官兵逐捕。乃於一千六百八十五年(即康熙二十四年)八月初六日,駛往此島之「瓜山」上岸。因望見臺灣南岸,遂直駛到郎嬌之東,忽然失事。此郎嬌東岸,本系是年土人所新得者,後由福州陸續移住者甚多,即今赤嵌地方是也(此條似系援據舊事,見書中所說海賊上岸地方,系在郎嬌,不近彼地也)。
現在臺灣迆南各族械鬥,多因族姓爭強起釁;須有一族鬥敗輸服,方可息事。頃羅馬教門教士卑兒信在打狗地方,與本地人往來頗熟,據述有奉教一鄉名「迫樸」者,曾說彼地亦因此事於一百二十年前本鄉在山上械鬥,經別鄉極力調停,終不肯止;可見非勢窮力屈,終無以服其心也。
未知土人與我們何以不對。想必另有緣故,非徒素性好鬥也。方鬥時,土官多克察亦恐釀成大事,親到彈壓,趕緊撲滅。緣此地從前曾與西國水手相鬥,該土官失去貨物甚多,故此番未免畏事。若有中國官兵駐札,以為聲援,則彼尚不甚畏也。
相鬥時,土人原無意於戕我兵丁、致麥肯士於死地也,特欲虛張聲勢,令我退兵,免後來再生覬覦耳。其實彼意亦慮結釁,恐自己並受大傷。且我水手雖敗退回船,尚能在三里外開砲攻打,想土人亦當畏懼也。
凡人心思所能到、筆墨所能書者,皆為上天所能行之事(此一條未知何指,蓋其意欲歸美於天主之有大能力也)。
呼路兒水手受害之日,亦是彼地十八族後來晦氣。據一千八百六十七年九月聞畢客淋來信云:彼地土人為開花砲子所傷者甚多。又據彼地女巫說:我們回船之後,復加咀咒,故彼地自是以後,諸凡多事。五穀既不成熟,牲畜亦多暴死;甚至酒席中間,忽起忿爭,致兩人因此斃命者;又有人在海灣釣魚,竟為水蛇所咬,痛苦隨斃;並有一群獵戶經從前開砲地方,適見未爆砲子一枚,遂投諸火,此砲子出其不意炸開,傷斃多人:皆為意外不幸之事。
凡人能製造開花砲子者,其膽力必壯,不若中國人一聞砲聲,即行退走;蓋華人較土人膽力尤歉。土人與人仇殺,尚能從樹叢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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